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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昌市文化旅游宣传大使聘任管理制度

所属地区:甘肃 - 金昌 发布日期:2024-08-05
所属地区:甘肃 - 金昌 招标业主:登录查看 信息类型:招标公告
更新时间:2024/08/05 招标代理:登录查看 截止时间:登录查看
咨询该项目请拨打:187-8889-8240
(略)文化旅游宣传大使聘任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充分发挥文化旅游宣传大使作用,动员全社会广泛参与(略)文化旅游宣传推介活动,结合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略)文化旅游宣传大使的聘任、日常管理等工作。

第二章聘任条件与程序

第三条(略)文化旅游宣传大使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略)线、方针、政策;
(二)具有良好的思想道德品质和社会奉献精神,具备良好的形象、口碑和职业道德,有良好的语言表达能力和从事文化旅游宣传推广工作所要求的专业知识及服务技能,无违法违纪记录;
(三)自愿为(略)文化旅游事业贡献力量,能够合理处理好文旅宣传推介工作与本职工作的关系,积极参加(略)文化旅游宣传推介活动,及时完成阶段性任务。
第四条聘任程序:
(一)由县、区文旅部门或相关单位:(略)
(二)由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联合相关单位:(略)
(三)考察合格(略)文化广电和旅游局颁发聘任证书,正式聘任为(略)文化旅游宣传大使。

第三章职责与权利

第五条(略)文化旅游宣传大使的职责:
(一)主动积极推广(略)文化旅游品牌形象、产品和服务;
(二)积极(略)文旅部门组织的各类文化旅游活动,包括但不限于线上线下的推介、展览、视频拍摄、媒体采访等,与公众进行互动,提供相关的旅游咨询与服务;
(三)通过各类渠道,(略)(如微博、微信:(略)
(四)积极创作正能量的(略)文化旅游图文、视频等宣传信息或进行文旅直播宣传,多角度推广金昌的文化、旅游资源和旅游业态等,(略)发布、推广,每人每年度发布高质量作品不少于12个(单篇阅读量不少于5000人次或点赞不少于200),或文旅直播宣传不少于5场次(每场直播时间不少于1小时);
(五)关心和支持(略)文化旅游事业发展,积极为(略)文化旅游事业发展建言献策;
(六)不断提升自身道德文化修养,注重个人公众形象,维护(略)文化旅游宣传大使的整体荣誉。
第六条(略)文化旅游宣传大使的权利:
(一)获得(略);
(二)在签约期内可免费参观(略)A级旅(略)
(三)按照《关于印发〈(略))要求,以(略)文化旅游宣传大使的名义代表(略)参加由各级政府和行政企事业单位:(略)
(四)享有形象包装及在各类媒体上的个人形象展示机会,享有在(略)范围内对文化旅游资源进行拍摄、探店等活动的全面支持;
(五)(略)进行推广、宣传,并择优向省级以上主流媒体推荐;
(六)对(略)文化旅游宣传大使考评为优秀者予以表彰奖励,优先推荐(略)级以上文旅行业先进评选。

第四章管理与考核

(略)文化广电和旅游局负责(略)文化旅游宣传大使日常管理和培训,相关单位:(略)
第八条以(略)文化旅游宣传大使身份参加任何活动,均需(略)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审核同意,不得以(略)文化旅游宣传大使身份参加商业活动。
(略)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对(略)文化旅游宣传大使的工作进行定期考核,根据承担任务数量、完成质量、工作表现等情况作出评定。
第十条(略)文化旅游宣传大使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予以解聘、向社会公布,并按有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
(一)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违背公序良俗的;
(二)发表不当或错误言论,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三)出现不文明、不健康生活方式:(略)
(四)无正当理由拒不参加安排的宣传推介活动的;
(五)其它应予以解聘的行为。
第十一条(略)文化旅游宣传大使每届聘期2年,实行动态考核管理,考核结果作为续聘或解聘的依据。

第五章附则

第十二条 本管理制度自印发之日起实施,由(略)文化广电和旅游局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本制度如有未尽事宜,可另行制定补充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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