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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黄路两侧人居环境整治提升工程补充通知

所属地区:福建 - 泉州 发布日期:2024-08-07
所属地区:福建 - 泉州 招标业主:登录查看 信息类型:资格预审公告
更新时间:2024/08/07 招标代理:登录查看 截止时间:登录查看
咨询该项目请拨打:187-8889-8240
(略)两侧人居环境整治提升工程补充通知(略)(略)两侧人居环境整治提升工程(招标公告)2024-08-(略)
(略)两侧人居环境整治提升工程
补充通知
各投标人:
(略)两侧人居环境整治提升工程((略)(略))现发布本项目补充通知内容如下:
1、原招标文件专用本第4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三节专用合同条款”第(略)内容修改为:因发包人原因造成监理人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之日起90天内发出开工通知的,承包人有权提出价格调整要求,或者解除合同。
2、原招标文件专用本第4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三节专用合同条款”第(略)内容删除:“删除通用合同条款(略)条款中“且发包人应支付承包人合理的利润”内容。”
3、原招标文件专用本第4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三节专用合同条款”第7.8、第(略)、第(略)、第(略)原文内容删除。
4、原招标文件专用本第4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三节专用合同条款”第(略)内容删除:“删除通用条款第(略)项第(3)目中的“发包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颁发工程接收证书的,自验收合格后第15天起视为已颁发工程接收证书”。”和“删除通用条款地(略)项第(5)目中的“发包人无证但理由逾期不颁发工程接收证书的,自转移占有后第15天起视为已颁发工程接收证书”。”
5、原招标文件专用本第4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三节专用合同条款”第14.2内容删除:“删除通用条款第14.2款第(1)项中“发包人在收到承包人提交竣工结算申请书后28天内未完成审批且未提出异议的,视为发包人认可承包人提交的竣工结算申请单,并自发包人收到承包人提交的竣工结算申请单后第29天起视为已签发竣工付款证书”的内容。”和“删除通用条款第(略)款第(2)项中“逾期支付超过56天的,(略)公布的(略)场报价利率(LPR)的两倍支付违约金”的内容。”
6、原招标文件专用本第4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三节专用合同条款”第(略)内容删除:“删除通用条款(略)项第(2)目中“发包人逾期支付的,(略)公布的(略)场报价利率(LPR)支付违约金;逾期支付超过56天的,(略)公布的(略)场报价利率(LPR)的两倍支付违约金”的内容。”
本补充通知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所有投标人都具有约束力;补充通知内容若与招标文件有不一致之处,以本补充通知的内容为准。(略)(网址:(略).cn)、(略)(略)(网址:(略).cn)上发布,(略)站查看本项目招标的相关信息,若因投标人的疏忽而未及时查看的,造成的损失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招标人:(略)
招标代理:(略)
日期:2024年08月0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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