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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成都市高新区天府大道中段177号22栋1单元19楼1号房屋(第一次拍卖)的公告

所属地区:四川 - 成都 发布日期:2024-08-05
所属地区:四川 - 成都 招标业主:登录查看 信息类型:招标公告
更新时间:2024/08/05 招标代理:登录查看 截止时间:登录查看
咨询该项目请拨打:187-8889-8240
法院公告
四川省(略)房屋(第一次拍卖)的公告
四川省(略)中级人民法院
拍卖公告
(2024)川01执恢101号
本院定于2024年09月05日10时至2024年09月06日10时止(因竞价自动延时除外)(略)公开拍卖涉案财产,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财产情况
拍卖财产
(略)房屋
起拍价:(略)
保证金:(略)
加价幅度:(略)
(略)
监证(略)
登记权利人
/被执行人
付彬华
申请执行人
(略)
(略)
(2024)川01执恢101号
房屋建筑面积
167.01平方米
(不动产单元登记信息)
土地权利类型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规划用途
住宅
土地用途
城镇住宅用地
户型
3室2厅2卫
(略)栋总层数
31层
(略)
19层
拍卖财产目前
控制占有情况
1.拍卖房屋处置权已由首轮查封法(略)人民法院移送我院;2.申请执行人对拍卖房屋享有抵押权;3.拍卖房屋现为被执行人占有使用。
关于拍卖财产其他情况说明:
1、(略)对上述财产进行评估,上述财产的评估价为271.1万元。(略)及被执行人付彬华,当事人未对评估报告提出异议。房屋户型为3室2厅2卫,朝向为西北。评估报告《成精房评[2024]报字第07-0016号》作为附件上传,供竞买人查阅。
2、本院已在拍卖房屋现场张贴腾退公告,责令拍卖房屋的占有使用人自公告之日起十五日内迁出。本院将在拍卖房屋现场及所(略)显著位置张贴拍卖公告。
3、室内存在可移动的家具、家电、办公用品、个人物品等,不在本次拍卖范围内。
4、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特定情形下,本院有权在拍卖开始前撤回拍卖、在拍卖过程中中止或终止拍卖。由此可能产生的不利影响由竞买人自行承担,本院不负责赔偿、不另行释明。中止拍卖、变更拍卖时间的,(略)另行发布公告。
二、竞买特别注意事项
1、本次拍卖为按现状拍卖,标的物状况以实物现状为准,本院不承担拍卖标的瑕疵保证责任。拍卖标的相关情况在评估报告中作了客观详尽的说明。竞买人在拍卖前,务必亲自现场看样,查看拍卖标的实际情况,调查拍卖标的的瑕疵,审慎参加竞买。一旦参加竞买,即视为对拍卖标的实物现状充分了解和确认,自愿接受拍卖财产的一切瑕疵(含未披露的瑕疵),自愿承担所有交易风险。本公告提供的图片视频资料仅供参考。
2、是否具有拍卖房屋的购买资格,请自行向相关部门核实了解。竞价成功因无购买资格不能办理备案的,按悔拍处理,由竞买人自行承担不利后果。
3、拍卖成交后,本院将向不动产登记机关送达拍卖财产成交过户的执行文书。买受人在收到成交过户的执行裁定15日内,凭法院出具的成交确认书、成交过户的执行裁定书及有效身份证件,15日内自行前往不动产登记机关办理房屋过户手续。
4、拍卖成交后,基于本次交易所涉及的税、费由原权利人和买受人依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各自分别承担。房屋办理过户时,应由原权利人承担的过户税费由买受人先行垫付,在过户完成15日内向本院提交相应的退税申请。申请退税时,应一并提交垫付税票原件和付款相关证明资料,税票原件本院审核后将退还买受人。逾期未申请退税的,该费用由买受人自行承担,承担后可向被执行人追索。
5、房屋涉及欠缴的水电气、物业、供暖等费用由买受人自行承担,承担后可向被执行人追索。截止到本院2024年6月27日现场实勘合计欠费5103.12元,(略)等单位:(略)
6、房屋完成过户手续15日内,买受人凭有效证件和不动产登记机关的产权资料,前(略)开发商、(略)办理房屋交房、入住手续。办理交房、入住手续时,如需缴纳维修基金、物业管理费、面积补差款等费用的,由买受人自行承担。相关费用情况以实际核实为准。
三、竞买人条件
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竞买人在购买前务必充分了解自身是否具备购买条件,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本院将对竞买结果不予确认,没收保证金并重新进行拍卖。
特别提醒,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公司章程等文件对竞买人购买资格有限制的,以相关政策规定为准。
下列机构和人员不得参加竞买,并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与拍卖行为相关的拍卖财产:(一)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二)(略)络服务提供者;(三)承担拍卖辅助工作的社会机构或者组织;(四)前述(一)至(三)项规定主体的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
四、委托竞买、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办理
