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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桑珠孜区教育局2024-2025学年学校“三包”物资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

所属地区:西藏 - 日喀则 发布日期:2024-08-06
所属地区:西藏 - 日喀则 招标业主:登录查看 信息类型:招标公告
更新时间:2024/08/06 招标代理:登录查看 截止时间:登录查看
咨询该项目请拨打:187-8889-8240
关于桑(略)

投诉人:(略)
地址:(略)
委托代理人:刘鸿娇
被投诉人:(略)
地址:(略)
委托代理人:罗女士
一、投诉事项
投诉事项1:质疑事项2--招标文件中部分法律已废止,(略)(负责此次项目的代理机构:(略)
事实: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媒介为《西藏(略)(略)》、《日(略)行政审批和便民服务局》、《(略)》,更正公告仅在《(略)》上发布,违背招标公告六、其他补充事项“3、本项目各项公告在以上公告发布媒介上发布,后续澄清、更正、终止、中标(成交)公告请关注上述媒体。”该事项违反了《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采购人:(略)
投诉事项2:(略)未对质疑事项1作出实质性回复,没有合理说明,且答复内容与事实明显不符,答非所问。
事实:质疑事项为“招标文件资格条件前后不一致,(略)违法增加资格条款。”并未质疑不应设置相关检测报告或检测报告的设置存在违法情形。(略)作为政府采购当事人,对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供应商的特定条件并无异议,(略)认为该条件的设置应当在公告“特定资格条件”一栏中体现,(略)私自增设“其他资格要求”,致使招标公告、招标文件((略)前附表)与招标文件((略)资格审查)中的资格要求前后不一,评判标准存异。百桀德代理机构:(略)
法律依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三十六条采购人:(略)
投诉请求:为保证本项目潜在投标人的合法投标权益,请求财政部门严肃处理代理机构:(略)
二、审查情况
审查情况:1.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的相关规定,桑(略)财政局(采购办)(略)、采购人:(略)
(略):GZFCG(略)-001。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为:2024年8月1日9时30分。百桀德代理机构:(略)
(略)第十八条“根据采购需求特点提出的供应商资格条件,要与采购标的的功能、质量和供应商履约能力直接相关,且属于履行合同必需的条件,包括特定的专业资格或者技术资格、设备设施、业绩情况、专业人才及其管理能力等。”(略)将质量检验合格报告作为资格条件,与采购标的的质量有直接关系,且质量检验合格报告并不属于“特定的专业资格或者技术资格、设备设施、业绩情况、专业人才及其管理能力等”。故将这一要求设为“项目其他要求资格”,并不为违法。
证据目录:详见附件
三、法律依据和处理决定
根据《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投诉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投诉人对采购文件提起的投诉事项,财政部门经查证属实的,应当认定投诉事项成立。经认定成立的投诉事项不影响采购结果的,继续开展采购活动。”
决定:
①根据《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9号)第三十条之规定,(略)加强人员培训,提高依法采购工作能力,决定给予警告处分。同时将人员培训的情况7日内报送桑(略)财政局(采购办)。
②安排专人再次核查招标文件在《西藏(略)(略)》、《日(略)行政审批和便民服务局》、《(略)》上发布更正公告的内容。
投诉人如对本处理决定不服,可接到本处理决定之日起60日内向日(略)(略)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3个月内直接向日(略)(略)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略)(略)财政局(采购办)
2024年8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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