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葫芦岛市建昌县八家子吴家屯硫铁矿

所属地区:辽宁 - 葫芦岛 发布日期:2024-08-06
所属地区:辽宁 - 葫芦岛 招标业主:登录查看 信息类型:招标公告
更新时间:2024/08/06 招标代理:登录查看 截止时间:登录查看
咨询该项目请拨打:187-8889-8240
(略)八家子吴家屯硫铁矿采矿权挂牌出让公告

葫招拍挂采〔2024〕03号

经葫(略)人民政府批准,(略)以挂牌方式:(略)
一、出让人和公共资源交易机构
(一)出让人
名称:(略)
住所:(略)
(二)公共资源交易机构
名称:(略)
住所:葫(略)
二、出让采矿权基本情况
(一)项目名称:(略)
(二)开采矿种:硫铁矿、铜矿、银矿
(三)地理位置:辽宁省(略)
(四)采矿权登记机关:葫(略)自然资源局
(五)矿区面积:0.2292平方千米,拐点坐标如下(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

(略)
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
X
Y
1
(略).49
(略).60
2
(略).49
(略).60
3
(略).49
(略).60
4
(略).33
(略).60
5
(略).08
(略).39
6
(略).49
(略).60
7
(略).97
(略).30
8
(略).49
(略).60
9
(略).49
(略).60
10
(略).49
(略).60
11
(略).49
(略).60
12
(略).49
(略).60
13
(略).49
(略).60
14
(略).49
(略).60
(六)资源储量:根据《(略)八家子吴家屯硫铁矿及伴生资源储量核实报告》、《关于<(略)八家子吴家屯硫铁矿及伴生资源储量核实报告>的情况说明》,地质勘查程度达到详查,本次出(略)范围内:保有资源量(KZ+TD)矿石量411.74万吨,硫平均品位27.58%,伴生铜金属量7213t,平均品位0.18%,伴生银金属量173705kg,平均品位42.18×10-6。
(七)开采标高:+327m至-580m。
(八)资源开发利用情况:设计利用总资源储量236.23万吨,其中控制资源量(KZ)35.27万吨,推断资源量(TD)200.96万吨。设计确定矿山生产规模为20万吨/年,采用地下开采方式:(略)
(九)出让年限:11.8年(不含2年基建期),自颁发采矿许可证之日起算。
(十)挂牌起始价:肆万壹仟贰佰伍拾陆元整(大写)(小写¥(略))。
交易保证金:人民币壹佰万元整(大写)(小写¥(略)元)。
(十一)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及土地复垦要求:竞得人须按要求编写《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履行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和土地复垦义务。
三、竞买人的资质条件
(一)竞买人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营利法人。
(二)企业法人注册资本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
(三)截至本公告发布之日,(略)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略)列入“严重失信主体”。
(四)竞买人不存在2年内被吊销采矿许可证情况。
(五)(略)上挂牌出让只接受单独竞买,不接受联合竞买。
(六)竞买人需具备的与勘查开采相匹配的资金实力证明,按时足额缴纳交易保证金((略)银)。
四、出让方式:(略)
出让方式:(略)
公告时间:2024年8月6日09时00分—2024年9月3日10时00分;
缴纳保证金时间((略)确认到达指定账户时间为准):2024年8月6日09时00分—2024年9月14日17时00分;
(略)上挂牌报价时间:2024年9月4日09时00分—2024年9月19日10时00分;
申请报名起止时间:2024年8月6日09时00分—2024年9月14日17时00分;
(略)址:(略)(略).cn/)。
交易保证金缴纳方式:(略)
开户单位:(略)
开户银行:葫芦岛银行东城支行
(略)(略)(略)
联系人:(略)
