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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仪征市税务局购买存量房标准房(住宅)基准价评估服务项目

所属地区:江苏 - 扬州 发布日期:2024-08-05
所属地区:江苏 - 扬州 招标业主:登录查看 信息类型:中标公告
更新时间:2024/08/05 招标代理:登录查看 截止时间:登录查看
咨询该项目请拨打:187-8889-8240
国家税务总局(略):GSYZ-202403)
一、中标人信息:
国家税务总局(略)税务局购买存量房标准房(住宅)基准价评估服务项目:中标人:(略)中标价:22.5万元二、其他:
GSYZ-202403国家税务总局(略)文)标准收费七、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无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略)
1.采购人:(略)
2.采购代理机构:(略)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四、联系方式:(略)
招标人:(略)
地系址:(略)
联人:/
电话:(略)0
电子邮件:/
招标代理:(略)
地系址:(略)三层南侧
联人:张文丽
电话:(略)
电子邮件:(略)@qq.com招标人:(略)
(十一)《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
(略)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参加国家税务总局(略)税务局(单位:(略)
1.国家税务总局(略)税务局购买存量房标准房(住宅)基准价评估服务项目(标的名称:(略)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注:1、从业人员(不仅指在职职工)、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2、供应商如不提供此声明函,价格将不做相应扣除。
3、企业声明函请完整填写,中标后将公示。
4、供应商应当对其出具的《中小企业声明函》真实性负责,供应商出具的《中小企业声明
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对相关制造商信息了解不充分相关信息真实、准确的,不建议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
5、中小企业不得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得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的情能确
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企业名称:(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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