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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十五五”规划重大问题课题研究项目(第二批)采购公告

所属地区:江苏 - 南京 发布日期:2024-08-05
所属地区:江苏 - 南京 招标业主:登录查看 信息类型:资格预审公告
更新时间:2024/08/05 招标代理:登录查看 截止时间:登录查看
咨询该项目请拨打:187-8889-8240
(略)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十五五”规划重大问题课题研究项目(第二批)采购公告2024-08-(略)项目概况
(略)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十五五”规划重大问题课题研究项目(第二批)JSZC-320100-JCEC-G(略)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e(略)(略))获取:(略)
一、(略):JSZC-320100-JCEC-G(略)
项目名称:(略)
预算金额:144.000000万元(采购包1:18.000000万元;采购包2:18.000000万元;采购包3:18.000000万元;采购包4:18.000000万元;采购包5:18.000000万元;采购包6:18.000000万元;采购包7:18.000000万元;采购包8:18.000000万元)
最高限价(如有):各包最高限价详见下文
采购需求:
(略)
课题名称:(略)
包预算
(万元)
最高限价
(万元)
备注
1
“十五五”时期(略)国土空间近期实施规划研究
18
18
市规划资源局牵头
2
“十五五”时期南京服务构建具有世界聚合力的双向开放枢纽研究
18
18
市商务局牵头
3
“十五五”时期(略)举措研究
18
18
市建委牵头
4
“十五五”时期南京建设国际性综合交通枢纽对策及标志性工程研究
18
18
市交通运输局牵头
5
“十五五”(略)径研究
18
18
市委社工部牵头
6
“十五五”时期南京以科技创新引领新质生产力发展的策略研究
18
18
市科技局牵头
7
“十五五”时期南京全面推进乡村振兴高水平建(略)径研究
18
18
市农业农村局牵头
8
“十五五”时期南京建设制(略)的重点任务研究
18
18
市工信局牵头
详见采购文件第四章采购需求。
合同履行期限:2024年底前完成所有课题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是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上一年度的财务状况报告(成立不满一年不需提供)。
3.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三、获取:(略)
时间:2024年08月06日至2024年08月13日,每天上午09:00-11:30,下午14:00-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略)
方式:(略)
售价:100.00元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略)
地点:(略)
五、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1、(略)应为:ZZ(略)0。
2、本项目标的所属行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及其他未列明行业。
3、上述“(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具体要求为: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供应商为自然人的,提供其身份证);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3年度财务报告,或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供应商根据履行采购项目合同需要,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半年内至少一个月:①提供缴纳税收的凭证;②提供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依法享受免缴、缓缴的,提供证明材料;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承诺书);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4、上述“获取:(略)
(一)凡有意参加响应者,请于获取:(略)
(二)(略)址为:(略)(略)前,(略)免费注册,注册成功且完善相关信息后,(略)上所有发布的项目。
(三)(略)注册、信息检查、资料上传、购标确认、费用支付所需时间,下载者必须在获取:(略)
(四)下载者需要发票的,(略)“资金管理”模块进行操作。招标文件服务费发票由采购代理机构:(略)
(五)(略)站首页“(略)”提供操作手册,下载者可以下载并根据操作手册提示进行注册、登录等操作。平台咨询电话为:(略)。平台会通过短信提醒下载者进行注册、支付、下载等操作。
(六)联合体投标(如允许)的,联合体各方应当指定牵头人,(略)办理注册、下载文件、缴纳保证金等手续,(略)的办理行为,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
5、拒绝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活动。采购人:(略)
6、本项目在“(略)(略)”网站发布公告。
7、本次采购请按“项目”购买采购文件,须按“包”下载、编制、密封、提交投标文件,并按“包”评审。
8、投标人应当从招标代理:(略)
9、勘察现场或答疑:无。
10、政府采购信用承诺
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推行信用承诺制的通知》宁财购通〔2021〕5号规定,参加南(略)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略)
在政府采购资格审查环节,供应商只需提供书面《(略)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即可替代以下证明材料:
(1)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的财务状况报告;
(2)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
(3)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
(4)具备履行政府采购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证明材料;
(6)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证明材料。
供应商在中标后,应按采购文件要求,将上述由信用承诺书替代的证明材料提交采购人:(略)
供应商涉及以下情形的,不适用信用承诺:
(1)供应商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2)被相关监管部门作出行政处罚且尚在处罚有效期内;
(3)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不适用信用承诺的情形。
供应商对信用承诺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如作出虚假信用承诺,视同为“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的违法行为。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略)
1.采购人:(略)
采购包1、采购包2、采购包3、采购包4、采购包5、采购包6、采购包7、采购包8
单位:(略)
单位:(略)
联系人:(略)
联系电话:(略)
2.采购代理机构:(略)
单位:(略)
单位:(略)
联系人:(略)
联系电话:(略)
3.项目联系方式:(略)
项目联系人:(略)
电话:(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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