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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电子地图、地理实体数据更新维护(2025)招标公告

所属地区:江苏 - 南京 发布日期:2024-08-07
所属地区:江苏 - 南京 招标业主:登录查看 信息类型:资格预审公告
更新时间:2024/08/07 招标代理:登录查看 截止时间:登录查看
咨询该项目请拨打:187-8889-8240
(略)电子地图、地理实体数据更新维护(2025)招标公告2024-08-(略)项目概况
(略)获取:(略)
一、(略):JSZC-320100-SNZX-G(略)
项目名称:(略)
预算金额:210.000000万元
最高限价(如有):210万元,投标报价超过最高限价的为无效投标。
采购需求:
根据天地图国家、省、市节点数据纵向衔接和横向统一的建设要求,以(略)各部委办局、社会公众对电子地图和地理实体使用需求,在(略)已有数据成果基础上,开展2025年度电子地图、地理实体数据更新维护工作,主要包括电子地图数据更新、地理实体数据更新以及天地(略)融合,(略)和“天地图•南京”(略)提供更现势的电子地图和地理实体服务。具体采购需求详见招标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2024年12月1日起至2025年11月30日。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3年度的财务状况报告(至少包括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或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成立不满一年的无须提供);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根据项目需求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或证明材料);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半年内(至少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增值税或企业所得税)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提供相关主管部门证明或银行代扣证明的复印件,根据国家相关政策免缴或迟缴的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5.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或不良征信记录(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本条所称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因违法经营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限届满的,可以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6.1投标人资质要求:投标人具有自然资源主管部门颁发的乙级及以上测绘资质证书((略)工程、地图编制、(略)地图服务子项,提供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无(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单位:(略)
2.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3.拒绝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活动。采购代理机构:(略)
三、获取:(略)
时间:2024年8月9日至2024年8月15日,每天上午09:00-11:30,下午13:30-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略)
方式:(略)
售价:100.00元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略)
地点:(略)
五、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一)本项目采购标的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
(二)本项目不接受分包、转包。
(三)集中考察或答疑:采购人:(略)
(四)投标文件份数:一式伍份(壹份正本、肆份副本),电子版投标文件壹份(一般应为正本盖章的扫描件PDF格式、U盘形式,随纸质正本文件一并提交)。当纸质正本文件和电子版文件不一致时,以纸质正本文件为准。电子版文件用于存档,投标供应商需承担前述不一致造成的不利后果。每份纸质文件须清楚标明“正本”或“副本”字样。一旦正本和副本不符,以正本为准。
(五)公告媒体
1.(略)(略).cn/)(略)(https://(略))公示发布,敬请各投标人关注;
2.若有关本次采购存在变动或修改,(略)(略).cn/)(略)(https://(略))发布的关于本项目的信息更正公告。
(六)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本项目若符合将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政府采购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鼓励采购节能环保产品等政策。
(七)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推行信用承诺制的通知》宁财购通〔2021〕5号规定,参加南(略)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略)
在政府采购资格审查环节,供应商只需提供书面《(略)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即可替代以下证明材料:
(1)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的财务状况报告;
(2)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
(3)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
(4)具备履行政府采购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证明材料;
(6)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证明材料。
供应商在中标(成交)后,应按采购文件要求,将上述由信用承诺书替代的证明材料提交采购人:(略)
供应商涉及以下情形的,不适用信用承诺:
(1)供应商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2)被相关监管部门作出行政处罚且尚在处罚有效期内;
(3)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不适用信用承诺的情形。
供应商对信用承诺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如作出虚假信用承诺,视同为“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违法行为。
友情提示:(略)(略)客服电话:(略);供应商可就用户注册与打印“(略)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等事宜进行咨询。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略)
1.采购人:(略)
采购包1
单位:(略)
单位:(略)
联系人:(略)
联系电话:(略)
2.采购代理机构:(略)
单位:(略)
单位:(略)
联系人:(略)
联系电话:(略)
3.项目联系方式:(略)
项目联系人:(略)
电话:(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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