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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东方数智能源投资有限公司2024年东方数智能源投资有限公司充电桩采购项目合同公告

所属地区:湖南 - 长沙 发布日期:2024-08-07
所属地区:湖南 - 长沙 招标业主:登录查看 信息类型:合同公告
更新时间:2024/08/07 招标代理:登录查看 截止时间:登录查看
咨询该项目请拨打:187-8889-8240
(略):JKCG-GK-(略)5-2采购人:(略)
17kW交流充电桩(室外含立杆)交流电机结构形式:一体机安装方式:(略)
214kw交流双枪充电桩交流电机结构形式:一体机安装方式:(略)
360kW一体式直流充电桩(双枪)直流电机结构形式:一体机安装方式:(略)
4120kW一体式直流充电桩(双枪)直流电机结构形式:一体机安装方式:(略)
5240kW一体式直流充电桩直流电机结构形式:一体机安装方式:(略)
6360kW分体(机)式直流充电机(分体机拖六)直流电机结构形式:分体式安装方式:(略)
7480kw分体(机)式直流充电机(分体机拖八)直流电机结构形式:分体式安装方式:(略)
87kW交流充电桩(壁挂式)交流电机结构形式:一体机安装方式:(略)
合计金额小写:(略).75元合计金额大写:捌佰柒拾万零壹仟玖佰零叁元柒角伍分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序号
分项名称:(略)
单位:(略)
(略)
品牌产地
数量
单价(元)
总价(元)
备注
1
7kW交流充电桩

(略):R1,
7kW交流充电桩,一体式,落地式,室外含立杆
领充、陕西西安
200
1085.00
217000.00
2
7kW交流充电桩

(略):R1,
7kW交流充电桩,一体式,壁挂式
领充、陕西西安
200
935.00
187000.00
3
14kW交流双枪充电桩

(略):LCA-TCDZ-2014,
4kW交流双枪充电桩,一体机,落地式,室外含立杆
领充、陕西西安
25
1630.00
40750.00
4
60kW一体式直流充
电桩(双枪)

(略):LCCDZ-DC1.0/6060kW一体式直流充电桩
(双枪),一体机,落地式
领充、陕西西安
36
18283.60
658209.60
5
120kW一体式直流充电桩(双枪)

(略):LCCDZ-DC1.00/120,120kW一体式直流充电桩
(双枪),一体机,落地式
领充、陕西西安
92
33200.00
(略).00
6
240kW一体式直流充电桩

(略):LCCDZ-DC1.00/240,240kW一体式直流充电桩,
体机,落地式
领充、陕西西安
1
46216.40
46216.40
7
360kW分体(机)式直流充电机(分体机拖六)

(略):LCCDZ-DC1.00/360,360kW分体(机)式直流充
电机(分体机拖六),分体机,落地式
领充、陕西西安
5
110080.00
550400.00
8
480kW分体(机)式直流充电机(分体机拖八)

