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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度招标采购中心钢材科(通用钢材)类物资采购(遴选供应商)项目(二次)澄清公告1

所属地区:河南 - 平顶山 发布日期:2024-08-06
所属地区:河南 - 平顶山 招标业主:登录查看 信息类型:答疑澄清公告
更新时间:2024/08/06 招标代理:登录查看 截止时间:登录查看
咨询该项目请拨打:187-8889-8240
(略)钢材科(通用钢材)类物资采购(遴选供应商)项目(二次)”变更公告
(略)钢材科(通用钢材)类物资采购(遴选供应商)项目(二次)”于2024年7月30日发布招标公告进行公开招标,接招标人:(略)
一、项目概况
1.1项目名称:(略)
1.2(略):ZPZB-24Z295
1.3变更公告发布日期:2024年8月6日
二、招标文件变更内容
<一>、第一章招标公告3.2条:原条款内容:“3.2投标人应为具有投标货物生产能力的钢铁生产企业、钢铁加工企业、代理商或经销商均可参与投标。”修改为:“3.2投标人应为具有投标货物生产能力的钢铁生产企业(须提供有效资质)或经销商(经销商的认定:须提供部分投标货物销售业绩)。”<二>、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评标办法前附表(略)(1)进货渠道(15分)评分标准:原条款内容:“投标人提供自2020年1月1日起至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之日止的进货发票:1、投标人为钢铁加工企业、代理商、经销商的:每提供一家(含:钢铁生产企业、钢铁加工企业、代理商、经销商)进货发票得1分;最多得15分;2、投标人为钢铁生产企业直接进行投标的:提供自2020年1月1日起至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之日止的原材料购进来源进货发票,一份得1分;最多得15分。注:进货发票(以发票开具时间为准),进货发票清洁完整,提供进货发票扫描件(复印件),数据及二维码清晰可查,不清晰不得分。”修改为:“投标人提供自2020年1月1日起至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之日止的进货发票:1、投标人为经销商的:提供一家进货发票得1分,每增加一家不同单位:(略)
(1)具有投标货物生产能力的钢铁生产企业:须提供有效资质
(2)经销商:须提供部分投标货物销售业绩
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要求提供资格证明文件(格式自拟)。”
三、延期后的招标文件获取:(略)
3.2延期后的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2024年8月27日上午9时00分
3.3变更后开标地点:(略)
地址:(略)
3.4其它事项均按原招标公告及原招标文件
四、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招标公告在《(略)》及《(略)》上发布。
五、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或异议的,请按照以下方式:(略)
地址:(略)
联系人:(略)
电话:(略)
电子邮箱:(略)
招标代理:(略)
地址:(略)
办公地点:(略)
联系人:(略)
联系电话:(略)
电子邮箱:(略)
财务电话:(略)
财务邮箱:(略)
(略)技术电话:(略)
(略)网址:(略)(略)
原公告地址:(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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