联系电话:(略)
五、获取:(略)
获取:(略)
申请报名方式:(略)
(一)网上注册,(略)进行在线注册。
(二)(略),获取:(略)
(三)竞买人应按要求提交竞买申请书,同时上传以下材料的扫描件(PDF格式):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3.竞买人需具备的与勘查开采相匹配的资金实力证明(竞买人需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银行或分支机构出具的不少于人民币3000万元有效资信证明,该有效资信证明不包含竞买保证金);4.无失信行为承诺书;5.按规定应当提交的其他资料。
(四)申请人应对上传的相关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和有效性负责。
(五)(略)上挂牌出让不接受邮寄、电话、传真、电子邮件及口头竞买等申请方式:(略)
(六)除上述材料外,竞买申请人还需在交易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前,(略)银方式:(略)
六、确定竞得人的标准和方法
(一)本次采矿权挂牌出让不设底价,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二)竞买人可多次报价,以增价方式:(略)
(三)首次报价不得低于挂牌起始价,竞价幅度为2万元,此后的每次报价应比当前最高报价递增1个或1个以上整数倍的增价幅度。
(四)(略)确认的报价为有效竞买报价,(略)即时更新为当前最新竞买报价;竞买人应当谨慎报价,报价一经提交,不得变更或者撤销。
(五)网上挂牌以自由报价加限时竞价方式:(略)
在限时竞价时段内如有竞买人继续报价的,则从新的报价时点起自动延长3分钟,如此循环直至3分钟内没有新的报价,则挂牌结束,限时竞价报价最高者为竞得人。
七、风险提示
(一)本次挂牌出让的采矿权,仅指该采矿权范围内开采硫铁矿、铜矿、银矿等矿产资源的权利,不包括法律规定采矿应另行获得的其他权利或许可,提交竞买申请则视同竞买人已清楚阅知本挂牌出让公告及相关出让资料,对本次出让矿权的现状及出让公告内容等无异议并全面接受,需到采矿权现场踏勘的,由竞买人自行前往。
(二)因勘查工作程度等因素,本次挂牌出让文件所表述的相关技术参数等可能与实际情况存在差异,不确(略)范围内的矿体规模、形态、储量、品质等符合竞买人的预期和判断。对此,出让人不承担责任。竞买人在参与竞买前应详尽了解本次出让采矿权基本情况及可能存在影响资源开采作业的其他条件,对存在的技术风险、安全风(略)场风险进行充分评估,并自愿承担由此可能存在(略)开发价值、市场价格波动等投资开发商业风险。
(三)一旦摘牌成为竞得人后,视为对本次挂牌出让文件、(略)上挂牌出让竞买须知无异议,不得以资格审查方式:(略)
(四)竞得人办理采矿登记成为合法矿业权人后,应严格遵守矿产资源法律法规、相关矿业权管理政策,依法保护生态环境,严格按照评审通过的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履行“边开采,边治理,边恢复”义务。建设绿色矿山,有效保护、合理开采、综合利用矿产资源,开展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和土地复垦,依法履行相关义务。
(五)根据《辽宁省绿色矿山管理办法》,新建矿山应当在颁发采矿许可证之前编制完成《绿色矿山建设规划》,正式投产后1年内应通过省级绿色矿山评估核查,纳入省级绿色矿山名录。不能完成绿色矿山建设任务的矿山企业(略)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责令整改。
八、对交易矿业权异议的处理方式:(略)
竞买人提交申请之前,应当仔细阅读挂牌文件及挂牌出让须知,竞买申请书一经提交,即认为申请人对挂牌文件和拟出让的采矿权现状无异议。对本次出让的采矿权存在异议的,应在公告期截止前以书面形式向葫(略)自然资源局提出;对出让交易程序存在异议的,(略)提出。根据所提异议的具体情况,按照《辽宁省矿业权出让交易实施细则(试行)》等相关规定进行妥善处理。
九、失信联合惩戒提示
