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2024年(第二期)超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发行项目律师事务所选聘(二次)
竞争性谈判公告
1.项目条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略)的委托,对《
(略)2024年(第二期)超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发行项目律师事务所选聘(二次)》进行竞争性谈判,欢迎符合资格要求的单位:
(略)
2.项目概况
2.1项目名称:
(略)
2.2
(略):MQZB-YN-202413
2.3项目地点:
(略)
2.4项目概况:
(略)拟发行2024年(第二期)额度不超过45亿元的超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募集资金用于保障
(略)场债券等债务兑付,需要通过竞争性谈判方式:
(略)
2.5服务范围:开展法律尽职调查,为本期债券发行提供《法律意见书》等相关法律顾问服务,全过程参与本次发行工作,协助审查本次发行过程中的相关法律文件;出席本次发行过程中的相关会议,并提供律师咨询意见;对本次发行过程中产生的法律障碍和法律问题,及时提出法律建议和相关解决方案。
2.6服务期限:承诺在发行人规定时间内完成《法律意见书》出具工作。
2.7服务质量:符合国家、地方及行业有关规定、规范标准,及时出具符合发行要求的《法律意见书》,满足招标人:
(略)
2.8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划分1个标段。
2.9资金来源:自筹资金。
2.10最高限价:单支债种不超过10万元。
3.供应商资格要求
3.1供应商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依法成立,经司法行政部门审批合法成立的律师事务所,具备合法有效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证书在有效期内。若总机构无法直接参加谈判的,可授权其分所(分支机构)参加,分所(分支机构)须获得总机构授权并由总机构承诺承担执业责任的授权承诺书。
3.2资质要求:供应商须在中国银行间交易商协会公布的“律师事务所”名单内或具有中国银
(略)场交易商协会会员资格,提供证明材料,并且具备相应的债券发行律师顾问资质、服务经验及能力。
3.3业绩要求:供应商自2021年1月1日起至今至少承担过1个对债券发行提供法律顾问服务的类似项目,提供业绩证明材料。(业绩证明材料应提供中标(成交)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或委托方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
3.4财务要求:供应商财务状况良好,提供
(略)年经第三方机构审计的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应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若成立时间在2022年或以后的,提供成立至今经第三方机构审计的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应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如成立时间不足1年的无须提供。
3.5参加竞标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书面声明。(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3.6单位:
(略)
3.7本项目不允许分包、转包。
3.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竞标。
4.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
(略)
5.竞争性谈判报名
(略)上获取:
(略)
6.竞争性谈判文件的获取:
(略)
竞争性谈判文件售价:400元/份,售后不退,不提供邮寄竞争性谈判文件服务。
7.谈判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地点:
(略)
7.1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递交时间为2024年08月13日14时00分—14时30分(北京时间),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4年08月13日14时30分(北京时间);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递交的地点:
(略)
7.2竞争性谈判会议开始时间:2024年08月13日14时30分(北京时间),地点:
(略)
8.供应商在谈判会议开始前务必认真阅读本竞争性谈判文件全部内容,竞争性谈判文件内容如有变更,将以书面形式另行通知。
9.发布公告的媒介
(略)(
(略))、
(略)(
(略))上发布,招标人:
(略)
10.联系方式:
(略)
招标人:
(略)
(略)
招标代理:
(略)
(略)
地址:
(略)
云南
(略)
地址:
(略)
云南
(略)
邮编:
650000
邮编:
650000
联系人:
(略)
胡工
联系人:
(略)
李工
电话:
(略)
电话:
(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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