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住房和建设局房屋安全督导检查以及行业监管服务项目项目合同变更征求意见公示
依据《
(略)关于进一步
(略)本级政府采购合同备案管理工作的通知》有关规定,
(略)住房和建设局拟对
(略)住房和建设局房屋安全督导检查以及行业监管服务项目项目合同部分条款进行变更,现将有关情况向社会大众征求意见:
采购项目名称:
(略)
合同金额(元):
(略).00
中标供应商:
(略)
变更内容描述:(包括变更事项、变更金额、原合同要求等)
(略)住房和建设局(甲方)
(略)于2023年5月20日签署了《
(略)住房和建设局房屋安全督导检查以及行业监管服务项目合同》,约定服务履行期限为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4年5月20日。约定的服务事项为:1.乙方对11个区住建局各进行4次督导检查;2.乙方
(略)既有房屋总量1%的比例抽查6200栋房屋排查数据情况;3.乙方组织专家处置房屋安全应急事件;4.乙方对各鉴定机构进行2次检查;5.乙方对鉴定机构出具的报告进行抽查。合同总价款为490万元,分3期支付,首期款在原合同签署后15个工作日内,甲方支付50%,即245万元;中期款在乙方完成上述各项工作内容后,甲方支付40%,即196万元;末期款在乙方按规定提交全部成果并通过甲方验收后,甲方支付10%,即49万元。双方于2023年12月13日签署了《房屋安全督导检查以及行业监管服务项目补充协议》,将支付中期进度款及尾款的条件等事项作出变更,具体如下:1.乙方完成
(略)住建局安全管理的4次督导检查、开展不少于3100栋(占抽查总量的50%)房屋抽查,开展1次房屋安全鉴定机构检查、完成鉴定报告抽查,并提交专项报告,甲方向乙方支付中期款,支付合同总额的40%,即人民币¥
(略).00元。2.乙方在2024年5月20日前完成原合同约定的全部工作,提交专项报告,并通过甲方验收后15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末期款,支付合同金额的10%,即人民币¥490000.00元
变更的理由及相关说明:
在2023年度合同履行过程中,省、市对自建房隐患排查整治工作进一步提出了要求:2023年底前,力争完成经营性自建房的隐患整治工作;2024年底前,力争提前完成自建房隐患整治工作。为确保上述工作目标保质保量达成,需要对核查工作的时序任务进行调整,将剩余的房屋排查数据的抽查和鉴定机构的检查调整到2024年度剩余合同期内,用于检验、提升经营性自建房整治工作的质量水平,并持续对自建房整治工作进行质量把关。故从工作实际出发,合同中乙方尚未完成的房屋排查数据抽查、鉴定机构检查等事项延续至2024年5月20日前开展更为合理。鉴于此,为便于各项工作持续性开展,合理支付项目进度款,在原合同基础上,以乙方已开展的阶段性工作并提交工作成果为依据,甲方审核后支付中期款,乙方完成所有工作,提交专项报告,由甲方验收后,支付末期款。双方签署了补充协议,将支付中期进度款及尾款的条件等事项作出变更。
征求意见期限:从2024年08月07日至2024年08月14日(公示时间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采购人:
(略)
地址:
(略)
传真:
合同备案机构:
(略)
地址:
(略)
联系电话:
(略)
备注: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请于公示之日起至期满之日止以实名书面方式:
(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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