竞买人应遵循“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参与交易,对违反公共资源交易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将按照相关文件规定,对相关失信企业和失信个人实施联合惩戒。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竞买人、竞得人违约,竞得结果无效,并将其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名单并不予退还竞买保证金,出让方有权不再签订出让合同或解除合同:1.竞买人之间串通报价,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的;2.竞买人弄虚作假,骗取交易资格或竞得的;3.竞得人拒绝签订矿业权成交确认书,竞得人逾期不签订或者拒绝签订出让合同的;4.竞得人未按约定的时间付清约定的采矿权出让收益或者其他相关费用的;5.向主管部门行贿或者采取其他不正当手段竞得的;6.挂牌资质复核不合格等其他依法应当认定为违约的情形。
十、其他需要公告事项
(一)挂牌成交后,(略)进行现场资质复核,委托他人办理的应同时提交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的身份证明。(略)组织资质复核,资质复核无误后,(略)三方签订成交确认书;资质复核未通过,竞得结果无效。签订成交确认书后5个工作日内在自然资源部、葫(略)自然资源局、(略)(略)站进行信息公示,公示期为10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竞得人在5个工作日内凭《成交确认书》与葫(略)自然资源局签订《采矿权出让合同》。竞得人收到税务部门缴款通知之日起30日内缴纳矿业权出让收益。按照《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办法》相关规定执行。竞得人持成交确认书、采矿权出让合同、采矿权出让收益缴纳凭证相关材料,向葫(略)自然资源局申请办理采矿权登记,葫(略)自然资源局向竞得人移交前期工作材料。
(二)未竞得人和主动放弃报名的竞买人缴纳的保证金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在挂牌结束后5(略)径退回;(略)办理保证金退还业务,确认后5(略)径退回保证金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三)采矿权出让收益不包括竞得人在办理采矿权登记时法律法规规定必须缴纳的其他费用。
(四)出(略)范围内相关权利人所属资产评估补偿款和采矿权出让前期工作经费共计叁仟陆佰柒拾柒万贰仟元整(大写)(小写¥(略)元),须由竞得人须在签订《采矿权出让合同》前将此费用一次性缴纳至指定账户。
1.拟出让项(略)范围内涉及1宗已灭失采矿权,涉及相关权利人的合法权益。(略)对相关权利人所属资产进行资产评估,补偿款共计叁仟陆佰零柒万肆仟元整(大写)(小写¥(略)元),由竞得人缴纳到由(略)自然资源局、竞得人、银行三方监管的葫芦岛商业银行账户(由竞得人在签订出让合同前,到银行开设三方监管账户,并签订三方监管协议)。
2.出让前期经费总计陆拾玖万捌仟元整(大写)(小写¥(略)),其中葫(略)自然资源局委托技术单位:(略)
(1)葫(略)自然资源局账户信息:
名称:(略)
开户银行:葫芦岛银行银河支行
(略)(略)(略)
(略)(略)9
(2)(略)自然资源局账户信息:
开户银行:(略)建昌支行
(略)(略)(略)
(略)(略)7
(五)本次出让采矿(略)范围内的其他权利人合法权益补偿、矿区范围内土地及其地上附着物、占林占草及青苗补偿、房屋拆迁补偿、土地流转等事项,竞买人须向(略)人民政府了解并充分知悉,由竞得人自行解决。
(六)采矿权出让后涉及有关安全生产、土地(林地)使用、水土保持、环保、道路等相关事宜,由竞得人按照应急管理、自然资源、水利、环保、交通等相关部门的有关规定和程序自行到有关部门办理,发生的费用由竞得人负责。
(七)出让人
名称:(略)
住所:(略)
联系人:(略)
(八)公共资源交易机构
名称:(略)
住所:葫(略)
联系人:(略)
(略)系统操作联系人:(略)
(九)(略)人民政府
住所:辽宁省(略)
联系人:(略)
(十)本公告未尽事宜,按法律、法规和政策有关规定办理。
本公告在自然资源部、葫(略)自然资源局、(略)(略)站同时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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