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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宏胜飞实业有限公司(改扩建)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

所属地区:广东 - 东莞 发布日期:2024-08-06
所属地区:广东 - 东莞 招标业主:登录查看 信息类型:履约验收公告
更新时间:2024/08/06 招标代理:登录查看 截止时间:登录查看
咨询该项目请拨打:187-8889-8240
(略)(改扩建)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
(略)(改扩建)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并对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严格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指南、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表)和审批部门审批决定等要求对本项目进行验收,提出意见如下:
一、工程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一)建设地点:(略)
(略)(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略)MA511YUT3C)位于(略)(略)卫星坐标:北纬22°54′16.273″,东经113°56′3.919″)。项目改扩建后总投资4000万元,占地面积6869.8m2,建筑面积11075.8m2,年加工生产机箱机柜3.6万台、自动化外壳1760套、方通机架600套。
(二)建设过程及环保审批情况
(略)编制了《(略)(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并于2023年9月25日取得了(略)(略)MA511YUT3C001Z,于2024年4月13日开始建设,2024年5月13日竣工,相应环保设施已配套完成,并于2024年5月14日进入试运行调试,调试期为6个月,同时启动项目的验收工作;项目建设及调试过程中未收到周边环境投诉和环境违法行为。
(三)投资情况
项目总投资4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为95万元,占总投资比例为2.375%。
(四)验收范围
(略)(改扩建)项目关于生产大气污染物、噪声、水污染物、固体废物配套的环保设施验收。
二、工程变动情况
项目建设情况与环评报告及审批意见要求基本一致。
三、环境保护设施建设落实情况
(一)废水
清洗、反冲洗废水:项目清洗、反冲洗废水进入废水处理站处理,出水进入中水回用装置处理,经超滤装置处理后,其中5%超滤浓水进入低温蒸发器处理,剩余95%超滤清水进入RO装置;经RO装置处理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工业用水水质》(GB/T(略))中“工艺与产品用水”标准后70%清水回用于清洗、反冲洗,剩余30%浓水进入低温蒸发器;项目低温蒸发器处理的水其中95%冷凝水回用于生产,剩余5%浓缩液作为废液,交由有资质单位:(略)
水喷淋废水:(略)进行回收处理,不外排。
雨水:雨污分流,雨水和污水分开收集、分开处置;雨水(略)雨水收集渠收集后(略)(略)
生活污水:项目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处理达到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后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略))B级标准的较严值后排(略)政污水管道,然后引至大朗松山湖南部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放。符合大朗松山湖南部污水处理厂的进水水质标准。
(二)废气
燃烧工序:燃烧工序产生的颗粒物、SO2、NOx收集后高空排放。
开料、焊接、打磨工序:开料、焊接、打磨工序产生的颗粒物、锰及其化合物收集后经脉冲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高空排放。
喷砂工序:喷砂工序产生的颗粒物经配套的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高空排放。
喷粉工序:喷粉工序产生的颗粒物经脉冲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高空排放。
烤粉工序:烤粉工序产生的非甲烷总烃、臭气浓度收集后经“水喷淋+干式过滤器+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高空排放。
废水处理站恶臭:废水处理站产生的氨气、硫化氢、臭气浓度经沉淀、好氧、厌氧池加盖处理后无组织排放。
(三)噪音
项目主要噪声为设备噪声,已采取隔声、降噪等措施,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的要求,不会对周围环境造成不良影响。
(四)固体废物
生活垃圾:项目员工生活垃圾须避雨集中堆放,统一由环卫部门运往垃圾处理场作无害化处理,日产日清,并要选择好垃圾临时存放地的位置,尽量避免垃圾散发的臭味逸散。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金属边角料、金属碎屑、布袋除尘器收集到的粉尘、(略)回收处理。
危险废物: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活性炭(废气处理)、废水处理污泥、废过滤棉、废空压机油、废空压机油罐、含切削液的金属碎屑、废切削液、废切削液罐、废除油粉袋、蒸发废液、废RO膜、废超滤膜、废活性炭(废水处理)交有资质单位:(略)
因此,该建设单位:(略)
(五)辐射
项目无辐射源产生。
(六)其他环保措施
1.环境风险防范设施
项目生产过程中无使用危险化学品情况。
2.在线监测装置
项目已按相关要求设置废水、废气排放口,无安装在线监测装置。
3.其他设施
项目为改扩建项目,已落实了《(略)(改扩建)项目自主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综上所述,项目验收范围内各项环保设施建设到位,较好地落实了环评及批复文件提出的环保要求;工程建设期间,未收到任何单位:(略)
四、环境保护设施调试效果
(一)环保设施处理效率
1.废水治理设施
