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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铁建凤凰广场写字楼A栋整体招租

所属地区:广东 - 广州 发布日期:2024-08-05
所属地区:广东 - 广州 招标业主:登录查看 信息类型:招租公告
更新时间:2024/08/05 招标代理:登录查看 截止时间:登录查看
咨询该项目请拨打:187-8889-8240
出租申请与承诺出租标的基本情况承租方资格条件披露规则法律声明及风险提示联系方式:(略)
出租申请与承诺
(略)
我方(即出租方)(略)(以下简称“南方产权”)网站发布的南方产权交易规则,阅读并理解所载事项,已充分了解并清楚知晓本次交易风险,同意按照南方产权交易规则规定通过南方产权公开出租且支付足额服务费用,并愿意自行承担相关出租责任和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我方现提出申请,将持有的出租标的公开出租,(略)(略)站及相关媒体上公开发布出租信息并组织实施。我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出租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出租的标的权属清晰,我方对该标的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处置权的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
2.我方出租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对所填写内容及提交所有材料(包括原件、复印件)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合法有效性承担责任,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同意南方产权对上述材料内容予以公告;
4.我方已对南方产权的交易规则有了充分的理解和认可,并愿意遵守南方产权的交易规则;
5.标的出租后,我方积极协助承租方办理交接手续,如果由于我方提供资料存在瑕疵而未在公告中披露的原因,致使标的无法交接或出租等情形,我方承担全部责任;
6.出租方发生违规违约行为或无故不推进交易程序、无故不签订租赁合同,给意向承租方/承租方、南方产权造成损失的,应当以设定的交易保证金或诚意金同等金额反向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因违反上述承诺,给南方产权、意向承租方和会员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
出租标的基本情况
项目基本信息1、(略)A栋部分物业,本项目标的物业位(略)宇经济,拟将该标的打造成为产业(略)
2、租赁建筑面积为44872.1049平方米。
3、租赁范围包括地上的A栋7-10层、12-22层、24-34层及150个非固定停车位的使用权。出租标的范围最终以出租方现场划定范围为准。根据《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字第(略)1255号,穗规划资源建证[2020]1827号)附件2《建设工程审核书》标注A栋7-34层规划用途为办公。
4、首期物业交付日暂定2024年9月25日,交付时间以租赁合同约定为准,最终日期以出租方向承租方发出该物业接收通知书上所述交付日为准。
5、以签订租赁合同约定按物业现状交付((略)层水冷多联机空调主机设备及户内空调末端设备、配置新风管预留入户接口)。
6、本项目出租期限起始日暂定为2024年9月25日,实际以出租标的正式交付之日起算,租赁期限截止至2042年6月24日。
拟出租期限(年)2024年9月25日(暂定)至2042年6月24日。权属(略)坦尾经济联合社
出租面积(㎡)44872.1049出租用途办公
(略)
出租形式整体出租
项目附件2.保密承诺函.doc、1.房产租赁合同.pdf
承租方资格条件
