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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涪陵区步阳路16号(中慧第一城)29号车库73号车位

所属地区:重庆 - 重庆 发布日期:2024-07-09
所属地区:重庆 - 重庆 招标业主:登录查看 信息类型:拍卖公告
更新时间:2024/07/09 招标代理:登录查看 截止时间:登录查看
咨询该项目请拨打:187-8889-8240
(略)|2024年8月7日星期三
(略)站客服:023-(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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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车位
(略)
起拍价¥5.8968万
大写伍万捌仟玖佰陆拾捌元
距开始20天06时26分03秒
评估值:10.53万元
联系人:(略)
保证金:0.5万元
咨询电话:(略)/(略)
发布日期:(略)处置阶段:变卖
法院:(略)(略)人民法院
竞买帮助
如何参与报名有哪些支付方式:(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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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拍卖公告竞买须知标的介绍优先购买权竞价记录
1、竞买人应当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法律、行政法规、司法解释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比如房屋限购等),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者条件。
2、委托他人代为竞买的,竞买人应当理解委托的法律含义,办妥委托手续,并经处置单位:(略)
3、竞买人应当仔细阅读变卖公告、竞买须知及相关附件资料,了解标的情况、竞价规则、交款方式:(略)
4、变卖标的以现状为准,对于实物标的,竞买人可以申请看样。
5、竞买人决定参与竞买的,视为对变卖标的完全了解,并接受变卖标的一切已知和未知瑕疵。
6、竞买人取得竞买资格后,出价不得低于起拍价;变卖以最高出价成交,优先购买权人可以在不加价的情况下行使优先权;无人报名或出价的,竞价会流标。
7、买受人悔拍后保证金不予退还;悔拍后重新处置的,原买受人不得参与竞买。
8、拍卖保证金或变卖价款在交纳期间不计利息。
9、司法变卖成交的,将以买受人的真实身份自动生成确认书并公示;其他标的处置是否公示买受人的真实身份,由处置单位:(略)
10、因报名、交款等事项需要一定时间,建议竞买人至少提前1-2天完成报名手续。若因过于接近竞价结束时间而导致未能完成报名或未能及时出价的,后果由竞买人自行承担。
近期修改记录
暂无修改记录
公示栏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略)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六条之规定,网络司法拍卖的事项应当在拍卖公告发布三日前以书面或者其他能够确认收悉的合理方式:(略)
本次司法变卖已按前述规定通知到了案件的申请执行人,被执行人未接听电话,已发短信通知。(略)公示。
变卖公告
(略)(略)人民法院将于2024年8月27日10:00(略)(略).cn)进行公开变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变卖标的物:(略)车位
该标的物位(略),小区名称:(略)
特别提示:(1)本次变卖标的物已被法院查封;(2)据现场查勘,本次变卖标的物现作为车库通道使用,(略)和车位划线,无法明确标的物具体界限,变卖成交后其能否恢复为车位使用,请竞买人自行(略)物业和相关部门进行了解,若能恢复成车位使用,其相关费用由买受人自行承担,标的物实际面积、权属、用途以及具体界限等以过户时登记机关确定的为准(国土房管部门出具的平面图和实测),(略)工作人员进行现场实地看样了解;(3)(略)处了解到,该车库车位管理费为每个车位80元/月,本次变卖标的物欠费情况不详,请竞买人自行了解,若存在欠费,该笔费用由买受人自行承担(具体情况以实际交付之日为准,请竞买人注意);(4)标的物变卖成交后由执行法院负责交付房屋。
评估价:10.53万元;变卖价:5.8968万元;保证金:0.5万元;增价幅度:(略)(以及其整数倍)
具体现场状况以实际为准,未标明的瑕疵不在变卖人承担范围内,请各竞买人自行了解。本次变卖不向买受人收取佣金及服务费。
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略)
重要提醒: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详细情况可向本院、司法拍卖辅助工作机构及相关部门了解,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物现状的确认。
二、变卖流程:
1.网络司法变卖期为60天,如有竞买人在60天内变卖期中的任一时间出价,则变卖自动进入到24小时竞价倒计时;24小时竞价周期内,其他变卖报名用户可加价参与竞买,竞价程序结束前5分钟内如有人出价,则系统自动向后延时5分钟(循环往复至最后5分钟内无人出价);
2.竞买人需要先报名缴纳等同于标的物变卖价全款后,才能取得变卖参与资格,竞买人将变卖价全款缴纳至联付通账户内((略)结算账户;户名:(略)客户备付金);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变卖价,方可成交;
3.竞买人报名参与变卖时,(略)会冻结变卖价全款,变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的预交的变卖价全款自动解冻退回,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变卖价全款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
三、变卖以最高出价成交,优先购买权人可以在不加价的情况下行使优先权;变卖期内无人报名或出价的,变卖流标。
四、变卖标的物以现状为准,本院提供的评估报告、文字、图表、视频等任何资料不构成对本标的物的瑕疵担保。有权机关确认的标的物信息与本次司法变卖披露的信息不一致的,以有权机关确认的信息为准,但变卖成交价不做调整。
五、与本标的物有关人员【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质押权人)、优先购买权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变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六、竞买人缴纳变卖价全款(含保证金)后可取得竞买资格(申请执行人可在申请执行标的物额范围内免交)。
申请执行人、优先购买权人或委托他人参与竞买的,请于变卖开始前到本院现场报名。
需办理授权委托他人报名参与竞买或需多人联合竞买的竞买人请在变卖竞价程序开始前向法院提交登记手续。登记手续应于竞价程序开始7日前(略)人民法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资格经法院确认后方能进行委托。
普通(略)在线报名,并以“在线支付”或“转账汇款”的方式:(略)
七、变卖成交后,如成交价等于变卖价,则无需另外支付余款;如成交价高于变卖价,高出部分的变卖余款须在变卖成交后七日内缴入法院指定账户(开户单位:(略)
八、对上述标的物权属有异议者,请于竞价程序开始7日前(略)人民法院联系。
