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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水县]吉水县石阳林场螺田、冠山等分场林木资源转让网络竞拍信息披露

所属地区:江西 - 吉安 发布日期:2024-08-07
所属地区:江西 - 吉安 招标业主:登录查看 信息类型:招标公告
更新时间:2024/08/07 招标代理:登录查看 截止时间:登录查看
咨询该项目请拨打:187-8889-8240
(略)石阳林场螺田、(略)络竞拍公告
(略)石阳林场螺田、冠山等分场林木资源转让项目定于2024年8月27日上午9:(略)(略)(略)(略)络竞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略)(略)796号
二、竞拍标的及起始价(以下标的均设保留价)
1号标的:(略)小班,小班面积112.0亩,提供采伐指标951.86m3。树种为:杉木、湿地松、阔叶树。起始价:60.9万元,竞买保证金:12万元。
2号标的:(略)小班,小班面积65.0亩,提供采伐指标156.58m3。树种为:杉木、湿地松、阔叶树。起始价:10.6万元,竞买保证金:2万元。
3号标的:(略)小班,小班面积94亩,提供采伐指标855.78m3。树种为:杉木、阔叶树。起始价:55.2万元,竞买保证金:11万元。
4号标的:(略)小班,小班面积82.8亩,提供采伐指标624.95m3。树种为:杉木、湿地松、阔叶树。起始价:38.2万元,竞买保证金:7万元。
5号标的:(略)小班,小班面积153.5亩,提供采伐指标880.59m3。树种为:杉木、湿地松、阔叶树。起始价:52.5万元,竞买保证金:10万元。
特别提醒:
1、本次竞拍标的内的所有松木须遵(略)管理执行。
2、本次竞拍标的内的所有松木不(略)外放行相关手续。
3、本次竞拍标的松木采伐时间为:当年10月至次年3月止。
三、竞买报名条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其他组织和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均可报名。四、展示时间和地点:(略)
3、非转账方式:(略)
5、网上竞价开始时间为:自2024年8月27日上午9:00时开始。每个标的自由竞价时间为20分钟,延时60秒。(略)上报价为准,最终报价为本标的竞价阶段最高报价。最高报价不得低于本标的设定的保留价,否则不能成交。竞价阶梯为(略)/次或其整数倍。
6、产权交易服务费:(略)交纳产权交易服务费,转账时请备注竞得人名称:(略)
户名:(略)
(略)(略)(略)
开户行:工商银行吉水支行,
(略)(略)。产权交易服务费按“赣发改收费【2017】922号”文采用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减半收取(减半后收费标准如下:成交金额(即:成交总价)1000万元及以下为1.4625%;1000万元以上至2000万元为1.17%)
7、(略)支付成交价款1%的拍卖佣金。成交价款不含相关税费(国税、地税、交易费)、采伐力资费(含劳务税)及各项生产经营管理费用。
8、成交后,竞得人应在成交公示期满(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2个工作日内付清拍卖佣金;在公示期满后5个工作日内支付成交款,并签订《活立木招标销售合同》。若竞得人未按时付清所有款项或签订《活立木招标销售合同》,其所缴纳的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9、未竞得人所交缴纳的竞买保证金,在交易结束后公示期满无异议后原渠道退还(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竞得人所缴纳的竞买保证金,(略)凭委托方出具的《中标单位:(略)
八、联系方式:(略)
3、(略):(略)王女士4、(略)(略)(略)刘先生
(略)2024年8月6日
(略)石阳林场活立木招标销售合同(样本)
出标方:(略)石阳林场(以下简称甲方)
中标方:(以下简称乙方)
(略)就分(略)伐区标的活立木进行公开招标拍卖,由乙方中标并取得该标的林木经营权(采伐、运输、销售等),现双方就有关事项签订如下合同条款:
一、标的概况
该标(略)面积及四址详(略)区划图,标的山场提供采伐指标为立方米。
二、中标价款和缴款方式:(略)
中标价为佰拾万仟元整。乙方在中标后十五日之内应缴纳中标价款的30%(含投标保证金),余款在合同约定的经营期限内完成采运生产之前全部缴清,如乙方未按期缴交则视为违约,乙方除应继续缴纳应交货款,还应承担中标价款10%的违约金。缴交货款为木材销售价,不包括相关税费(国税、地税、交易费)、采伐力资费(含劳务税)及其他销售管理费用等。
三、经营时限
本标的采伐期限为采伐许可证核发之日起至当年12月底止,乙方应在规定的采伐期限内完成采伐作业(采伐作业包括林木伐倒、造材(略)清理等),否则甲方将按规定终止乙方的采伐作业。林木采伐后,乙方自行办理木材放行相关手续并承担一切费用。合同经营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次年12月底止,合同期满甲方将收(略)(包括林木经营权)。伐区内若有松木,应遵守《(略)松木采伐销售规定》,采伐时间为当年10月至次年3月止,采伐后的松木须(略)指定的松木收购点。
四、其他合同条款
1.甲方按采伐作业设计批复件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
2.乙方须在中标后七天内与甲方在标的现场办(略)拨交手续,严格(略)设计要求和采伐操作规程进行作业,不得越界采伐、易地采伐林木。如发生上述现象,除追回原物外,甲方按每越界、易地采伐1立方米(略)对乙方进行罚款,情节严重者,依法追究其责任。
3.如在标的山场有国家、省级规定的禁伐树种,乙方不得进行采伐并应采取相应的保护措施。
4.(略)运输管理有关规定运输木材。
5.乙方如需(略)修路须经林业主管部门批准,按审批规划要求进行施工,因生产占地、建桥、修路等所需木材及费用均由乙方自行解决。
6.乙方自行组织生产、运输等经营活动,并负责生产人员工资、工伤医疗及其他一切相关费用。乙方应规范经营、安全生产,在生产经营活动中所出现的一切事故均由乙方负责。
7.自中标成交之日起,标(略)的管护责任归乙方,其活立木的毁损、盗失、防火风险均由乙方承担,甲方对乙方的经营及管护活动可依法进行监管。乙方采伐作业结束后应及时将标(略)移交给甲方进行迹地更新造林。
8.甲方应协调(略)关系,协助乙方本标的木材运输通行。该标的山场如有山林纠纷,由甲方负责解决,并承担纠纷面积的相应责任。
9.甲乙双方应共同遵守、维护合同的严肃性。乙方中标后不得擅自悔标,如因乙方原因造成该标的山场需重新招标的,乙方还须承担新中标价低于原中标价的差额价款。
10.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并签订相关补充协议。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略)一份、相关分场一份。
甲方(签字盖章):乙方(签印):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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