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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产权交易所]乌鲁木齐高新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转让持有新疆和融热力有限公司35.0016%股权交易公告

所属地区:新疆 - 乌鲁木齐 发布日期:2024-08-05
所属地区:新疆 - 乌鲁木齐 招标业主:登录查看 信息类型:招标公告
更新时间:2024/08/05 招标代理:登录查看 截止时间:登录查看
咨询该项目请拨打:187-8889-82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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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产权交易所](略)35.0016%股权交易公告作者:Author信息来源:[e交易]发布时间:(略):00浏览次
(略):00:00报名中
剩余:天小时分钟秒
(略)35.0016%股权
(略)N0125GQ240060产权子类型股权
挂牌起始日期(略)挂牌截止日期(略)
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2025年8月4日。
(略)
注册地(住所)新疆乌鲁木齐高新技术产业(略)中国(新疆)自由贸易(略)
(略)类型(经济性质)(略)法定代表人杨锋
成立时间2005/08/08注册资本+币种(略).00元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略)(略)09995XH所属行业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发电、输电、供电业务;第一类增值电信业务;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热力生产和供应;节能管理服务;管道运输设备销售;机械电气设备制造;电力设施器材制造;五金产品零售;隔热和隔音材料销售;企业管理咨询;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电线、电缆经营;物业管理;防腐材料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环境保护专用设备制造;区块链技术相关软件和服务;余热余压余气利用技术研发。(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职工人数76
(略)前十位股东名称:(略)
1杨锋50.1787
(略)35.0016
(略)13.5197
4杨华0.26
5袁开林0.26
6袁艺0.26
7余清0.26
8殷秉兰0.26
内部决议股东会决议
主要财务数据指标最近一个年度审计数据单位:(略)
2022年度营业收入利润总额净利润
(略)
资产总额负债总额所有者权益
(略)
审计机构名称:(略)
最近一期企业财务报表数据单位:(略)
报表日期营业收入利润总额净利润
2024/03/31915.9-2161.35-2161.35
报表类型资产总额负债总额所有者权益
季报(略)
标的企业基准日审计数据单位:(略)
报表日期营业收入利润总额净利润
2023/10/(略).(略).(略).3014
资产总额负债总额所有者权益
(略)
基准日资产评估情况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万元)8228.560000
评估基准日(略)
(略)
评估核准(备案)单位:(略)
标的企业评估值单位:(略)
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净资产
(略)
(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略)(略)641044Y
注册地(住所)新疆维吾尔(略)·乌鲁(略)·(略)
(略)类型(经济性质)(略)
持有产(股)权比例35.0016%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35.0016%
内部决策形式董事会决议
转让方承诺我方向新疆产权交易所(以下统称“交易所”)提出申请,将持有的转让标的公开转让,由交易所公开发布转让信息并组织交易。我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出如下承诺:一、上述出让产权权属清晰明确,我方拥有该产权的合法处分权,对该产权出让的行为已经过有效的决议及相应批准。二、上述出让产权及随其出让的相关权利,于出让时不存在任何影响和限制该产权完成处置交易的瑕疵事项(包括但不限于:涉诉、担保、查封、扣押、冻结、未通知优先权人或其他有关权利人等)。三、贵所有权对我方提交的项目资料依贵所组织交易的实际需要予以披露,我方对向贵所提交的项目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若因资料瑕疵导致纠纷或交易未达成的,由我方按照合同约定承担相关责任。四、我方确保上述出让产权在交易期间不发生与向贵所提交的项目资料显示不相符合的变化,若因此导致纠纷或交易未达成的,由我方按照合同约定承担相关责任;如因不可抗力造成交易期间发生与向贵所提交的项目资料显示不相符合的变化,在不可抗力发生的三日内告知贵所,按相关规定进行后续工作。五、贵所向我方发出各类征询意见的通知后,我方承诺根据函件具体要求在规定期限内进行回复,若因回复不及时造成交易延误或交易未达成的,由我方按照合同约定承担相关责任。六、确定最终受让方三个工作日内与受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逾期未签订造成交易未达成的,由我方按照合同约定承担相关责任。七、该声明及承诺表明我方自愿严格遵国家法律、法规及交易所的有关交易规则,若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交易机制,我方将对造成的损失承担各项经济及法律责任。
转让方决策文件《第三届董事会2024年第8次临时会议决议》
行为批准或备案机构乌鲁木齐高新技术产业(略)(乌(略))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重大事项披露
一、依据评估报告载明:
(一)本次股权转让在评估机器设备等固定资产时,未考虑该等资产所欠负的抵押、担保以及如果该等资产出售尚应承担的费用和税项等可能影响其价值的任何限制,也未对各类资产的重估增、减值额作任何纳税准备。评估也未考虑固定资产和其他资产评估增减值产生的递延所得税费用对评估结果的影响。
(二)本次股权转让评估涉及的土地使用权的价值内涵为土地(略)场的出让价格,不是土地(略)场上的转让价格。
(三)至评估基准日,纳入本次评估范围的锅炉房、换热站、隔压站等房屋均未办理不动产权证,被评估单位:(略)
(四)根据被评估单位:(略)
(五)纳入本次评估范围的部分设备、(略)购建并进行了融资性售后回租,至报告日评估人员尚未取得相关融资租赁合同,具体融资租赁资产明细起止时间等信息不详;纳入本次评估范围的主要热源设备、(略)资产均设立了抵押,至报告日评估人员尚未取得相关抵押合同等资料,具体抵押资产明细、起止时间等抵押信息不详;(略)存在供热收费权质押情况,至报告日评估人员尚未取得相关资料,具体信息不详。
(六)纳入本次评估范围的乌国用2009第(略)号国有土地使用权及地上在建工程一并设立抵押登记,抵押期限为2014年1月17日至2024年1月16日。
