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桑
(略)
投诉人:
(略)
地址:
(略)
委托代理人:刘鸿娇
被投诉人:
(略)
地址:
(略)
委托代理人:罗女士
一、投诉事项
投诉事项1:质疑事项2--招标文件中部分法律已废止,
(略)(负责此次项目的代理机构:
(略)
事实: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媒介为《西藏
(略)(略)》、《日
(略)行政审批和便民服务局》、《
(略)》,更正公告仅在《
(略)》上发布,违背招标公告六、其他补充事项“3、本项目各项公告在以上公告发布媒介上发布,后续澄清、更正、终止、中标(成交)公告请关注上述媒体。”该事项违反了《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采购人:
(略)
投诉事项2:
(略)未对质疑事项1作出实质性回复,没有合理说明,且答复内容与事实明显不符,答非所问。
事实:质疑事项为“招标文件资格条件前后不一致,
(略)违法增加资格条款。”并未质疑不应设置相关检测报告或检测报告的设置存在违法情形。
(略)作为政府采购当事人,对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供应商的特定条件并无异议,
(略)认为该条件的设置应当在公告“特定资格条件”一栏中体现,
(略)私自增设“其他资格要求”,致使招标公告、招标文件(
(略)前附表)与招标文件(
(略)资格审查)中的资格要求前后不一,评判标准存异。百桀德代理机构:
(略)
法律依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三十六条采购人:
(略)
投诉请求:为保证本项目潜在投标人的合法投标权益,请求财政部门严肃处理代理机构:
(略)
二、审查情况
审查情况:1.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的相关规定,桑
(略)财政局(采购办)
(略)、采购人:
(略)
桑
(略):GZFCG
(略)-001。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为:2024年8月1日9时30分。百桀德代理机构:
(略)
桑
(略)第十八条“根据采购需求特点提出的供应商资格条件,要与采购标的的功能、质量和供应商履约能力直接相关,且属于履行合同必需的条件,包括特定的专业资格或者技术资格、设备设施、业绩情况、专业人才及其管理能力等。”
(略)将质量检验合格报告作为资格条件,与采购标的的质量有直接关系,且质量检验合格报告并不属于“特定的专业资格或者技术资格、设备设施、业绩情况、专业人才及其管理能力等”。故将这一要求设为“项目其他要求资格”,并不为违法。
证据目录:详见附件
三、法律依据和处理决定
根据《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投诉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投诉人对采购文件提起的投诉事项,财政部门经查证属实的,应当认定投诉事项成立。经认定成立的投诉事项不影响采购结果的,继续开展采购活动。”
决定:
①根据《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9号)第三十条之规定,
(略)加强人员培训,提高依法采购工作能力,决定给予警告处分。同时将人员培训的情况7日内报送桑
(略)财政局(采购办)。
②安排专人再次核查招标文件在《西藏
(略)(略)》、《日
(略)行政审批和便民服务局》、《
(略)》上发布更正公告的内容。
投诉人如对本处理决定不服,可接到本处理决定之日起60日内向日
(略)桑
(略)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3个月内直接向日
(略)桑
(略)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日
(略)桑
(略)财政局(采购办)
2024年8月6日
关注微信公众号 免费查看免费推送
|
上文为隐藏信息仅对会员开放,请您登录会员账号后查看, 如果您还不是会员,请点击免费注册会员
【咨询客服】 |
孙荣华 |
![](/upload/replace/2024-07-05/20240705092121_ZaJ7Nt.jpg) |
【联系电话】 |
18601025068 |
【客服微信】 |
18601025068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