(略):LCCDZ-DC1.00/480,480kW分体(机)式直流充
电机(分体机拖八),分体机,落地式
领充、陕西西安
20
134848.00
(略).00
合计金额
(略).00
数量以甲方分配的任务为准。本项目根据实际供货数量和合同单价(即投标单价)按实结算。
本项目合同金额为(略).8元,本项目确定3家中标人,乙方中标金额为(略).00元,分配任务比例为30%。
3.履行期限及地点:(略)
3.2履行地点:(略)
4.结算方式:(略)
2.付款方式:(略)
3.每次付款前向甲方提供请款报告、足额有效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并附其他证明资料,否则甲方有权要求延迟或拒绝付款且不承担任何责任。甲方有权选择转账、承兑汇票或其他方式:(略)
4.2收款账户:(略)西安分行营业部((略):(略)(略)5)4.3对中小微企业及时支付的约定: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略)
5.3验收要求和验收标准验收方法及提出异议期限
甲方组织验收,乙方积极配合。乙方所提供的产品符合国家行业强制标准、国家相关规范,安装质量达到现行国家有关工程施工验收规范和标准的合格要求。按《关于加强政府采购合同履约验收工作管理的通知》长财采购[2024]5号文件规定验收,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项目验收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
测试验收
设备外观验收:检查充电桩表面是否完好无损,无划痕、变形等现象。检查充电桩各部件连接是否牢固,无松动现象。柜体的漆层是否达到清洁无损的标准。检查外壳是否采用金属材质制作,并确保其坚固以防止漏电。
电气安全性能验收:检查充电桩的电气安全性能是否符合国家标准,包括防雷击、防火等方面。(略)导线的截面是否达到标准要求。检查导线和电气元件连接是否牢固可靠。检查端子排有无损坏,固定是否牢靠,绝缘是否良好。
功能验收:检查充电桩的充电功能是否正常,包括充电速度、充电电流、充电电压等方面。检查充电桩输出电压和电流是否稳定,符合设计要求。检查充电桩充电效率是否达到预期标准。
(略)验收:(略)的通信是否正常,包括数据传输、远程控制等方面。现场检查充电机屏电器的名称:(略)
甲方在验收中,如果发现有与合同规定不符的,应在5天内向乙方提出书面异议,不签发验收单,并同时将该书面异议报送招标监管部门。到货验收只是对产品、规格、数量等外观事项的初步验收,并不代表质量验收合格,
乙方在接到甲方书面异议后,应在10天内予以纠正,并对纠正情况以书面形式告知招标监管部门,否则视为违约。
验收过程中产生纠纷的,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认定的检测机构检测,如为乙方原因造成的,由乙方承担检测费用;否则,由甲方承担。
项目验收不合格,由乙方返工直至合格,有关返工、再行验收,以及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乙方承担。连续两次项目验收不合格的,甲方可终止合同,另行按规定选择其他供应商采购,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甲方与乙方双方签署验收单后,产品才视为验收合格,并开始计算质量保证期。如果由于产品本身原因在三十天内调试而未能获得通过,(略)且符合相关技术性能的产品,并赔偿甲方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
乙方提供的进口产品,乙方应出示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部门出具的检验证书(另有约定的除外)。
完工后乙方向甲方提交完整竣工资料一式三份,装订。
6.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一)甲方权利义务
1.甲方授权李胜难(联系电话:(略)
2.在乙方完全履约的前提下,甲方应按本合同规定的时间支付相关款项。
3.乙方在履约过程中,由于甲方原因影响项目进度,工期相应顺延。
4.甲方有权对乙方工作进行监督、指正,提出整改意见、要求。
5.因甲方业务调整,甲方有权将本合同项下的全部或部分权利义务转让给第三方,乙方对此不得提出任何异议。
(二)乙方权利义务
1.乙方授权万海礁(联系电话:(略)
2.按照甲方通知的时间及要求,将项目产品送至甲方指定地点:(略)
3.负责产品到施工地点:(略)
4.乙方应提交定期维护计划,并对甲方不定期维护要求及时响应、提供应对措施。
5.在履行本合同期间,乙方应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规定、技术标准规范,(略)有关规章制度、纪律规则。
7.按双方约定的时间按期保质供货、调试。
8.乙方保证其及其工作人员具备履行本合同相关的资质和证件。
9.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非因甲方原因导致的乙方与其他第三方的纠纷,由乙方自行负责解决,如因此导致甲方损失的,乙方应予以赔偿。
11.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因乙方原因导致了甲方及甲方的合作商财产损坏、灭失的,由乙方负责赔偿。
13.乙方对于因投标、签署和履行本合同而获得的,包括但不限于本合同的各项条款、甲方的商业秘密和经营机密等保密信息,应当严格保密,乙方不得向第三方披露。本合同终止或解除后,本条仍然有效,直至甲方明确书面确认不需要保密之日止。
14.无论合同中各项义务是否由乙方直接履行或无论乙方的转包或分包是否已取得甲方事先同意,乙方应保证该分包/转包商按照不低于合同的标准履行全部合同义务,包括但不限于遵守反腐败条款等规定的各项义务,并且乙方仍对该分包/转包商的行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15.在乙方履约过程中,(略)要求乙方进入(略)前,签署相关文件,乙方应无条件予以配合并签署。
17.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略)的正常运营、(略)(略)域以(略)域。
18.乙方应保证所提供的项目产品、技术、系统、服务等权属清楚,未在其上设定任何抵押、质押,不侵犯第三方的知识产权和其他合法权益,并且不存在有损人体健康的情形。
19.乙方保证向甲方提供的与产品有关的资料、信息是真实的和正确的,没有虚假的内容,甲方可完全依照相关资料和信息实现相应的目的。
