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启动
(略)2024年度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认定
第三批相关工作的通知
各相关企业:
据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16〕32号,以下简称《认定办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16〕195号,以下简称《工作指引》)的规定,及市科委《关于启动2024年度
(略)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的通知》的要求。现就
(略)2024年度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第三批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在朝阳
(略)域内注册的居民企业,且符合《认定办法》第十一条有关规定,可申报高新技术企业认定。
2021年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企业,今年高新技术企业资格期满终止,应完成高新技术企业发展年报填报,并提出重新认定申请。
二、申报流程
按照《科技部关于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有关证明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的通知》(国科发火〔2021〕362号)有关要求,企业可以自主选择是否适用告知承诺制办理。选择告知承诺制办理的,
(略)(
(略).cn),选择告知承诺制,
(略)生成的《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
(略),无需提供营业执照等企业注册登记证件和专利证书等企业知识产权证件。
(略)(
(略).cn),按要求填写《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并上传知识产权证书(未选择告知承诺制企业需上传)、经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鉴证的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经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出具的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研究开发费用和近一个会计年度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专项审计或鉴证报告、近三个会计年度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等文件(电子版)。
(略)上申报后,应报送《认定办法》第十二条第(一)款和《工作指引》第二条第(三)款要求的书面材料。
三、申报要求
(一)申报材料集中受理时间
8月26日-8月30日(工作日)
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00
(二)受理地点:
(略)
本次申报设置三个受理点,可自行选择任一地点:
(略)
1.
(略)国际创投
(略)受理点:
地址:
(略)
电话:
(略)、
(略)、
(略)
2.
(略)受理点:
地址:
(略)
电话:
(略)、
(略)、
(略)
3.
(略)科技企业赋能站受理点:
地址:
(略)
电话:
(略)、
(略)、
(略)
(三)报送材料要求
提交人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至申报材料受理地点:
(略)
1.电子版材料清单和要求(现场拷贝或现场传输提交)
①《2024年度高新技术企业受理信息汇总表》(电子版)(附件3)
②《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由系统生成的PDF文件)
③《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选择告知承诺制企业提交,由系统生成后打印盖章签字的原件扫描成PDF文件)
2.书面材料清单和要求
①申报材料参照《
(略)”外,其他信息由企业自行填写,并确保与“企业注册登记表”内容一致。
②A4纸大小,一式两份(一正一副),左侧胶装成册(勿分册,可正反面),在右侧骑缝处加盖企业公章。提交正本并须在封面和骑缝处加盖企业公章,封面需法人签字或签章,副本企业自行留存,以备接受相关部门的检查或抽查。
*申报材料不提供复印、查询和退回等服务。
(四)系统填报和汇总表填写
(略)填报企业注册登记表时需按照企业最新情况填报,经营范围和企业简介项不能为空。在“是否属于国家级
(略)内企业”选项中,属于朝阳园范围内的企业选“是”,在
(略)名称:
(略)
《2024年度高新技术企业受理信息汇总表》填写需注意各项内容不能为空,并与纸质版申报材料一致(包括联系人:
(略)
四、注意事项
(一)年报要求
按照《认定办法》第十三条、《工作指引》第五条第二款规定,
(略)(https://
(略).cn/),报送上一年度高新技术企业发展情况报表(在用户登录处以法人登录的形式登录--进入首页“服务事项”--
(略)--点击“办理入口”--科技部火炬统计调查--点击“我要办理”--2023年高企发展情况)。
在同一高新技术企业资格有效期内,企业累计两年未按规定时限报送年度发展情况报表的,将取消其高新技术企业资格。
(二)企业信息变更
高新技术企业发生名称:
(略)
材料请扫描为电子版,并保存于一个文件夹,发送至邮箱:
(略)
(三)
(略)管理
(略)的用户名、密码,可登录“
(略)”,单击“企业申报”进入“
(略)”界面,选择“密码找回”或者“
(略)申诉”,按要求准确填写企业相关信息,通过查收企业注册邮箱:
(略)
五、其他事项
(一)中介机构
企业应按照《认定办法》和《工作指引》的规定,选择符合以下条件的中介机构出具专项审计报告或鉴证报告。
1.具备独立执业资格,成立三年以上,近三年内无不良记录。
2.承担认定工作当年的注册会计师或税务师人数占职工全年月平均人数的比例不低于30%,全年月平均在职职工人数在20人以上。
3.相关人员应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了解国家科技、经济及产业政策,熟悉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有关要求。
4.中介机构
(略)、
(略)(略)站等渠道查询。其中,会计师事务所应在近三年无受行政处罚、公开谴责、监管警示等不良记录,税务师事务所原则上其上年度累计信用积分(指国税总局《涉税专业服务信用评价管理办法(试行)》政策中“涉税专业服务信用积分”,下同)应不低于200分。企业在聘请中介机构时,要认真查询其相关资质及信用等情况,确保所聘用的中介机构符合上述条件,并出具书面承诺。中介机构是审计报告真实性、合法性的第一责任人,在承接专项审计业务时要确保本单位:
(略)
符合上述条件的中介机构,在出具的专项审计报告或鉴证报告后,应附中介机构诚信承诺书、营业执照复印件、执业证书复印件、中介机构当年任职职工名单(含姓名、性别、
(略)、
(略),
(略))。
(二)事中事后监管
(略)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小组(以下简称“市认定小组”)将通过重点检查、随机抽查、实地核查等方式:
(略)
特此通知。
咨询电话:
(略)、
(略)、
(略)
附件:1.《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16〕32号
2.《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16〕195号
3.2024年度高新技术企业受理信息汇总表
4.
(略)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材料顺序清单
5.
(略)2024年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材料封面式样
中关村科
(略)朝阳园管理委员会
(
(略)(略)科学技术和信息化局)
2024年8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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