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82号)、《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等要求,应公开建设项目配套建设的环保设施调试时间。
一、项目名称:
(略)
1、项目名称:
(略)
2、项目建设地点:
(略)
3、建设内容:本项目拟将梅溪湖现有4条生产线搬迁至拟建厂址并在原有基础上进行工艺优化,搬迁后本次主要建设1条15万吨/年的装修垃圾处置线;1条10万吨/
(略)垃圾处置线;1条年产量20万吨再生水稳生产线;1条年产量30万吨再生沥青混凝土生产线。搬迁后原料用量及生产规模发生了变化,并对生产设备及工艺进行了优化,同时配套建设相应的公用工程、环保工程等设施,项目建成后可年生产再生沥青混凝土30万吨、年再生水稳料20万吨。本次阶段性建设内容为建成1条年产量30万吨再生沥青混凝土生产线。
二、建设单位:
(略)
1、建设单位:
(略)
2、联系人:
(略)
3、联系电话:
(略)
三、承担竣工环保验收工作机构名称:
(略)
1、咨询单位:
(略)
2、项目负责人:武工
3、联系方式:
(略)
四、竣工日期及调试生产日期
1、阶段性竣工日期:2024年7月25日。
2、项目环保设施调试日期为2024年8月1日至2024年10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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