清洗、反冲洗废水:项目清洗、反冲洗废水进入废水处理站处理,出水进入中水回用装置处理,经超滤装置处理后,其中5%超滤浓水进入低温蒸发器处理,剩余95%超滤清水进入RO装置;经RO装置处理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工业用水水质》(GB/T(略))中“工艺与产品用水”标准后70%清水回用于清洗、反冲洗,剩余30%浓水进入低温蒸发器;项目低温蒸发器处理的水其中95%冷凝水回用于生产,剩余5%浓缩液作为废液,交由有资质单位:(略)
水喷淋废水:(略)进行回收处理,不外排。
雨水:雨污分流,雨水和污水分开收集、分开处置;雨水(略)雨水收集渠收集后(略)(略)
生活污水:项目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处理达到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后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略))B级标准的较严值后排(略)政污水管道,然后引至大朗松山湖南部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放。符合大朗松山湖南部污水处理厂的进水水质标准。
2.废气治理设施
燃烧工序:燃烧工序产生的颗粒物、SO2、NOx收集后高空排放,有组织排放浓度达到《关于贯彻落实<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的实施意见》(粤环函〔2019〕1112号)中(略)域的排放限值。
开料、焊接、打磨工序:开料、焊接、打磨工序产生的颗粒物、锰及其化合物收集后经脉冲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高空排放,有组织排放浓度达到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浓度达到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限值。
喷砂工序:喷砂工序产生的颗粒物经配套的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高空排放,有组织排放浓度达到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浓度达到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限值。
喷粉工序:喷粉工序产生的颗粒物经脉冲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高空排放,有组织排放浓度达到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浓度达到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限值。
烤粉工序:烤粉工序产生的非甲烷总烃、臭气浓度收集后经“水喷淋+干式过滤器+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高空排放,非甲烷总烃有组织排放浓度达到广东省《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略))表1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厂区内无组织排放浓度达到广东省《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略))表3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臭气浓度有组织排放浓度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略))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臭气浓度无组织排放浓度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略))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二级新扩改建标准值。
废水处理站恶臭:废水处理站氨气、硫化氢、臭气浓度无组织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略))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二级新改扩建)。
3.噪音治理设施
项目主要噪声为设备噪声,已采取隔声、降噪等措施,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的要求,不会对周围环境造成不良影响。
4.固体废物治理设施
生活垃圾:项目员工生活垃圾须避雨集中堆放,统一由环卫部门运往垃圾处理场作无害化处理,日产日清,并要选择好垃圾临时存放地的位置,尽量避免垃圾散发的臭味逸散。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金属边角料、金属碎屑、布袋除尘器收集到的粉尘、(略)回收处理。
危险废物: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活性炭(废气处理)、废水处理污泥、废过滤棉、废空压机油、废空压机油罐、含切削液的金属碎屑、废切削液、废切削液罐、废除油粉袋、蒸发废液、废RO膜、废超滤膜、废活性炭(废水处理)交有资质单位:(略)
因此,该建设单位:(略)
5.辐射防护设施
项目无辐射源产生。
(二)污染物排放情况
(略)于2024年7月12日~2024年7月13日对该项目进行废气、生活污水、噪声验收监测;期间项目各个工序运行正常,企业生产负荷大于80%。经监测该项目生活污水、废气、噪声可达到相关的环保标准(详见监测报告:GDHJ-(略));固体废物已按环评及批复要求进行处理。
五、项目建设对环境的影响
1、项目建设及运营期间未收到周边投诉。
2、根据出具的验收监测报告,项目运营期间的生活污水、废气、噪声均可达标排放;固体废物已按环评及批复要求进行处理。
六、验收结论
项目建设基本执行了环境影响报告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成环境保护设施;污染物排放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略)
七、后续要求
(一)完善组织机构及日常运行维护制度、环境管理台账记录、运行维护费用保障计划。
(二)按照环境影响报告表及审批部门决定要求,完善环境监测计划。
(三)按国家、省、市关于信息公开的法律法规及文件要求,做好相关环境信息公开工作。
(略)
2024年8月6日
附件1:验收报告--(略)(改扩建).docx16.5MB,下载次数2
附件2:宏胜飞检测报告扫描件.pdf4.2MB,下载次数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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