承租方资格条件1、意向承租方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合法续存的企业法人。2、意向承租方注册资本不低于500万元且经营范围需包括物业管理或非居住房地产租赁。(注册资本金额/经营范围以报名时提供的营业执照的信息为准,如营业执照未列明,(略)(略).cn的“企业信用信息公示报告”所载信息为准。经营范围须包含“物业管理”或“非居住房地产租赁”。)3、意向承租方及其法定代表人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须提供意(略)(略).cn)的查询打印件,以“(略)”显示信息为准。)4、意向承租方或其绝对控股的企业须具备与政府工作机构合作的经验。(意向承租方或其绝对控股的企业须在报名时须提供合同,合同相对方须为政府工作机构,合同相对方是政府工作机构的合同视为符合本条件要求的合同,满足包括但不限于人民政府职能局、镇街办事处、功(略)管理机构等政府工作机构其中之一即视为符合要求。(略)页材料,下载相关政府工作机构查询页面并盖章作为提供材料,否则视为该合同不符合本条证明材料要求。)5、意向承租方或其绝对控股的企业须具备运营非居住房地产的经验(须提供相应合作项目合同。):(1)合作项目须在一(略)、新一(略)(以合作项目合同所载物业所在地为准);(2)合作项目经营建筑面积须大于10000㎡的物业(合作面积以合作项目合同所载物业建筑面积为准,合同未载明物业建筑面积的,以合同所涉物业权属证明所载建筑面积为准);(3)须提供有且不少于1个(含1个)合作合同,其中合作对象须为合作项目所(略)属企业(意向承租方须提交书面承诺,承诺其合作对(略)属企业);(4)非居住房地产是指项目物业权属证载或合作合同所载用途不得为“住宅”(5)承租非居住房地产的租赁合同视为符合本条件要求的合作项目合同6、意向承租方或其绝对控股的企业须获得一(略)、新一(略)的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资质。(意向承租方或其绝对控股的企业须提供一(略)、新一(略)的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登记证书)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注:1.一(略)、新一(略):北京、上海、广州、深圳、成都、杭州、重庆、苏州、武汉、西安、南京、长沙、天津、郑州、东莞、无锡、宁波、青岛和合肥。市属企业:市属企业是(略)国资(略)财政(直接或间接)参股或(直接或间接)控股的企业。2.绝对控股企业应符合以下任一条件:(1)意向承租方对该企业持股比例超过50%。(2)意向承租方对该企业直接、间接持股比例未超过50%,但意向承租方为企业具有实际支配权的股东。(须提供被控股企业盖章确认意向承租方对其有实际控制权的函件。)
承租方应履行的义务1、(略)查阅出租交易文件和对标的进行尽职调查,并对合作说明事项进行确认。
2、意向承租方报名时须对合同期内总保底租金(含税)、首期接收租赁物业正式计租后首年保底租金单价、保底租金单价每三个租约年递增率、接收租赁物业的起租周期及承租经营比例、每期物业的免租期限、分成租金计提比例、履约保证金等进行报价,相关要求详见合作说明事项,如协议方式:(略)
4、意向承租方一经提交承租申请并缴纳保证金,即视为已充分了解并接受出租标的的现状,(略)网站发布的本出租标的出租信息公告所披露的全部内容和招租项目要求;
5、承租方须按出租方拟定的《房产租赁合同》文本签订租赁合同,并按合同约定支付价款。若承租方未按上述要求签订《房产租赁合同》,视为承租方不按照事先确定的条件签订交易合同,出租方有权按照相关规定没收承租方已经交纳的保证金;
6、承租方须于每期交付物业首个免租期届满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按租赁合同约定支付该分期交付物业的首月保底租金(含税)。
7、意向承租方应为本项目实际运营方,租赁合同正式签订后,经出租方书面同意,(略)具体承接相关租赁运营事宜的,承租方对全部合同义务向出租方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出租方按照租赁合同约定将出租标的交付给承租方,承租方对出租标的以办公用途形式进行统一运营和管理,经营业态为办公;承担经营过程中的所有风险、全部税费等,并依照租赁合同的约定向出租方支付保底租金、物业管理费和分成租金等各项费用。承租方为出租标的运营管理需要,有权在租赁合同租赁期限内对出租标的部分进行转租或分租(无论承租方对出租标的部分是否进行转租或分租,承租方均应按照租赁合同约定向出租方履行合同义务),但不得将出租标的整体转租或拆分转租、分租导致承租方丧失出租标的全部或部分经营权,且承租方及其次承租人(如有)不得将出租标的对外进行抵押、担保等,除租赁合同另有约定外,承租方不得将收取次承租人(如有)租金的权益进行转让或质押等。