九、标的物权属转移登记由买受人凭本院执行裁定书自行办理,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承担税费。竞买人是否符合权属转移登记条件,请竞买人提前联系相关职能部门进行了解。标的物若有原户口未迁出的情况,以及水、电、气等户名变更由买受人自行解决;标的物移交时所涉及的物管、水、电、气等欠费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十、参照《(略)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变卖标的物后,人民法院诉讼资产将生成相应的《网络司法变卖成交确认书》,确认书中将载明买受人姓名、(略)等信息。
特别提醒:竞买人在变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变卖公告》、《竞买须知》、《标的物调查情况表》等材料所披露的内容,了解标的物情况、竞价规则、交款方式:(略)
咨询电话:(略)涪陵分所(略)(略)
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变卖人咨询。
咨询机构:(略)涪陵分所;
咨询电话:(略)(略)
法院咨询电话:(略)
法院监督电话:(略)
(略)高级人民法院执行局监督电话:(略)
(略)监督电话:(略)
(略)(略)人民法院
二〇二四年八月六日
相关附件
民事判决书.PDF
评估报告.PDF
竞买须知
(略)车位按现状依法进行公开变卖,(略)(网址:https://(略).cn)进行变卖,(略)上变卖事宜告知各位竞买人:
一、本《竞买须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略)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委托评估、拍卖和变卖工作的若干规定》等相关法律、规定所制订,竞买人应认真仔细阅读,了解本须知的全部内容。
二、本次变卖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变卖活动具备法律效力。参加本次变卖活动的当事人和竞买人必须遵守本须知的各项条款,并对自己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三、竞买人应当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法律、行政法规或司法解释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者条件。
参照《(略)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十四条之规定,(略)络司法拍卖的,下列机构和人员不得竞买并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与其相关的变卖财产:1.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2.网络服务提供者;3.承担拍卖辅助工作的社会机构或者组织;4.第1至3项规定主体的工作人员及近亲属。
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后果及法律责任。
四、竞买人在变卖前务必仔细审查变卖标的物,调查是否存在瑕疵,认真研究查看所竞买标的物的实际情况,并亲临展示现场,实地看样,慎重决定竞买行为。
竞买人参与竞买,即视为对变卖标的物完全了解,并接受变卖标的物的一切已知或未知瑕疵、权利负担。
五、与本标的物有关人员(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可参加竞买,不参加竞买的请关注本次变卖活动的整个过程。凡发现变卖中有违规行为,可向本院如实举报。
六、任何人不得阻挠符合条件的竞买人参与竞买,不得操纵、垄断竞买价格,严禁竞买人恶意串标,上述行为一经发现,将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七、竞买人须缴纳变卖价全款(含保证金)后方可取得竞买资格。
八、申请执行人参加竞买的,可在申请执行标的物额范围内免交变卖价款,请于变卖程序开始前向本院提交免交变卖价款申请,经本院确认后才能参与竞买;需办理多人联合竞买的竞买人请在变卖竞价程序开始前向法院提交登记手续。
九、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请于变卖程序开始前向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优先购买资格经法院确认后才能参与竞买,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的优先购买权。
十、委托他人代为竞买的,应当在变卖程序开始前经本院确认,(略),成交后可直接裁定委托人为买受人;否则,若变卖程序开始前无委托手续或委托手续不符合要求,未经法院确认的,成交后裁定参拍人为买受人。
十一、普通(略)在线报名,并以“在线支付”或“转账汇款”的方式:(略)
十二、因报名、支付变卖价款、办理竞买登记手续等事项需要一定时间,竞买人应尽量提前预留足够时间。若因办理时间过于接近变卖结束时间而导致竞买人无法及时参加竞价的,责任由竞买人自负。
十三、变卖标的物以现状为准,本院提供的评估报告、文字、图表、视频等任何资料不构成对本标的物的瑕疵担保。有权机关确认的标的物信息与本次司法变卖披露的信息不一致的,以有权机关确认的信息为准,但变卖成交价不做调整。
十四、(略),熟悉竞价程序,提前进行模拟竞价,自备参与竞价的电脑、手机等设备,并确保设备运行稳定,网络链接正常。
十五、本次司法变卖的变卖期为60天,若竞买人在变卖期内的任一时间出价,则变卖进入24小时竞价倒计时;在竞价程序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时5分钟。
十六、变卖以最高出价成交,优先购买权人可以在不加价的情况下行使优先权;变卖期内无人报名或出价的,变卖流标。
十七、变卖成交后未能竞得者缴纳的款项将退回原缴款账户(不计利息);变卖未成交或者变卖中止暂缓撤回的,竞买人缴纳的款项将退回原缴款账户(不计利息)。
变卖成交后,如成交价等于变卖价,则无需另外支付余款;如成交价高于变卖价,高出部分的变卖余款须在在竞价程序结束后7日内缴(略)(略)(略))。
十八、如果发生《(略)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八条、第三十一条规定的情形,法院可以暂缓、(略)络司法变卖。
十九、为便于买受人及时收到本院司法变卖法律文书,竞买人应如实提供联系方式:(略)
二十、买受人逾期未支付变卖余款,本院可以裁定重新变卖。重新变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且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变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变卖价款低于原变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变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原买受人交纳的保证金不足以支付上述费用的,可以责令原买受人补交,拒绝补交的强制执行。
二十一、竞买人应提前了解是否符合办理权属转移登记的条件,并在变卖成交后凭本院执行裁定书自行办理权属转移登记,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承担税费;逾期不办理权属转移登记的,买受人应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费用、标的物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后果以及其他法律责任。
变卖时的成交价均不含买受人在变卖标的物过户、交付过程中产生的税费等任何费用。
二十二、法院办理解除查封手续需要一定时间,请竞买人注意;办理标的物权属转移登记时,变卖标的物相关权证原件无法取得或存在担保物权的,可能需要按照权属登记机关的要求办理登报注销手续或注销他项权证,办理权属变更登记的时间会相应延长。
二十三、参照《(略)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变卖标的物后,人民法院诉讼资产将生成相应的《网络司法变卖成交确认书》,确认书中将载明买受人姓名、(略)等信息。

