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三
(略)中级人民法院将于2024年9月5日10时至2024年9月6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
(略)上(网址:
(略),户名:河南省三
(略)中级人民法院)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拍卖标的:
(略)1-3单元3-2-5西,面积:127.14㎡(不包含已售房地产),评估价:
(略),起拍价:167614.9元,保证金:
(略),加价幅度:
(略)。
特别提醒:共3个单元,1梯2户,共24套住宅,本次评估16套,总建筑面积2034.24平方米。外墙涂料粉刷,入户防盗门,室内预留门洞,塑钢窗,水电入户(室内无至管及洁具),室内毛胚,户型为3室2厅1厨1卫(1室1厅1卫朝南,2室1厨南北,餐厅在中间),南北通透,通风采光良好,现场查堪时均空置。
特别提示:经过竞价拍卖或变卖成交后,买受人逾期未支付尾款或办理交接手续的,我院可以裁定重新拍卖或变卖,重新拍卖或变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拍卖或变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已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没收的保证金依次用于支付拍卖或变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或变卖价款低于原价拍卖或变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拍卖或变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保证金额不足的,我院将责令原买受人补交,拒不补交的,法院将强制执行;对恶意竞拍扰乱司法拍卖秩序者,视情况依法作出拘留、罚款等制裁决定。
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
二、竞买人条件:根据国家及房产所在
(略)目前的房屋买卖政策,自然人竞买时应当符合现行国家及房产所在
(略)有关房地产政策规定的条件;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自行向相关主管部门核实条件。竞买人应当自行了解有关房地产政策及由此而产生的法律后果。拍卖成交后,法院在向相关房地产主管部门送达过户文书时会注明,过户应当以买受人符合房产买卖政策为前提。如买受人不符合政策导致不能过户的风险,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淘宝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前向三
(略)中级人民法院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三
(略)中级人民法院办理交接手续。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特别提示:竞买人需在竞买前向当地房管部门详细咨询房产过户的相关政策,过户风险自行承担。
三、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
(略)
四、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将自动延迟5分钟。
五、拍卖方式:
(略)
六、
(略)络变卖过程中恶意抬价、扰乱司法拍卖秩序的竞买人,本院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四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八十七条之规定,根据情节轻重,对其进行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七、拍卖成交买受人付清全部拍卖款后,凭法院出具的民事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及拍卖成交确认书自行到相关管理部门办理标的物权属变更手续。办理过程中所涉及的一切税、费和所需补交的相关税、费(包括但不限于所得税、营业税、土地增值税、契税、过户手续费、印花税、权证费、水利基金费、出让金,以及房产及土地交易中规定缴纳的各种费用),由相应主体承担。可能存在的物业费、水、电等各种欠费,由买受人自行承担。具体费用请竞买人于拍卖前到相关单位:
(略)
八、与本标的物有关人员[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质押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均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九、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优先购买权人请于2024年8月30日前与本院联系。
十、
(略)将冻结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的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拍卖余款在2024年9月13日10时前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河南省三
(略):
(略)(略)),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十一、
(略)上付款方式:
(略)
十二、司法拍卖因标的物本身价值,其起拍价、保证金、竞拍成交价格相对较高的。竞买人参与竞拍,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
(略)上充值银行。
(略)查询,网址:https://
(略)-helpcenter.php?path=sf-hc-right-content5#q1
十三、依照法释〔2016〕18号《
(略)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
(略)拍标的物后,
(略)将生成相应《
(略)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
(略)信息。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
咨询电话:
(略)(
(略))
淘宝技术咨询:
(略)
联系地址:
(略)
三
(略)中级人民法院
2024年8月5日
(略)3-2-5-西
暂无修改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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