8、出租标的自交付之日起的水、电、燃气(如有)、通讯等费用全部由承租方承担。出租标的内的电费由承租方自行承担,承租方根据实际使用量,按政府用电价格加8%的线损及变损的收费标准,每月向出租方交纳电费。
9、承租方须为出租标的、承租方的经营服务、自行购置及出租标的已有的设施设备投保财产一切险和公众责任险,并承担该等保险费,维持该等保险。出租方有权随时要求承租方提供和出具该等保险的保单及最近一次支付保险金的发票。
10、承租方须于每季度首月15日前向出租方提供上个季度的财务报表、总营业收入相关的合同,每年3月30日前向出租方提供经出租方同意指定且在广东省会计师事务所综合评价排名前30的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上年度审计报告。
11、出租方向承租方提供不超过150个非固定停车位及不超过3个招牌广告位的使用权,(略)进行分配和管理。(略)的管理。如承租方就前述非固定停车位及招牌广告位取得收益的,须计入项目总营业收入。
12、其他承租方应履行的义务具体详见本公告所附《房产租赁合同》文本。
重大披露事项1.承租方承诺自行承担因出租标的下述现状导致的合同无效、合同纠纷等风险,承租方一经办理承租申请手续,即视为对下述标的情况知悉、确认、接受且无异议,并愿意按出租标的现状承租,不因出租标的下述现状或以无法实现合同目的为由追究出租方、(略)任何责任:
(1)出租方为本次出租标的的合作开发单位:(略)
(2)本出租标的以租赁合同约定交付出租,承租方须自行办理环评、消防、街道租赁备案、住所(经营场所)使用证明、工商证照、经营用途的资格许可证、建设施工许可证等相关手续。出租方对承租方能否办理上述手续不作任何承诺或保证,承租方因无法办理相关证照或手续为由拒绝签署租赁合同的,视为承租方不按照事先确定的条件签订《房产租赁合同》,出租方有权按照相关规定没收承租方已经交纳的保证金;承租方不得因无法办理相关证照或手续为由要求解除租赁合同,也不得以此为由拒付租金及其它费用,(略)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2.承租方所从事的经营项目必须符合相关法律及省、市相关消防、环保条例的规定。
3.本公告所示出租面积即为租赁面积,以双方签订的《房产租赁合同》的约定为准,租金及物业管理费的缴交均以《房产租赁合同》约定的出租面积为准;任何意向承租方参与本次招租,均视为接受本条款约定,意向承租方须事先考虑该出租面积可能与实际使用面积存在的差异,并自行承担面积可能存在的差异风险,并合理确定报价,承租后不得以面积存在差异为由向出租方主张任何权利,也不得以此为由拒付租金和其他费用。
4.本次出租标的出租仅用于办公用途(作为办公场所、展厅等租赁及相关合法合规租赁服务使用),承租方对出租标的以开展办公用途形式进行统一运营和管理,承担经营过程中的所有风险、全部税费等,并依照租赁合同的约定向出租方支付保底租金、物业管理费和分成租金等各项费用。
5.意向承租方交纳交易保证金及提交《资产承租申请书》后,视为已对出租标的完成现场踏勘,了解与认可出租标的现状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出租标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对其现状及相关交易风险充分知悉且接受,同时视为已承诺自身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资质与条件,并承担非出租方原因引起的一切交易风险。
6.本出租标的的履约保证金包含租赁保证金、物业管理费保证金、水电周转金,具体金额按不低于如下计算:
租赁保证金不低于第一期物业首个正式计租年保底月租金单价*总租赁物业建筑面积(44872.1049㎡)*2;
物业管理费保证金不低于月物业管理费单价(15元/㎡/月)*总租赁物业建筑面积(44872.1049㎡)*2;
水电周转金不低于月物业管理费单价(15元/㎡/月)*总租赁物业建筑面积(44872.1049㎡)*1。
7.本项目标的物业分四期交付。免租期根据实际交付情况,按合同约定起算。免租期限不超过12个月(含12个月)。如协议方式:(略)
8.承租方须于每期交付物业首个免租期届满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按租赁合同约定支付该分期交付物业的首月保底租金(含税)。
9.租赁期限含免租期和正式计租期限,从出租标的交付之日起分期交付并计算。
