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雄
(略)
国有土地使用权协议出让计划公告
为合理有效利用土地资源,根据《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国土资源部令第21号)、《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试行)》(国土资发〔2006〕114号)、《河北雄
(略)国有土地使用权供应管理暂行规定》规定,我局拟通过协议出让方式:
(略)
一、宗地基本情况
(略)
面积
(平方米)
地上建筑面积
(万平方米)
用途
宗地位置
保证金(万元)
RX
(略)
8978
1.79
安置住宅
兴学街北侧,
(略)西侧
/
注:
(略)和出让面积以最终宗地图为准。
二、公告时限
本公告时限为2024年8月3日—2024年9月1日(含节假日)。
三、意向用地者资格及要求
在公告时限内,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法人和其他组织,对本公告所列的地块有意向的,须以书面方式:
(略)
同一申请人只能提交一次申请。申请材料一经受理确认后,不得撤回,且申请人主体不得再行变更或调整。
申请人被列入企业异常经营诚信、欠缴土地出让价款、不履行土地出让合同和因企业原因造成闲置土地等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均不得参与本次竞买申请。
四、意向用地者须提交的申请文件
1.意向用地者申请书原件;
2.意向用地者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意向用地单位:
(略)
4.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文件。
五、确定供地方式:
(略)
1.公告时限内,若该地块有两个或两个以上意向者,将采取招标、拍卖、挂牌方式:
(略)
2.公告时限内,若该地块只有一个意向用地者,将以协议出让方式:
(略)
六、申请程序
意向申请人可于2024年8月3日至2024年9月1日(工作日9时至11时、14时30分至17时)到河北雄
(略)白洋淀大道
(略)提交本公告第四条规定的文件,上述材料应加盖公章。
七、其他事项
(一)在公告期间本公告事项如有变更,将提前通知已提交申请材料的申请人,并在原公告渠道发布补充公告。
(二)公告期间出现重大事项、产生重大影响的,出让人可随时终止本次活动。
(三)公示期满,符合协议出让规范要求的,我局将组织编制出让方案
(略)管委会批准,待批复后5个工作日内,我局组织有关部门与意向用地者就协议出让地价进行协商谈判,如协商的出让地价高于集体决策的协议出让底价的,我局与意向用地者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意向书》,意向用地者凭《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意向书》及相关资料在10个工作日内签订土地出让合同。意向用地者逾期或拒绝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视为违约,出让人将取消其受让资格,我局将按有关规定另行处置土地。
河北雄
(略)管理委员会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4年8月3日
雄
(略)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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