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受
(略)财政厅的委托,对内蒙古
(略)本级政府采购电子卖场(以下简称“电子卖场”)预算绩效评价咨询服务、工程造价鉴定服务(工程造价咨询服务)类供应商实行常态化征集。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常态化征集品目范围
本次电子卖场常态化征集品目为《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2022年印发)“C
(略)预算绩效评价咨询服务”和“C
(略)工程造价鉴定服务(工程造价咨询服务)”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二)在“信用中国”(
(略).cn)
(略)(
(略).cn)网站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三)具有良好的服务能力,能为采购人:
(略)
(四)本次征集拒绝接受供应商以联合体方式:
(略)
(五)供应商成交后不得将成交项目分包或转包给其他主体实施。
注:供应商需提供的资格证明材料详见“附件1:内蒙古
(略)本级政府采购电子卖场预算绩效评价咨询服务、工程造价鉴定服务(工程造价咨询服务)类供应商常态化征集需提供的资格证明材料”。
三、供应商入驻说明
(一)供应商入驻实行“信用+承诺”方式:
(略)
(二)供应商必须遵守政府采购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电子卖场相关管理制度和交易规则。
(三)在征集、入驻及交易过程中不向任何采购主体收取任何费用。
(四)征集公告、征集结果公告以“内蒙古
(略)(略)”及“内蒙古
(略)(略)”发布为准,请不要轻信虚假言论和其他渠道信息,以免上当受骗。
(五)已通过公开征集承诺入驻电子卖场的会计服务供应商,在申请
(略)本级“常态化征集预算绩效评价咨询服务类供应商(会计服务类供应商)补充协议”时,无需重复提交相关入驻材料。
四、供应商入驻申请材料审核
(略)对供应商申请入驻材料进行审核。供应商提交资料齐全且符合要求,即审核通过。审核过程和有关注意事项如下:
(一)各有关供应商,应按照“附件2:
(略)供应商入驻指导说明”等有关要求,如实填报相关信息、提供相关资料完成供应商登记(如之前已经进行供应商登记,则无需重新登记);
(二)审核过程中,对于递交材料不全或不符合征集要求的,
(略)功能向有关供应商反馈未通过原因,请供应商及时关注相关状态、补充修改材料。
(三)审核期限为3个工作日。
(四)审核通过后需进行如下操作:
各定点服务类供应商申请入驻的相关协议审核通过后,需登录内蒙古
(略)政府采购电子卖场录入定点服务,具体操作详见“附件2:
(略)供应商入驻指导说明”。
五、供应商入驻结果公开
供应商入驻审核结果将按季度(每个季度末)在“内蒙古
(略)(略)”和“内蒙古
(略)(略)”同步发布,公示期1个工作日。
六、政策执行和调整
如相关法律法规、集采目录、电子卖场管理有新的制度要求时,导致品目、交易规则、商品上架、供应商入驻资格等发生变化甚至取消的,从其规定,已入驻供应商应无条件接受。
七、征集时间和方式:
(略)
(一)常态化征集开始(申请材料提交)时间:本征集公告发布之日起。
(二)征集方式:
(略)
1.登录内蒙古
(略)(略)(
(略).cn/)进行供应商登记(如之前已经进行供应商登记,则无需重新登记);
2.入驻预算绩效评价咨询服务类供应商需申请
(略)本级“常态化征集预算绩效评价咨询服务类供应商协议”;已通过公开征集承诺入驻电子卖场的会计服务供应商,需申请“常态化征集预算绩效评价咨询服务类供应商(会计服务类供应商)补充协议”。
3.入驻工程造价鉴定服务类供应商申请
(略)本级“常态化征集工程造价鉴定服务(工程造价咨询服务)类供应商协议”
具体操作详见“附件2:
(略)供应商入驻指导说明”。
(三)对于操作错误、申请有误或未按要求提供补充材料的,供应商自行承担责任,监管部门、
(略)概不负责。
八、联系方式:
(略)
集中采购机构名称:
(略)
联系人:
(略)
联系电话:
(略)
(略)问题拨打技术支持电话:
(略)
地址:
(略)
附件1:内蒙古
(略)本级政府采购电子卖场预算绩效评价咨询服务、工程造价鉴定服务(工程造价咨询服务)类供应商常态化征集需提供的资格证明材料
附件2:
(略)供应商入驻指导说明
附件3:内蒙古
(略)政府采购电子卖场交易规则说明
(略)
2024年5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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