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收取标准:本次代理服务费参照《四川省政府采购营商环境指标提升专项行动工作方案》中以“成本+合理利润”原则,参照《关于印发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计价格【2002】1980号)等相关规定,以成本支出加合理利润为原则向中标供应商收取。
2.收取方式:现金或转账。
3.收取金额:3.036万元。
4.收取时间:中标(成交)通知发出后两个工作日内由中标人一次性支付至采购代理机构。
5.户名:四川华扬君鹏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收款账号:11351000000438780;开户行:华夏银行成都玉林支行。
注:以上招标代理服务费为不含税金额,税额按实际税率计算且由中标供应商一并支付。
采 购 人:四川光雾山文旅康养产业有限公司
地 址:四川省巴中市南江县光雾山镇桃园移民街100号
联 系 人:赵老师
联系电话:158 0827 9998
采购代理机构:四川华扬君鹏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成都市武侯区长益东二路1号丽都汇写字楼15楼1508号
联 系 人:唐先生
电 话:028-852366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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