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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无锡市梁清路58-2-1104不动产(第一次拍卖)的公告

所属地区:江苏 - 无锡 发布日期:2024-08-07
所属地区:江苏 - 无锡 招标业主:登录查看 信息类型:招标公告
更新时间:2024/08/07 招标代理:登录查看 截止时间:登录查看
咨询该项目请拨打:187-8889-8240
江苏省(略)中级人民法院拍卖公告
(一拍)

(略)上(网址:(略))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
标的物:(略)(略)不动产。
建筑面积:170.54平方米;(略)层:11层;房屋总层数:31层;房屋规划用途:办公;土地用途:商业金融用地。
(略)(略)络询价,上述标的物处置参考价均值为人民币(略)元。
本次拍卖起拍价为人民币(略)元,保证金人民币(略),加价幅度人民币(略)
二、拍卖时间:2024年9月10日10时至2024年9月11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
三、咨询、展示时间:自上拍之日起至2024年9月7日止,其中法定节假日、双休日不接受咨询。展示地点:(略)
四、竞买人条件: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如当地有购房限购政策,须符合当地住房限购政策规定,需提供购房资格核验证明)均可参加竞买。
根据《(略)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34条规定:(略)络司法拍卖的,下列机构和人员不得竞买并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与其行为相关的拍卖财产:(一)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二)网络服务提供者;(三)承担拍卖辅助工作的社会机构或者组织;(四)第(一)至(三)项规定主体的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2024年9月7日前至人民法院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人民法院办理交接手续。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将被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
五、对拍卖标的物权属有争议者,请于2024年9月7日前以书面形式向法院提出。
六、优先购买权人申报期限:对本标的物享有优先购买权的人,参加竞买的,应于2024年9月7日16时之前向拍卖法院提交有效证明,经法院确认后才能以优先购买权人身份参与竞买,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的优先购买权。
七、拍卖方式:(略)
八、特别提醒:本次拍卖采用现状拍卖,展示图片仅供参考,本院对拍卖标的物的描述、瑕疵、质量、维修及正常使用等不作任何保证,一切以实物为准。具体拍品的现状由竞买人在拍卖前必须仔细审查,调查是否存在瑕疵,实地看样,以确定拍品的现状情况。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拍品实物现状的确认,慎重决定竞买行为,竞买人一旦作出竞买决定,即应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
九、过户及税费负担:买受人应在收到成交裁定后的10日内积极办理过户登记手续,税费标准由竞买人在拍卖前自行向当地有关部门咨询,办理过户所涉及的税费由买卖双方依照法律规定各自负担。在办理过户手续中,买受人可先行垫付出卖人应缴纳的税费。待过户完毕后,买受人可持替出卖人垫付税费凭证至法院领取该费用。如无正当理由且经法院催告后的15日内仍怠于办理过户手续而导致的不利后果由买受人自行承担。没有规定或规定不明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法律原则和案件实际情况确定税费承担的相关主体、数额。本标的存在的物业费、水、电、燃气费、清洁费等费用,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十、保证金及拍卖余款的缴纳:拍卖竞价前,(略)将冻结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的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拍卖余款应在2024年9月26日16时前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江苏省(略)(略)(略))。竞拍成功者逾期未缴纳拍卖余款的,除法院同意延期缴纳的,视为悔拍,所缴纳的保证金依法不予退还。
十一、支付限额问题:司法拍卖因标的物本身价值,其起拍价、保证金、成交价相对较高。竞买人参与竞价,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略)上充值银行。
十二、(略)上发布的拍卖公告、拍卖须知及拍品状况介绍等资料。
法院联系电话:(略)
监督电话:(略)5。
联系地址:(略)


江苏省(略)中级人民法院
二○二四年八月六日
(略)(略)不动产
暂无修改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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