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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动联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335.6511万股股份(占总股本的4.2420%)

所属地区:上海 - 上海 发布日期:2024-08-06
所属地区:上海 - 上海 招标业主:登录查看 信息类型:招标公告
更新时间:2024/08/06 招标代理:登录查看 截止时间:登录查看
咨询该项目请拨打:187-8889-8240
一、标的企业简况
货币单位:(略)
标的企业名称:(略)
(略)
标的企业
基本情况
所属行业
(略)和相关服务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略)(略)
设立时间
(略)
注册地(住所)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略)
(略)类型
(略)(略)
经营范围
(略)络技术的研发,(略)安全专用产品的研发、销售(凭许可证经营),商用密码产品的开发、生产、销售(详见许可证件),通信设备、数据终端设备、计算机软硬件、电子产品的研发、销售,动漫画的制作,并提供相关的技术咨询和技术服务,从事货物与技术的进出口业务,(略)卡、(略)卡读写机的生产(限分支),自有设备租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注册资本
7912.5
法定代表人
(负责人)
沈勇坚
经营规模

企业总人数
共计:56人
标的企业
股权结构
原股东是否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不涉及
前十位出资人名称:(略)
持股比例
沈勇坚
33.3455%
王翔平
10.8313%
皖江(芜湖)物流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
8.8704%
孔轶
6.8809%
(略)
6.6478%
沈欣蕾
6.3191%
胡永刚
6.0884%
上海轩舒信息技术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5.0553%
宿迁华元兴盛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4.2420%
新余长钦石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3.4709%
其他股东
8.2484%
主要
财务
指标
以下数据出自2023年度审计报告
审计机构
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营业收入
营业利润
净利润
20807.55
234.6
234.54
以下数据出自2024年6月30日的财务报表
营业收入
营业利润
净利润
9198.41
-263.96
-245.04
内部决策
内部决策
形式
(略)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完成,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符合规定。
其他:无
优先购买权
其他:不涉及
其他需要披露的内容
详见交易所备查文件。
二、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名称:(略)
宿迁华元兴盛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基本情况
法人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略)954568J
注册地(住所)
(略)
法定代表人
金伟春
注册资本
28560万元人民币
(略)类型
有限合伙企业
交易说明
持股比例
4.2420%
拟转让比例
4.2420%
内部决策
情况
(略)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完成,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符合规定。
其他
三、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
条件
标的名称:(略)
(略)335.6511万股股份(占总股本的4.2420%)
转让底价
200万元
价款支付方式:(略)
一次性支付
与转让相关
其他条件
1.意向受让方在充分了解转让标的情况后,应在公告期间提交受让申请材料,同时交纳[5]万元交易保证金到北交所指定银行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的,其交纳的保证金自动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其余意向(略)径返还。
2.若以协议转让方式:(略)
3.本项目不接受以人民币之外的其他币种支付和结算交易保证金及产权交易价款。
4.本项目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在本项目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产权交易标的进行全面了解。意向受让方通过受让资格确认并且交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涉审计报告(如有)、评估报告(如有)及其所披露内容,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本项目产权转让公告内容及产权交易标的的现状及瑕疵,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愿全面履行交易程序。意向受让方若发生以不了解产权交易标的的现状及瑕疵等为由发生逾期或拒绝签署《产权交易合同》、拒付交易价款、放弃受让或退还产权交易标的、逾期递交工商变更资料等情形的,即视为违约行为,应承担相关的全部经济责任与风险,北交所有权按本项目交易条件的有关约定扣除其缴纳的交易保证金或等额转让价款,转让方可以将转让标的重新挂牌。
5.意向受让方在递交受让申请材料时须书面承诺:①已充分了解标的现状,自行承担不确定性风险。②已自行对照并充分了解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等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并在自行咨询专业人士、相关方和审批机关的基础上自行判断是否符合本项目的受让资格,决定是否申请受让转让标的,并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后果,包括但不限于费用、风险和损失;③同意北交所向其出具的《受让资格确认通知书》不代表意向受让方符合有关审批机关的要求。
交易价款
结算方式:(略)
由北交所托管结算
受让方
资格条件
1.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据注册地法律合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及支付能力。
3.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
4.意向受让方应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保证金
设定
1.交纳金额:5万元。
2.交纳截止时间:信息披露截止日17:00前(以到账时间为准)。
3.处置方式:(略)
如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北交所有权扣除意向受让方交纳的全部保证金或等额交易价款,先用于补偿北交所应收取的各项服务费(竞价产生受让方的,北交所以竞价产生的交易价格为标准计算收取服务费),剩余部分作为对转让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弥补给相关方造成的损失的,相关方可继续追偿:(1)若只产生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该意向受让方未在被确定为受让方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的;(2)若产生两个或两个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未参加后续竞价程序的,或以低于转让底价竞价的;(3)竞价结束后,意向受让方未能在被确定为受让方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的;(4)《产权交易合同》签署后,未能按照交易合同约定付清交易价款并付清交易服务费的;(5)意向受让方未履行书面承诺事项的;(6)意向受让方存在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北交所交易规则的。
四、披露信息(公开交易方式:(略)
信息披露期
5个工作日
信息披露期满后,
如未征集到
意向受让方
延长信息披露:
不变更信息披露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期,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交易方式:(略)
披露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略)
(略)络竞价(多次报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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