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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临床教师校内教授、副教授资格评定通知

所属地区:内蒙古 - 包头 发布日期:2024-08-06
所属地区:内蒙古 - 包头 招标业主:登录查看 信息类型:资格预审公告
更新时间:2024/08/06 招标代理:登录查看 截止时间:登录查看
咨询该项目请拨打:187-8889-8240

各相关单位:(略)
为进一步加强临床师资队伍建设,优化双师型教师数量与结构,促进学校人才培养质量稳步提升,经学校研究决定,开展2024(略)临床教师校内教授、副教授资格评定工作。为做好此项工作,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定范围
学校各临床医学院、(略)的临床教师。
二、评定条件
(一)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师德师风、医德医风优良,且近3年师德师风、医德医风考核为合格及以上等次。
(二)近3年未出现过教学差错或教学事故。
(三)近5年承担过学校下达的相关教学任务,且教学质量评价良好;或被学校聘为硕士研究生导师。
(四)业绩条件
需在近5年至少取得以下业绩中的2项。
1.评定教授资格
(1)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发表省级及以上教学改革或学术论文,或研究咨询报告(第一完成人)被市级及以上政府部门采用(提供相应证明材料),或作为主编出版本专业学术著作;
(2)(略)(校)级及以上科研项目;
(3)获(略)级及以上科技奖或教学成果奖(排名前5)、市级(校)教学成果奖(排名前3);
(4)作为专业负责人获批省级及以上一流专业;
(5)获批国家级(额定人员)、(略)级(排名前5)一流课程,或作为课程负责人获批校级一流课程;
(6)参与编写本专业研究生或本专科用国家级教材或经学校审批认定的符合国家、(略)及学校教学实际和教育改革规划的教材;
(7)参加本学科专业教学竞赛获得省级及以上教学竞赛三等奖及以上,或市(校)级二等奖及以上。
2.评定副教授资格
(1)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发表教学改革或学术论文,或研究咨询报告(第一完成人)被市级及以上政府部门采用(提供相应证明材料),或作为参编出版本专业学术著作;
(2)参与(排名前3)市(校)级及以上科研项目;
(3)获(略)级及以上科技奖或教学成果奖(额定人员)、市级(校)教学成果奖(排名前5);
(4)作为主要参与人获批省级及以上一流专业;
(5)获批国家级或(略)级(额定人员)一流课程,或作为主要参与人(排名前3)获批校级一流课程;
(6)参与编写本专业研究生或本专科用国家级教材或经学校审批认定的符合国家、(略)及学校教学实际和教育改革规划的教材;
(7)参加本学科专业教学竞赛获得省级及以上教学竞赛三等奖及以上,或市(校)级三等奖及以上。
已取得(略)颁发的教授、副教授资格的教师直接认定。获得正高级职称的可参加教授资格评定,获得副高级职称的可参加副教授资格评定。
三、评定程序
(一)个人申报
各相关单位:(略)
(二)推荐单位:(略)
各相关单位:(略)
(三)推荐单位:(略)
各单位:(略)
(四)单位:(略)
各单位:(略)
(五)学校复核
学校人事处对临床医学部汇总提交的材料进行复核,确定复核通过人员,并报学校相关会议研究。
(六)颁发证书
经学校相关会议研究确定通过人选后,颁发资格证书。
四、相关要求
(一)工作要求
各单位:(略)
(二)材料要求
各推荐单位:(略)
(三)时间要求
各推荐单位:(略)
联系人:(略)
联系电话:(略)
包头医学院人事处
2024年8月6日
附件:
1.《包头医学院临床教师教授、副教授资格评定申请表》
2.《包头医学院2024年临床教师教授、副教授资格评定人员汇总表》
附件【《包头医学院2024年临床教师教授、副教授资格评定人员汇总表》.xlsx】已下载次附件【《包头医学院临床教师教授、副教授资格评定申报表》.doc】已下载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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