9.1免租期限期间,承租方仅无须向出租方支付租金,但承租方应自行承担租金以外的其他所有费用,包括且不限于该出租标的的物业管理费、水电费、供冷等能源费、垃圾清运费以及承租方在装修、使用该出租标的过程所产生其它相关费用均由承租方承担。免租期内,承租方应向出租方缴付物业管理费,物业管理费(不含该出租标的能源费)按出租标的每期租赁物业建筑面积*15元/㎡/月计算。如因非出租方的原因导致租赁合同被提前终止的,承租方无权享受该免租期限的租金优惠,应按每期物业未履行租期占该期物业的总租期(每期物业的总租期自该期物业正式计租之日起计算)的比例向出租方补缴每期物业免租期限内的租金。补缴租金的月租金标准按每期物业的免租期结束后第一个月的保底月租金计算。若出租方提前向承租方交付租赁物业的,免租期自实际交付日起算,并按照出租方提前交付天数免租期限提前届满。
9.2正式计租期限从每期免租期满次日起计算,租赁期限届满日为2042年6月24日。若出租方提前交付,则承租方应当提前接收,并相应增加正式计租天数,增加正式计租天数等于提前交付天数。
10.承租经营要求详见合作说明事项。如协议方式:(略)
11.租赁合同的租金由保底租金及分成租金两部分组成,详见合作说明事项。
如协议方式:(略)
12.本公告所述保底租金不含物业管理费,承租方向出租方缴付物业管理费(不含该出租标的能源费)。
13.意向承租方须设立专门且唯一收款账户,收取的总营业收入及账户向出租方开放管理权限。总营业收入是指在没有任何扣减的情况下,承租方在经营本出租标的开展经营活动过程中应收到的金额和款项总和。包括但不限于在出租标的内的租金收入、物业管理费收入、广告收入、推广收入、企业服务收入、车位收入、政府招商引资政策优惠补贴等经营活动及其他所有来源于租赁物业有关的一切收入的总和。分成租金按照自然季度进行核算,承租方须于出租方核算确认后10日内(最晚不迟于核算当月月底前)将分成租金支付给出租方。
14.本公告所称租约年是指自首期物业交付日起至次年当月当日的前一天,该期间为第一个租约年,以后每个租约年均按此计算,直至租赁期限届满。本出租标的租赁期限届满日期截止至2042年6月24日。
15.出租方(略)A栋项目的合作开发单位:(略)
16.承租方需确保出租标的在规定的时间内全部达到承租经营状态,详见合作说明事项。出租标的每期交付的物业及实际交付时间以《房产租赁合同》约定或交易双方签订《交付确认书》约定及出租方向承租方发出该物业接收通知书上所述交付日为准。自每期物业交付之日起出租标的相关的费用、风险、责任均应由承租方承担。
17.出租方因自身原因未能按租赁合同约定时间(交付日)交付符合《物业交付标准》交付条件的租赁场地给承租方或在承租方合法合规符合合同约定转租情况下未出具同意转租证明的,承租方给予出租方30日的宽限期,宽限期内出租方不承担违约责任,宽限期届满超过30日仍未交付的,每超过一日,出租方应按《房产租赁合同》约定向承租方支付违约金,宽限期届满超过60日仍未交付的的,承租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要求出租方按《房产租赁合同》约定无息退还履约保证金并支付违约金。
18.补偿费及搬迁费:租赁期限内,遇政府征收要求或不可抗力导致租赁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租赁合同无条件解除,出租方按承租方实际租赁时间收取租金和管理费,出租方除无息返还履约保证金(如有剩余)外,无须给予承租方任何补偿或赔偿。政府部门给予补偿的,物业补偿款、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配套设施补偿费等归出租方或业主方所有。如业主方将本标的部分承租方自行投入的配套设施、搬迁补偿费支付给出租方的,出租方将此部分相应款项支付给承租方。除此之外,承租方不得主张任何补偿或赔偿款。
19.承租方知悉并确认,出租标的的产权方(略)坦尾经济联合社,出租方作为整体包租人享有出租标的使用权、出租权及收益权在内的一切权益。承租方承诺已现场查勘过出租标的,对出租标的的现状予以接受且没有任何异议。出租标的产权的转让不影响租赁合同的履行,承租方须放弃优先购买权。
20.其他情况详见本公告所附《房产租赁合同》文本。

特别提示:出租方根据既有档案材料、相关中介报告等对标的现状进行尽可能谨慎、周全的描述,但这种描述和相关材料并不构成对承租方的任何承诺和保证,只是对意向承租方了解标的现状的提示和简介。意向承租方参与交易视为已自行或委托专业机构进行了充分详尽的尽职调查,对拟出租标的的真实情况进行了充分细致的了解。
与出租相关其他条件承租须知:
1、意向承租方须在出租信息公告期截止之日17:00前办理完毕承租申请手续(含提交《资产承租申请书》及其附件材料、交纳保证金等工作流程)。