咨询服务:(略)涪陵分所
咨询电话:(略)(略)

(略)(略)人民法院
二〇二四年八月六日

优先购买权
暂无优先购买权人报名
(略)车位
起拍价5.8968(万元)评估值10.53(万元)保证金0.5(万元)类型房产
标的物调查情况表
拍品名称:(略)
(略)车位
权利来源
司法变卖
(略)
303房地证2013字第52979号
拍品所有人
被执行人


拍品现状
土地使用权类型
出让
建筑面积
28.47平方米
房屋用途
停车用房
使用情况
现作为车库通道使用
租赁情况

有无钥匙

权利限制情况
已查封
拍品介绍
1.限购情况:请咨询当地房管部门。
2.税费负担情况:标的物过户所涉及的税费由买、卖双方按国家相关规定各自承担其应缴纳部分,但依法应由出卖人缴纳的相关税费须由买受人先行垫付,垫付后买受人凭税务部门出具的出卖人已缴纳税费票据,向法院申请退还已垫付税费。标的物可能涉及的欠费(包括但不限于物管费等)由买受人自行承担。标的物移交时可能所涉及的相关费用(搬运费、装卸费等)及相关安全责任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3.特别说明:(1)本次变卖标的物已被法院查封;(2)据现场查勘,本次变卖标的物现作为车库通道使用,(略)和车位划线,无法明确标的物具体界限,变卖成交后其能否恢复为车位使用,请竞买人自行(略)物业和相关部门进行了解,若能恢复成车位使用,其相关费用由买受人自行承担,标的物实际面积、权属、用途以及具体界限等以过户时登记机关确定的为准(国土房管部门出具的平面图和实测),(略)工作人员进行现场实地看样了解;(3)(略)处了解到,该车库车位管理费为每个车位80元/月,本次变卖标的物欠费情况不详,请竞买人自行了解,若存在欠费,该笔费用由买受人自行承担(具体情况以实际交付之日为准,请竞买人注意);(4)标的物变卖成交后由执行法院负责交付房屋。
4.房屋户口不在执行范围内,请竞买人自行了解。
5.法院所展示的视频与照片仅作参考,具体以实际状况为准。
6.咨询、预约看样联系电话:(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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状态
竞买代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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