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略)MA2MYU315D;
法定代表人:黄欣欣;
经营场所:安徽长丰双凤经济
(略);
企业类型:
(略)(自然人独资)
案件来源、调查经过及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情况:2024年2月5日,我局接到12345政务热线便民服务记录单,
(略)冒名登记,
(略)监事职务。2024年3月20日经我局分管领导批准立案调查。
经查,当事人于2016年8月12日向我局提交设立登记申请,
(略)登记(备案)申请书、
(略)章程、房屋租赁合同、法定代表人信息、股东(发起人)出资情况、股东会决议、企业名称:
(略)
(略)登记注册时提供的田璐身份证有效期为
(略),公司成立时间:2016年8月18日。而根据投诉人田璐的陈述
(略)公安局刘湾派出所出具的《办证信息详情》显示,田璐持有的有效期为
(略)的身份证因遗失而在2016年1月18日补办了身份证,
(略)注册提供的田璐的身份证件(有效期:
(略))为无效身份证件。
(略)登记注册申请材料中田璐的身份证复印件属于虚假材料。
调查认定的事实:综上,
(略)存在提供虚假材料、
(略)登记注册的违法事实。
(略)登记注册申请材料复印件及相关设立登记材料复印件、田璐的陈述、身份证复印件、河南省
(略)公安局刘湾派出所出具的《办证信息详情》、现场检查笔录和询问笔录予以证明。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1.现场检查笔录、询问笔录、现场照片4张;
2.田璐的身份证复印件、河南省
(略)公安局刘湾派出所出具的《办证信息详情》,
(略)登记注册提交的田璐身份材料是虚假材料;
3.田璐的投诉材料,
(略)监事职务;
4.私营企业基本注册信息查询单,
(略)注册登记情况;
案件性质:
(略)存在提供虚假材料、
(略)登记注册的违法事实。
自由裁量理由等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依据《中华人民共
(略)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安
(略)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安
(略)场监督管理部门撤销冒用他人身份信息
(略)”场主体登记暂行规定》的规定,该企业的撤销登记由我局予以实施。
处理意见及依据:
(略)存在提供虚假材料、
(略)登记注册的违法事实,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
(略)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
(略)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五十八条的规定,
(略)2016年8月18日设立登记(备案)
(略)监事职务的登记(备案)事项。
如对本决定持有异议,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
(略)人民政府或
(略)市场监督管理局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向
(略)人民法院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略)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8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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