2、(略)结算账户交纳保证金或诚意金。意向承租方若违反交易相关法规政策或交易规则的,或违反资产承租申请或出租信息公告要求的,其交纳的保证金或诚意金按照《(略)资产出租操作规则》予以没收处理;意向承租方未能被确定为合格意向承租方的,在不存在保证金或诚意金需予以没收或扣收的情形下,其缴纳的保证金或诚意金在合格意向承租方确定(略)返还,合格意向承租方成为最终承租方的,在不存在保证金或诚意金需予以没收或扣收的情形下,南方产权在收到交易双方签订的租赁合同次日起3个工作(略)无息退回,无须交易双方另行通知。意向承租方在签署保密承诺函后,(略)查阅资产交易文件和对租赁标的进行尽职调查。意向承租方须在出租信息公告期截止之日17:00前,将保证金或诚意金通过汇款、(略)指定银行账户(以到账为准),并在付款凭证备注栏中注明“项目名称:(略)
3、(略)对意向承租方提交的资料进行规范性审核。
4、意向承租方在签署保密承诺函后,(略)查阅交易文件和对标的进行尽职调查。
5、本项目不涉及优先承租权。
信息公告期内,只有一个合格意向承租方报名参加交易的,该合格意向承租方即成为承租方;产生两个或两个以上合格意向承租方的,以综合评审方式:(略)
评审环节包括技术指标和及商务指标评分阶段。
①评审委员会对合格意向承租方进行技术指标和商务指标评分,按《评审文件》中规定的各项评审指标评分标准,确定得分;
②评审委员会进行评审后,确定承租方,并向出租方出具《评审报告》。
③合格意向承租方未被确认为承租方的,在不存在保证金或诚意金需予以没收或扣收的情形下,其缴纳的保证金在《评审报告》出具之日起5(略)退回。
6、(略)出具交易凭证前,(略)指定银行账户支付有关交易服务费用。承租方须将上述费用通过汇款、转账方式:(略)
7、本公告所称意向承租方是指对本次出租标的有承租意向并办理完毕承租申请手续的企业法人。本公告所称合格意向承租方是指经审核,(略)出具的受理通知书的意向承租方。
是否缴纳保证金是保证金金额(万元)20.000000
保证金保证事项本项目交易保证金的保证事项按本公告中的承租须知内容及参照《(略)保证金操作细则》、《(略)交易资金结算操作细则》执行。
保证金处置方法本项目交易保证金的处置按本公告中的承租须知内容及参照《(略)保证金操作细则》、《(略)交易资金结算操作细则》执行。
资金结算账户
账户名称:(略)
(略)广州时代广场支行保证金及交易价款
披露规则
挂牌开始日期(略)
挂牌期(工作日)5
挂牌结束日期(略)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最多延长48个周期,不超过首次信息公告之日起的12个月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只征集到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则采取协议出租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征集到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则采取其他方式:(略)
法律声明及风险提示
法律声明及风险提示1.以上信息来源于出租方提供的资料,相关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合法有效性由出租方负责。(略)对上述信息及后果不做任何承诺和担保,不承担法律责任。
2.意向承租方应自行对项目信息进行调查核实,在充分了解并清楚知晓交易风险和交易费用的情况下,自行决定是否参加交易,并独立承担风险。本次出租标的若涉及划拨用地使用权的,由交易双方按照相关规定自行办理相关审批手续,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由交易双方自行承担。(略)对此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3.本次交易所涉及的竞价组织、交易保证金处置、(略)交易规则执行,请注意阅读和了解。
4.如出租标的实际出租用途与证载用途不一致,将存在一定法律风险,请谨慎考虑相关承租风险。承租后产生的一切责任由交易双方自行承担,(略)对此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联系方式:(略)
联系人:(略)
联系电话:(略)
邮箱:(略)
(略)(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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