二、(略)章程,在转让方转让其股权时按照如下序列行使优先购买权:
(一)公司6名自然人股东和其它1名法人股东享有优先购买权,公司6名自然人股东和其它1名法人股东优先行使购买权时出现多人收购时,按照股权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二)公司6名自然人股东和其它1名法人股东都放弃优先购买权时,(略)出让的股权,(略)注册资本;
(三)在公司6名自然人股东、(略)均放弃优先购买权和优先回购权时,(略)可以向股东以外的人出让股权。
三、本次意向受让方自股权转让公告起始之日展开对标的企业尽职调查工作,须于公告期满前持转受让双方盖章的《尽职调查确认书》至新疆产权交易所报名并缴纳项目交易保证金。
四、其他详见《评估报告》《审计报告》《法律意见书》等资料。
特别告知
是否涉及重大债权债务处置事项否
原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否
是否涉及管理层参与受让否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是
是否涉及职工安置否
(略)国有股权间接转让否
是否涉及外资收购限制或禁止否
其他披露内容/
交易条件转让底价(元)(略).00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略)
受让方资格条件一、意向受让方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二、意向受让方须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三、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四、意向受让方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五、本项目接受联合体受让。
标的交割/
与交易相关的其他条件一、项目公告期即可进入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交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股权转让项目所涉及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法律文件及该等报告所披露内容以及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产权转让公告之内容,认同标的企业正常的经营行为,且依据其尽职调查结果等内容同意对标的企业按其现状全部接受。视为受让方已充分了解标的企业的经营情况,不得再以标的企业股权转让之前的,包括但不限于或有债务纠纷、或有税务处罚、或有法律责任等为由,要求转让方承担相应责任。受让方自愿承担除因转让方原因引起的其他一切交易风险,不得以不了解转让标的为由主张撤销合同、解除合同或确认合同无效。受让方受让后对标的提出的异议,转让方及新疆产权交易所不承担任何责任。
二、本项目最终成交的受让方通过以下方式:(略)
(一)若信息披露期满只产生一家意向受让方且为原股东的,则本项目采取协议转让方式:(略)
以下(二)至(五)条适用于未产生场内行权的原股东或场内行权的原股东均放弃行权的情形:
(二)若信息披露期满只产生一家非原股东且符合受让条件的意向受让方,(略)环节。(略)是否在同等条件下行权,原股东自收到征询函之日起30日内行权的,由原股东作为受让方成交,该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自原股东行权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略)自收到征询函之日起30日内表示放弃行权或超过30日不回复的,由该意向受让方作为受让方成交,该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
(三)若信息披露期满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受让条件的非原股东意向受让方,各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略)络竞价方式:(略)
(四)若原股东在收到征询函后30日内要求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应当按照公告要求向新疆产权交易所提交报名资料、缴纳保证金并按照相关交易规则履行相应义务。
(五)若原股东均不行使优先购买权,(略)要求按章程约定对股权进行回购的,(略)书面请求后终结项目,最高报价方交纳的竞价保证金无息返还。
三、意向受让方或原股东应在获得最终确认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受让方在《产权交易合同》签署后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向新疆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支付除已缴纳保证金之外的全部剩余交易价款及交易服务费等费用。
交易指南交易规则竞价人在竞价前请务必遵照e(略)(略))的《e(略)会员注册须知》、《e(略)电子交易风险告知及接受确认书》、《e(略)电子竞价交易规则》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竞价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缴纳、竞价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略)
现场展示
交易方式:(略)
交易报名报名时间(略):00:00至(略):00:00
报名手续意向受让方须于本项目挂牌截止日17:00前向新疆产权交易所提出书面意向申请,且通过新疆产权(略)场((略).cn)(略)上报名,并缴纳交易保证金。如涉及原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的,按照《新疆产权交易所企业国有产权转让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操作细则》执行。
保证金及处置方式:(略)
二、保证金设置条件:意向受让方须在公告期间内报名登记时缴纳足额保证金到新疆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保证金到帐时间应不晚于指定报名截止日17:00(北京时间)前。未足额、逾期或未交纳保证金的,对收购意向不予确认。意向受让方在报名时缴纳了保证金,即视为意向受让方充分了解产权标的情况,视为在《产权收购意向书》中对转让方作出接受交易条件、并以不低于挂牌价格受让产权标的承诺的确认。(一)公告期满后若征集到一家意向受让方,采取协议转让方式:(略)
交易竞价安排竞价方式:(略)
自由竞价时间-延时竞价周期(秒)
服务费按交易所收费标准收取。
(略)络竞价须知.pdf
新疆产权交易所企业国有产权转让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操作细则.pdf
联系方式:(略)
咨询电话(略)(略)
咨询时间工作日10:00-13:3015:30-19:30
咨询地址:(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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