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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撤销登记决定书长市监注撤字〔2024〕6号

所属地区:安徽 - 合肥 发布日期:2024-08-05
所属地区:安徽 - 合肥 招标业主:登录查看 信息类型:招标公告
更新时间:2024/08/05 招标代理:登录查看 截止时间:登录查看
咨询该项目请拨打:187-8889-8240
当事人:(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略)MA2MYU315D;
法定代表人:黄欣欣;
经营场所:安徽长丰双凤经济(略)
企业类型:(略)(自然人独资)
案件来源、调查经过及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情况:2024年2月5日,我局接到12345政务热线便民服务记录单,(略)冒名登记,(略)监事职务。2024年3月20日经我局分管领导批准立案调查。
经查,当事人于2016年8月12日向我局提交设立登记申请,(略)登记(备案)申请书、(略)章程、房屋租赁合同、法定代表人信息、股东(发起人)出资情况、股东会决议、企业名称:(略)
(略)登记注册时提供的田璐身份证有效期为(略),公司成立时间:2016年8月18日。而根据投诉人田璐的陈述(略)公安局刘湾派出所出具的《办证信息详情》显示,田璐持有的有效期为(略)的身份证因遗失而在2016年1月18日补办了身份证,(略)注册提供的田璐的身份证件(有效期:(略))为无效身份证件。(略)登记注册申请材料中田璐的身份证复印件属于虚假材料。
调查认定的事实:综上,(略)存在提供虚假材料、(略)登记注册的违法事实。(略)登记注册申请材料复印件及相关设立登记材料复印件、田璐的陈述、身份证复印件、河南省(略)公安局刘湾派出所出具的《办证信息详情》、现场检查笔录和询问笔录予以证明。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1.现场检查笔录、询问笔录、现场照片4张;
2.田璐的身份证复印件、河南省(略)公安局刘湾派出所出具的《办证信息详情》,(略)登记注册提交的田璐身份材料是虚假材料;
3.田璐的投诉材料,(略)监事职务;
4.私营企业基本注册信息查询单,(略)注册登记情况;
案件性质:(略)存在提供虚假材料、(略)登记注册的违法事实。
自由裁量理由等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依据《中华人民共(略)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安(略)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安(略)场监督管理部门撤销冒用他人身份信息(略)”场主体登记暂行规定》的规定,该企业的撤销登记由我局予以实施。
处理意见及依据:(略)存在提供虚假材料、(略)登记注册的违法事实,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略)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略)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五十八条的规定,(略)2016年8月18日设立登记(备案)(略)监事职务的登记(备案)事项。
如对本决定持有异议,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略)人民政府或(略)市场监督管理局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向(略)人民法院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略)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8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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