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略):N
(略)01440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
(略)
首次公告日期:2024年07月17日
二、更正信息:更正事项:采购文件和采购公告
更正原因:
更正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原公告的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
(略):30:00,更正为:
(略):00:00。
原公告的开标时间:
(略):30:00,更正为:
(略):00:00。
一、将本项目招标文件“第6章技术、商务及其他要求”中“二、采购清单”
(略)
产品名称:
(略)
是否涉及采购节能产品
是否涉及采购环境标志产品
是否涉及核心产品
备注
3
电子班牌
否
是
是
更正为:
“
(略)
产品名称:
(略)
是否涉及采购节能产品
是否涉及采购环境标志产品
是否涉及核心产品
备注
3
电子班牌
否
否
是
”
二、将本项目招标文件“第7章评标办法”中“
(略)综合评分明细表”
(略)
评分标准
分值
评分标准
备注
2
技术指标
49%
49分
投标人所投产品技术参数完全满足或优于招标文件“第6章技术、商务及其他要求”中“三、技术要求”(“★”项除外)的得49分,其中
(1)“▲”项得分=(投标人满足“▲”项条款的数量÷“▲”项总数量)×42分;
(2)非“▲”项得分=(投标人满足非“▲”项条款的数量÷非“▲”项总数量)×7分。
注:1.评分的取值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2.“▲”项条款技术参数若招标文件有要求则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相关材料,未作要求的以产品技术参数响应表的响应情况为准;3、“★”项为实质性要求,若招标文件有要求则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相关材料,未作要求的以产品技术参数响应表的响应情况为准;4、非“▲”项条款若招标文件有要求则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相关材料,未作要求的以产品技术参数响应表的响应情况为准。
更正为:
“
(略)
评分标准
分值
评分标准
备注
2
技术指标
48.3%
48.3分
投标人所投产品技术参数完全满足或优于招标文件“第6章技术、商务及其他要求”中“三、技术要求”(“★”项除外)的得48.3分,其中
(1)“▲”项得分=(投标人满足“▲”项条款的数量÷“▲”项总数量)×39分;
(2)非“▲”项得分=(投标人满足非“▲”项条款的数量÷非“▲”项总数量)×9.3分。
注:1.评分的取值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2.“▲”项条款技术参数若招标文件有要求则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相关材料,未作要求的以产品技术参数响应表的响应情况为准;3、“★”项为实质性要求,若招标文件有要求则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相关材料,未作要求的以产品技术参数响应表的响应情况为准;4、非“▲”项条款若招标文件有要求则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相关材料,未作要求的以产品技术参数响应表的响应情况为准。
”
三、将本项目招标文件“第7章评标办法”中“
(略)综合评分明细表”
(略)
评分标准
分值
评分标准
备注
1
报价30%
30分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30%×100。
注:对小型和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略)
更正为:
(略)
评分标准
分值
评分标准
备注
1
报价31.7%
31.7分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31.7%×100。
注:对小型和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略)
四、删除本项目招标文件“第7章评标办法”中“
(略)综合评分明细表”的“序号5节能环保、环境标志、
(略)”评分。
(略)
评分标准
分值
评分标准
备注
5
节能环保、环境标志、
(略)
1分
所投产品属于国家优先采购范围的,则每有一项为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
(略)产品的政府采购清单中产品的得1分,非政府采购节能、环境标志产品、
(略)产品的不得分。本项最多得1分。
注:投标人需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
(略)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单位:
(略)
五、将本项目采购公告页面中“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时间:2024年08月08日10时30分00秒(北京时间)”
更正为: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时间:2024年08月21日10时00分00秒(北京时间)”
六、将本项目招标文件中“第1章投标邀请”中“九、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2024年8月8日10:30(北京时间)。”
更正为:
“九、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2024年8月21日10:00(北京时间)。”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2024年08月05日
三、
(略):
(略)(略)[2024]06206,采购预算品目为A
(略)教学仪器,预算金额为人民币50万元。本项目最高限价为人民币50万元(大写:伍拾万元整),投标报价超过本项目最高限价的作无效投标处理。监督机构:四川省财政厅,联系电话:
(略)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
(略)
地址:
(略)
联系方式:
(略)
2.采购代理机构:
(略)
地址:
(略)
联系方式:
(略)
3.项目联系方式:
(略)
电话:
(略)转2040
(略)
2024年08月05日
相关附件:
(略)采购项目.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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