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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市公安局机关2号楼数字形象效果改造项目竞谈公告(第二次)

所属地区:江苏 - 南通 发布日期:2024-08-05
所属地区:江苏 - 南通 招标业主:登录查看 信息类型:招标公告
更新时间:2024/08/05 招标代理:登录查看 截止时间:登录查看
咨询该项目请拨打:187-8889-8240
一、项目基本概况
1、工程名称:(略)
2、工程建设地点:(略)
3、工程规模:一楼外廊、一楼大厅内部数字形象效果改造
4、工程最高限价:6.6万元
二、投标供应商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参加谈判的施工单位:(略)
三、付款方式:(略)
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一次性付清。工程竣工结算以(略)公安局出具的最终审核结果为准。
四、项目施工技术及安全要求
1、签定合同日期: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按时签约。
2、施工时间:自合同签定、并通知入场之日起30个日历天内完成。
3、安全施工:承包人应严格按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的有关管理规定,采取安全措施组织施工。若发生安全事故,一切责任由承包方承担。施工人员中不得存在接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
五、验收要求
在接到供应商以书面形式提出验收申请后,在5个工作日内及时组织验收,并出具验收报告,作为支付货款的依据。
六、其他要求
1、投标报价应包括谈判文件所确定的工程量清单内的全部内容,以及为完成上述内容所必须的人工费、材料费、材料附加层费用、材料损耗费、机具费、试验费、保险费、运输(杂)费、二次搬运费、文明施工费、总包管理费、配合费、管理、利润、规费、税金、风险等所需的全部费用;谈判文件后附的工程量清单标明的工程量是投标人投标报价的共同基础。
2、投标报价方式:(略)
(1)本工程项目采用固定单价报价方式:(略)
(2)工程价款的调整
投标单位:(略)
1.承包人采购材料设备的约定:
1.1承包人应对所有进场材料按有关规定进行严格把关,如因材料出现的质量和安全事故由承包人负全责,并赔偿相应损失。
1.2发包人有权对承包人提供的材料和设备进行抽检,对不符合设计要求及验收规范的材料和设备,有权终止使用,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1.3施工中所有的材料必须符合国家或行业有关质量标准,材料必须报验并得到甲方的确认后方可使用。
1.4双方约定的承包人其他违约责任:施工单位:(略)
1.6承包人在采购相关材料时必须与建议品牌一致,如采购其他品牌的必须得到发包人书面认可,且保证选购的品牌材质高于或等于建议品牌的档次和相关参数。
2.合同补充条款:
2.1投标单位:(略)
2.2现场拆除、清理、清运的费用(含相关手续费用)及措施项目费中的临时设施、脚手架、二次搬运等,中标人均在投标报价时已充分考虑,一次性包定,竣工结算时不作任何调整。本工程拆除的材料发包人不再回收,由承包人自行处理,且已在报价中考虑。
2.3各投标人在报价时须自行考虑赶工措施费、夜间施工费等措施项目费,结算时一律不作调整。
2.4承包人不得拒绝完成发包人在施工地点:(略)
2.5承包人在施工时须服从业主总体安排,不得影响相关单位:(略)
七、投标要求
凡满足本项目上述需求条件并愿意参加本项目投标的供应商,请于2024年8月8日前携带企业营业执照和踏勘本人身份证(原件)到(略))踏勘现场并领取踏勘证明。
1、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各项内容:
(1)投标总价报价单
(2)企业营业执照、资质证书、法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
(3)投标清单(见附件)
(4)现场踏勘证明文件(见附件)
注:以上资料复印件加盖公章。
2、投标文件的份数、密封和签署
(1)投标文件一式壹份,封装在包封中。
(2)投标文件使用A4纸统一装订,且应使用不能擦去的墨水书写或打印,按要求由投标人加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印鉴或签字。
(3)投标文件应无修改和行间插字。
3、开标、评标和定标
(1)评标标准与方法:
①本项目进行二次报价,采用最低价评标法。即指以价格为主要因素确定成交人的评标方法。原则即为:在全部满足谈判文件实质性要求前提下,本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八条第五款内“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且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人。②本次采购项目预算价6.6万元,超出预算价,作无效谈判响应处理。③价格评审内容包括分析项目需求评估报告的单价是否合理,价格所含范围是否完整,有无重大错漏项。如果供应商的响应产品清单中有漏项并构成未实质性响应竞争性谈判文件要求的,按无效谈判处理。④谈判小组认为供应商报价明显低于其他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施工的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被要求的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谈判小组应当将其作为无效谈判处理。⑤在谈判过程中,谈判供应商提交的澄清文件和最终报价文件,由谈判供应商的法人代表或被委托受权人签署后生效,谈判供应商受其约束。
(2)评标时间:2024年8月9日下午14时。
(3)评标地点:(略)
联系人:(略)
(略)公安局
2024年8月5日
(略)数字形象改造项目竞争性谈判文件0731.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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