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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石村闲置农房民宿改造项目家具及设备采购(非政府采购)答疑、澄清文件

所属地区:浙江 - 杭州 发布日期:2024-08-05
所属地区:浙江 - 杭州 招标业主:登录查看 信息类型:答疑澄清公告
更新时间:2024/08/05 招标代理:登录查看 截止时间:登录查看
咨询该项目请拨打:187-8889-82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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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石村闲置农房民宿改造项目家具及设备采购(非政府采购)答疑、澄清文件
来源:(略)
发布时间:(略)
浏览次数:10
乌石村闲置农房民宿改造项目家具及设备采购(非政府采购)
答疑、澄清文件
一.采购人:(略)
(略)乌石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二.采购项目名称:(略)
乌石村闲置农房民宿改造项目家具及设备采购
三.(略)
SCF2024B-024
四.原采购公告发布日期:
2024年7月18日
五.答疑、澄清及更正理由
潜在投标人对招标文件进行提疑,采购单位:(略)
六.答疑、澄清及更正事项:
质疑事项1:本项目设定评分标准与产品质量无关,排斥其他潜在供应商。
事实依据:本项目作为货物类采购项目,投标单标单位:(略)
法律依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五十五条:评审因素的设定应当与投标人所提供货物服务的质量相关。
附件一:评分标准
(略)
更正项
更正前内容
更正后内容
1
招标文件中第四章评分标准
投标单位:(略)
投标单位:(略)
2
投标单位:(略)
投标单位:(略)
3
投标单位:(略)
标单位:(略)
4
1.投标单位:(略)
2.投标单位:(略)
1.投标单位:(略)
2.投标单位:(略)
质疑答复:本项不作更改,按招标文件执行。
事实依据:本项目并非单一种类的货物类采购项目,是一个综合性采购及后期运维服务为一体的项目,该项目以家具为核心产品。附件一内容中评分内容项与国家要求的产品节能、环保要求和售后服务需要息息相关。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五十五条:评审因素的设定应当与投标人所提供货物服务的质量相关,包括投标报价、技术或者服务水平、履约能力、售后服务等。
在本项目中,“三体系、绿色卫士产品认证证书、家具产品有害物质限量认证证书”在家具行业都具有普遍适用性,国内众多供应商都具备上述认证证书,是供应商综合技术实力与服务水平的具体体现。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全力推动经济稳进提质的通知》(浙财采监(2022)3号)中二、政策措施第七条规定:“进一步推动绿色创新赋能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财政部门应当在政府采购预算中优先安排节能环保产品的采购资金,并充分考虑价格调整因素,为采购节能环保产品提供资金保障,积极推进实施政府绿色采购。”中可知,上述证书的要求符合政府采购所提倡的绿色采购要求,且本项目为民宿改造类项目,游客众多,家具使用率较高,对家具产品要求绿色采购可极大保障使用者的身心健康。(略)上查询,属于国家认可的认证体系,将国家认可的认证体系、且与本项目质量息息相关的认证标准作为评分项符合《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五十五条的要求。
另外,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五十五条:“评审因素的设定应当与投标人所提供货物服务的质量相关,包括投标报价、技术或者服务水平、履约能力、售后服务等”的要求,设置售后服务体系认证证书与服务保障能力和专业技术能力认证证书是确保供应商具有履约能力与售后服务能力的综合体现,特别是售后服务要求,根据招标文件要求,本项目要求供应商具备2年的质量保修期,以应对日常使用过程中产品受到的损害,特别是本项目的家具产品,作为民宿改造类项目,由于使用者多为游客,人流量大,极易造成家具产品的意外损耗,因而要求供应商具备较强的售后服务能力是与本项目息息相关的售后服务要求。(略)上查询,属于国家认可的认证体系,行业内也有多家企业具备上述认证体系,将国家认可的认证体系、且与本项目质量息息相关的认证标准作为评分项符合是符合相关采购要求的。
综上所述,以上评分标准的设定,并不属于质疑函中提到的“本项目评分标准要求多项资质证书均与投标单位:(略)
质疑事项2:本项目为特定供应商量身定制评分标准,与项目实际需求不符。
事实依据:本项目共计采购72项各类不同产品,但变更的评分标准要求的证书认证范围(见附件一)却每项均不一样,既不包含单项金额最高的“监控设备”也不包含总金额最高的“3D竹木纤维定制板”,软体家具包含弹簧床却不包含沙发,电器包含电视机却不包含投影仪,部分证书限定大类、部分证书限定细项,评分标准设定存在明显定制化,明显根据某家特定供应商的特定认证范围设置。
我司认为本项目多项证书认证范围要求,指向特定供应商,为特定供应商量身制作,并与项目实际需求不相适应。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等要求指向特定供应商、特定产品。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采购人:(略)
附件一:评分标准
(略)
更正项
更正前内容
更正后内容
1
招标文件中第四章评分标准
投标单位:(略)
投标单位:(略)
2
投标单位:(略)
投标单位:(略)
3
投标单位:(略)
标单位:(略)
4
1.投标单位:(略)
2.投标单位:(略)
1.投标单位:(略)
2.投标单位:(略)
质疑答复:本项不作更改,按招标文件执行。
事实依据:本项目是包含家具、电视、监控、投影仪等产品为一体的综合性采购项目,其中,家具金额约占采购总金额的80%以上。毫无疑问,家具是本项目的核心采购产品,因此,评分标准的设定主要围绕家具作为主要采购产品进行设置并无不妥。作为以家具为核心的综合性采购项目,为降低本项目潜在供应商的前期负担,对非核心产品的认证范围仅对采购金额多的产品进行要求,以期能有更多中小企业参与到本项目的投标中,是合理的,也符合关于《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全力推动经济稳进提质的通知》(浙财采监(2022)3号)和《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助力扎实稳住经济的通知》(浙财采监(2022)8号)中要求降低企业投标成本的精神。
我方以核心地位的家具产品的认证作为符合此次项目相关采购标的类别,所要求的板木家具(板木床、板木床头柜、板木电视柜、板木茶桌、板木沙发、板木休闲椅)、软体家具(弹簧床垫)都属于代表性的核心产品类别,上述所要求的坂木家具、软体家具已涵盖绝大多数本项目的采购产品,其中,板木家具中已涵盖3D竹木纤维定制板,软体家具类别中已含沙发,均未对认证范围进行不合常理的要求。我方在满足招标文件基础需求上,充分考虑到中小企业诉求,尽可能降低投标要求,让更多潜在供应商参与到本项目的采购活动中,仅对采购金额较多的电视及家居用品进行认证范围要求,体现了一定的代表性。而针对质疑函中提到的在质疑回复一中已经明确一类是三体系认证和服务认证范围,一类是产品节能环保认证范围,并无大项细项之分。
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87号令)第二十条规定:“采购人:(略)
七.业务咨询:
采购单位:(略)
采购单位:(略)
质疑接收人:徐书记联系电话:(略)
招标代理:(略)
联系人:(略)
质疑联系人:(略)
采购争议处理机构:(略)人民政府
地址:(略)
联系人:(略)
联系电话:(略)
2024年8月5日
附件信息:
乌石村闲置农房民宿改造项目家具及设备采购-答疑、澄清文件.doc
259.5KB
(略)(略)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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