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略)档案馆关于征集“庆祝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5周年”档案资料的公告信息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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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略)档案馆关于征集
“庆祝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5周年”
档案资料的公告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5周年即将到来之际,为进一步见证祖国的光辉历程,全面记录好新津发展历程、妥善留存好新津奋斗历史,更好地抢救和保护社会零散档案资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档案征集工作规范》等有关法律法规,现面向社会各界公开征集各类档案资料,特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征集内容
(一)记录党和国家领导人视察新津形成的档案资料;与新津近现
(略)变迁与发展相关的重要事件、重要会议、重大活动、重要人物(包括革命先驱烈士、英雄模范人物)档案资料;全国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先进基层党组织,全国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全国五一奖章获得者等形成的档案资料。
(二)记录新津历史名人、省市级劳动模范等先进人物的,具有永久保存价值的文件、照片、图书、报刊、音像、笔记本、信件、回忆录、证书、奖章等档案资料。
(三)记录近现代新津工商业发展史,涉及新津食品加工和餐饮行业、零售行业、服装加工和纺织行业、居民服务业、钟表眼镜加工行业、文化用品加工业等名企名店、
(略)企业有关的档案资料。
(四)记录和体现新津地域特色的,涉及茶馆文化、中医药行业、非物质文化遗产等方面的档案资料。
(五)其他具有保存价值的文件决议、指示批示、会议记录、图书报刊、书信日记、题字题词、画报、照片、票证、电文、回忆录、口述史等形式的纸质、音像档案;党章党徽、旗帜标语、证件证书、地图牌匾、军服徽章等形式的实物档案。
二、征集方式:
(略)
(一)本次征集活动属无偿捐赠,本馆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向捐赠机构或个人颁发捐赠证书。
(二)凡属于征集范围内的档案资料,经鉴定后确定是否征集进馆。征集进馆的档案资料均归国家所有,永久保存。
(三)捐赠者对所捐赠的档案资料享有优先利用权,并可对所捐赠档案资料中不宜向社会开放的部分提出限制利用的意见。
三、征集要求
(一)捐赠的档案资料应来源合法、真实可靠、权属明确。
(二)照片应为未经电脑或手机软件修改处理的原始记录,并附简要的文字说明,内容包括拍摄时间、地点:
(略)
(三)音视频应播放流畅,音质和画面清晰,并附简要的文字说明,内容包括时间、地点:
(略)
(四)实物应附简要的文字介绍。
四、征集时间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止。
五、联系方式:
(略)
社会各界可通过信函、电话、电子邮件、面谈等方式:
(略)
地址:
(略)
联系电话:
(略)
电子邮箱:
(略)
特此公告。
(略)(略)档案馆
2024年4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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