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
(略)暂行办法》、《内蒙古
(略))等文件精神,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推动“高效办成一件事”,协助更多的CA数字证书厂商便捷进
(略)开展有关业务活动,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基本条件
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所规定的条件;
2.在中国境内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
3.
(略)站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4.CA厂商必须获得国家密码管理局颁发的《电子认证服务使用密码许可证》、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颁发的《电子认证服务许可证》。
5.CA厂商应当具备与内蒙古
(略)公共资
(略)CA
(略)对接的技术能力。
6.CA厂商应当具备在线自助受理的服务方式:
(略)
二、提交材料(包括但不限于)
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
2.法人授权书;
3.《电子认证服务使用密码许可证》;
4.《电子认证服务许可证》;
5.《
(略)证书》或《商用密码产品认证证书》;
6.服务承诺(应当包含产品简介、服务承诺、办理流程(线上、线下)、办理方式:
(略)
(略)在互认后,服务承诺将在内蒙古
(略)(略)https://
(略).cn/上公开公示。
(以上材料复印件需加盖公章)
三、材料递交地点:
(略)
凡符合上述条件者,请于每日上午9:00至11:30(节假日除外),将报名纸质资料装订成册后(一式两份)
(略)8楼816房间;电子资料(盖章文件扫描)发送至
(略)@163.com电子邮箱:
(略)
联系人:
(略)
联系电话:
(略)
联系地址:
(略)
四、相关要求
1.当对接的服务机构因自身原因长时间无法完成对接工作的,
(略)有权中断其对接;
2.服务机构提供的介质数字证书、移动数字证书和电子签章,须满
(略)域互认;
3.服务机构应当有服务和保障本地的运营团队,提供业务受理、技术支持、客户服务、在线服务等本地化运营体系,具
(略)场主体提供全流程线上与线下新办、续办业务的能力;
4.
(略)互
(略)范围内禁止相同服务二次收费,应当实现“一地办理,全区互认”;
5.服务机构须向用户提供免费培训,不准向用户进行虚假宣传,不准通过CA
(略)向用户推荐、
(略)其他产品,不准攻击、诋毁其他数字证书和电子签章服务机构的产品,不准以不正当手段竞争;
6.服务机构应当配合完成数字证书和电子签章接入管理工作,服从数字证书和电子签章兼容互联、移动化应用的整体工作安排。
(略)
2024年7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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