20.在乙方履约过程中,非因甲方原因导致的安全、环保、消防事故/事件,由乙方自行承担后果及赔偿责任。
7.违约责任7.1对中小微企业未及时支付的违约责任约定:采购人:(略)
2.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本合同项下部分或全部权利义务转至第三人,否则,乙方应按本合同金额的2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并应赔偿甲方所有损失(包括第三方向甲方主张的赔偿),同时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不予支付任何费用且不承担任何责任。
3.乙方必须严格按照投标和合同要求的标准供货,甲方可对已送至安装现场的货物进行检查,如发现所供设备和材料的数量、材质、技术规格、品牌出现与应标时不符合的情况,责令乙方进行整改,并按照投标的标准重新供货,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乙方承担。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如不配合甲方的工作任务安排或货物出现严重质量问题或出现一般质量问题达到三次以上,甲方可终止合同,乙方应退还甲方已支付的所有款项,按合同总额的2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并应赔偿甲方所有损失(包括第三方向甲方主张的赔偿),甲方有权将其工作量由其余中标单位:(略)
4.任何第三方就本合同的产品或服务主张知识产权或其他任何权利,认为产品或服务侵权或涉嫌违法的,乙方应积极解决,保证甲方的利益不受到损害,同时乙方应按合同总额的2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并承担甲方因第三方主张权利而产生的费用和全部损失的赔偿责任(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保全费、执行费等与诉讼相关的一切费用),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不予支付任何费用且不承担任何责任。
5.对于乙方应向甲方支付的违约金、赔偿金或其他款项,甲方有权直接在应支付给乙方的款项中予以直接扣除,不足抵扣部分,乙方应在甲方通知的时限内予以交纳
8.解决争议的方法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向(略)人民法院人民法院提起诉讼。9.组成合同的文件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2)中标或成交通知书(3)响应文件(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5)专用合同条款(如果有)(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8)其他合同文件。10.合同生效本合同自合同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11.其他条款1.定义
1.1合同当事人
(1)采购人:(略)
(2)供应商(以下称乙方)是指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而取得中标结果,并向采购人:(略)
1.2本合同下列术语应解释为:
(1)“合同”系指甲乙双方签署的、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中载明的甲乙双方所达成的协议,包括所有的附页、附录和上述文件所提到的构成合同的所有文件。
(2)“合同价”系指根据本合同规定乙方在正确地完全履行合同义务后甲方应支付给乙方的价款。
(3)“货物”系指乙方根据本合同规定须向甲方提供的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材料、设备、产品(包括软件)及相关的其备品备件、工具、手册及其它技术资料和材料。
(4)“伴随服务”系指根据本合同规定乙方承担与供货有关的辅助服务,如运输、保险以及其它的伴随服务,例如安装、调试、提供技术协助、培训和合同中规定乙方应承担的其它义务。
(5)“合同条款”系指本合同条款。
(6)“项目现场”系指本合同项下货物安装、运行的现场,其名称:(略)
2.合同的适用范围
2.1本合同条款适用于没有被本合同其他部分的条款所取代的范围。
2.2合同内容根据招标文件、投标文件而确定。
3.合同标的及金额
3.1合同标的及金额应与中标结果一致。
4.合同价款
4.1具体合同价款见本合同第3.1条。乙方为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所有费用均应包含在合同价款中,甲方不再另行支付其它任何费用。
5.履行合同的期限、地点:(略)
5.1乙方应当在甲方确定的时间、指定的地点:(略)
5.2乙方提供服务的应当在甲方指定的地点:(略)
6.货物的验收
6.1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后应当及时组织验收。
6.2货物的表面瑕疵,甲方应在验收时当面提出;对质量问题有异议的应在安装调试后十个工作日内提出。
6.3在验收过程中发现数量不足或有质量、技术等问题,乙方应负责按照甲方的要求采取补足、更换或退货等处理措施,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和损失。
6.4甲方在乙方按合同规定交货或安装、调试后,无正当理由而拖延接收、验收或拒绝接收、验收的,应承担因此给乙方造成的直接损失。
6.5甲方对货物进行检查验收合格后,应当收取发票并在《交货验收单》上签署验收意见及加盖单位:(略)
6.6大型或者复杂的货物采购项目,甲方可以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参加验收工作,并由其出具验收报告单。
6.7乙方提供的进口产品,乙方应出示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部门出具的检验证书(招标文件第四章“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另有约定的除外)。
7.货物包装要求
7.1乙方所出售的全部货物均应按标准保护措施进行包装,包装应适应于远距离运输、防潮、防震、防锈和防野蛮装卸等要求,以确保货物安全无损地运抵指定现场。由于包装防护措施不妥而引起的损坏、丢失由乙方负责。
