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山西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做好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相关工作的通知》(晋环许可函〔2018〕39号)和《
(略))等的有关规定,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设施验收前需要向社会公众公开相关信息。我单位:
(略)
一、项目情况简述
项目名称:
(略)
项目概要:本项目为改建项目,位
(略)井场内各建设一套撬装式采水净化设备及其配套设备。
2024年4月,
(略)编制《蓝焰煤层气一体化撬装式污水处理项目(一期)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于2024年4月2日取得
(略))。
二、环境保护设施建设情况
本项目在建设过程中严格执行了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各项环境保护设施严格按照环评及批复要求建设,2024年8月,ZH-64,CZ141井场主体撬装式采水净化设备及其配套设备全部建设完成,现按照相关规定进行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公示。
竣工时间:2024年8月3日
公示时间:2024年8月3日至8月9日(5个工作日)
建设地点:
(略)
联系人:
(略)
联系电话:
(略)
2024年8月3日
作者(和和,已修改1次),最新修改于
(略):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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