(略)竞价,(略)账户,(略),也可委托代理人参加竞买。委托代理人参加竞买的,须在2024年8月29日前向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竞买人身份证原件/营业执照副本、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委托资格经法院审核确认后,方能进行委托竞买。委托资格未经法院确认而参加竞买或委托手续不全的,竞买活动认定为参与竞买人个人行为。
需行使优先购买权的,须在2024年8月29日前向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竞买人身份资料原件、优先购买申请书、优先购买权证明资料原件)。(略)录入优先购买资格后,方能行使优先购买权。
五、咨询、看样的时间与方式:(略)
咨询方式:(略)
看样预约方式:(略)
六、竞买保证金缴纳
(略)和通过实名认证,并在线支付竞买保证金,(略)将自动冻结该笔保证金。依照《(略)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八条规定,竞买人在拍(略)络服务提供者确认后,取得竞买资格。如竞买人未能及时完成报名及保证金交纳手续,(略)在拍卖结束前未能全额收到竞买人交纳的保证金,无法为竞买人开通竞买权限,因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竞买人自行承担。
在缴纳保证金过程中,如有疑问,请拨打淘宝司法拍卖服务热线:(略)
七、竞拍方式:(略)
本次拍卖为增价竞买。拍卖保留价即为起拍价,达到或超出起拍价即为有效应价;一人应买有效,二人以上应买价高者得。
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拍卖时间截止前的最后一次竞价,如果5分钟内还有竞买人出价,该竞价仍然有效,拍卖活动自动延迟5分钟,直至无人出价,竞拍结束。竞拍结束前的最后一次竞价即为拍卖成交价。
八、竞拍成功确认及公示
依照《(略)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16〕18号)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标的物后,(略)将生成相应的《(略)络竞价成功确认书》并公示,确认书中将载明买受人姓名、(略)、成交价格等信息。
九、拍卖价款缴纳及标的物交付
(略)络拍卖竞价成功后,竞买报名时冻结的保证金将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买受人应在2024年9月21日前将拍卖成交其余价款(拍卖成交价格扣除保证金后的差款)缴入本院指定案款账户(账户名称:(略)
买受人将拍卖成交款项交齐后应及时联系本院,并在2024年9月28日前由本人携带身份证原件、保证金缴纳凭证、尾款缴纳凭证到(略))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开具拍卖款收款收据。如买受人因客观原因无法亲自来院签订《拍卖成交确认书》、办理成交手续,需要委托他人代为办理的,应向法院提交经过公证的授权委托书,代理人须携带经公证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委托人和受托人的身份证原件来院签订《拍卖成交确认书》、办理成交手续。
本院将在确认成交的执行裁定发出后,依法向买受人办理财产交付手续。买受人应当在收到确认成交的执行裁定书之日起15日内凭该执行裁定书、拍卖成交确认书,自行到不动产管理部门办理房屋产权相关手续。
逾期未办理产权相关手续的,由此可能产生的费用及可能发生的标的物损毁、灭失等风险由买受人独自承担,本院概不负责。
十、关于悔拍的重要提示
1、买受人只要未按期未支付全部价款,本院即视为悔拍并有权裁定重新拍卖(即本院不接受延期付款申请)。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拍卖成交后因买受人逾期未支付价款,根据《(略)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第二十二条第二款之规定,悔拍后,买受人缴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法用于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抵冲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重新拍卖后,保证金数额不足以弥补两次拍卖之间的价差,由原买受人补齐差价,拒不补齐,依法强制执行。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四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八十七条之规定,(略)拍中恶意抬价、扰乱司法拍卖秩序的买受人,人民法院可以对其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一、文书送达
为便于买受人及时收到人民法院拍卖相关的文书,(略)提供确切的送达地址:(略)
十二、公告附件清单
成精房评[2024]报字第07-0016号
十三、联系方式:(略)
咨询方式:(略)
(略)服务热线:(略)
监督电话:(略)(只接受投诉,不接受咨询)
法院地址:(略)
(略)中级人民法院
二〇二四年八月五日
所含标的物
标的名称:(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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