7.2每一个包装箱内应附一份详细装箱单、质量证书和保修保养证书。
8.运输和保险
8.1乙方负责办理将货物运抵本合同第5.1条规定的交货地点:(略)
8.(略)投保以甲方为受益人的发运合同货物发票金额的110%运输一切险。
9.质量标准和保证
9.1质量标准
(1)本合同下交付的货物应符合招标文件第四章“技术规格、参数与要求”所述的标准。如果没有提及适用标准,则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机构发布的最新版本的标准。
(2)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略)
(3)乙方所出售的货物还应符合国家有关安全、环保、卫生之规定。
9.2保证
(1)乙方应保证所供货物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并完全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的要求。乙方应保证其货物在正确安装、正常使用和保养条件下,在其使用寿命期内应具有满意的性能,或者没有因乙方的行为或疏忽而产生的缺陷。在货物最终交付验收后不少于【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或乙方承诺(两者以较长的为准)的质量保证期内,本保证保持有效。
(2)在质量保证期内所发现的缺陷,甲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3)乙方收到通知后应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的响应时间内以合理的速度免费维修或更换有缺陷的货物或部件。
(4)在质量保证期内,如果货物的质量或规格与合同不符,或证实货物是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甲方可以根据本合同第15.1条规定以书面形式向乙方提出补救措施或索赔。
(5)乙方在约定的时间内未能弥补缺陷,甲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其风险和费用将由乙方承担,甲方根据合同规定对乙方行使的其他权利不受影响。
10.权利瑕疵担保
10.1乙方保证对其出售的货物享有合法的权利。
10.2乙方保证在其出售的货物上不存在任何未曾向甲方透露的担保物权,如抵押权、质押权、留置权等。
10.3如甲方使用该货物构成上述侵权的,则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11.知识产权保护
11.1乙方对其所销售的货物应当享有知识产权或经权利人合法授权,保证没有侵犯任何第三人的知识产权和商业秘密等权利。
11.2甲方使用乙方提供的货物对第三人构成侵权的,应当由乙方承担全部法律责任,给甲方造成损害的,乙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11.3甲方委托乙方开发的产品,甲方享有知识产权,未经甲方许可不得转让任何第三人。
12.保密义务
12.1甲、乙双方在采购和履行合同过程中所获悉的对方属于保密的内容,双方均有保密义务。
13.合同价款支付
13.1验收合格后,乙方出具正规发票给甲方,凭甲方开具的《政府采购合同验收报告单》办理合同价款结算手续。
13.2合同价款构成中应当由财政支付的部分,甲方应当在货物验收合格后的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国库管理部门申请支付,经国库管理部门审核后直接支付给乙方。
13.3合同价款构成中应当由甲方自行支付的部分,甲方应当在货物验收合格后十五个工作内支付。
13.4支付合同价款时,一律不向乙方以外的任何第三方办理付款手续。(略)以签订的政府采购合同为准,如果乙方要求变更,则乙方必须提供加盖了财务专用章、法定代表人签字的证明文件,报经甲方审查同意。
13.5合同价款支付方式:(略)
14.伴随服务
14.1乙方应向甲方提交所提供货物的技术文件,包括相应的中文技术文件,如:产品目录、图纸、操作手册、使用说明、维护手册或服务指南。这些文件应包装好随同货物一起发运。
14.2乙方还应提供下列服务:
(1)货物的现场移动、安装、调试、启动监督及技术支持;
(2)提供货物组装和维修所需的专用工具和辅助材料;
(3)在合同各方商定的一定期限内对所有的货物实施运行监督、维修,但前提条件是该服务并不能免除乙方在质量保证期内所承担的义务;
(4)在制造商或项目现场就货物的安装、启动、运营、维护对甲方操作人员进行培训。
(5)【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与招标文件第四章“技术规格、参数和要求”规定的其他伴随服务
14.3乙方提供的伴随服务的费用应包含在合同价款中,甲方不再另行支付。
15.违约责任
15.1质量瑕疵的补救措施和索赔
(1)如果乙方提供的产品不符合质量标准或存在产品质量缺陷,而甲方在合同条款第9条或合同的其他条款规定的检验、安装、调试、验收和质量保证期内,根据法定质量检测部门出具的检验证书向乙方提出了索赔,乙方应按照甲方同意的下列一种或几种方式:(略)
①乙方同意退货并将货款退还给甲方,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和损失由乙方承担。
②根据货物的质量状况以及甲方所遭受的损失,经过甲乙双方商定降低货物的价格。
③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后七日内负责采用符合合同规定的规格、质量和性能要求的新零件、部件和设备来更换有缺陷的部分或修补缺陷部分,其费用由乙方负担。同时,乙方应在约定的质量保证期基础上相应延长修补和更换件的质量保证期。
(2)如果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十日内乙方未作答复,上述索赔应视为已被乙方接受。如果乙方未能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十日内或甲方同意延长的期限内,按照上述规定的任何一种方法采取补救措施,甲方有权从应付货款中扣除索赔金额或者没收质量保证金,如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进一步要求乙方赔偿。
15.2迟延交货的违约责任
(1)乙方应按照本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略)
(2)除本合同第20条规定情况外,如果乙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和提供服务,甲方有权从货款中扣除误期赔偿费而不影响合同项下的其他补救方法,赔偿费按每周(一周按七天计算,不足七日按一周计算)赔偿迟交货物的交货价或延期服务的服务费用的百分之零点五(0.5%)计收,直至交货或提供服务为止。但误期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不超过合同价的百分之五(5%)。一旦达到误期赔偿的最高限额,甲方可以终止合同。
(3)如果乙方迟延交货,甲方有权终止全部或部分合同,并依其认为适当的条件和方法购买与未交货物类似的货物,乙方应对购买类似货物所超出的那部分费用负责。但是,乙方应继续执行合同中未终止的部分。
16.合同的变更
16.1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甲、乙双方可就合同履行的时间、地点:(略)
16.2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甲方有权在合同价款百分之十的范围内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或服务,并就此与乙方签订补充合同,乙方不得拒绝。
16.3除双方签署书面协议,并成为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外,本合同条件不得有任何变更。
17.合同中止与终止
17.1合同的中止
(1)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因采购计划调整,甲方可以要求中止履行,待计划确定后继续履行;
(2)合同履行过程中因供应商就采购过程或结果提起投诉的,甲方认为有必要或财政部门责令中止的,应当中止合同的履行。
17.2合同的终止
(1)合同因有效期限届满而终止;
(2)乙方未能依照本合同约定条件履行合同,已构成根本性违约的,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3)如果乙方丧失履约能力或被宣告破产,甲方可在任何时候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终止合同而不给乙方补偿。
(4)如果乙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有不正当竞争行为,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由有关部门追究其法律责任。
(5)如果合同的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或社会公共利益,甲方有权终止合同的履行,给乙方造成损失的予以相应补偿。
18.合同转让和分包
18.1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将合同转包。
18.2乙方未在投标文件中说明,不得将合同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
18.3根据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政策规定,经甲方同意,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大型企业可依法向中小企业分包。
19.不可抗力
19.1不可抗力是指合同双方不可预见、不可避免、不可克服的自然灾害和社会事件。
19.2任何一方对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合同不承担违约责任。但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19.3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在三日内将事件的情况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在事件发生后十日内,向另一方提交合同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或需要延期履行理由的报告。
20.解决争议的方法
20.1合同各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在执行合同过程中所发生的或与合同有关的一切争端。如从协商开始后十日内仍不能解决,可以向财政部门提请调解。
20.2调解不成可以按【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中规定下列方式:(略)
(1)向甲方所在地仲裁机构提起仲裁;
(2)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0.3如仲裁或诉讼事项不影响合同其它部分的履行,则在仲裁或诉讼期间,除正在进行仲裁或诉讼的部分外,合同的其它部分应继续执行。
21.法律适用
21.1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如合同条款与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不一致的,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修改本合同。
22.通知
22.1本合同一方给另一方的通知均应采用书面形式,传真或快递送到本合同中规定的对方的地址:(略)
22.2通知以送到之日或通知书中规定的生效之日起生效,两者中以较迟之日为准。
23.合同未尽事项
23.1合同未尽事项见【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
24.合同生效
24.1本合同在合同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注: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甲方(公章):中国(略)政府招标采购人:(略)
地址:(略)
法定代表人:潘浩法定代表人:袁庆民
委托代理人:李胜难委托代理人:万海礁
电话:(略)1电话:(略)
传真:(略)1传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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