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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市海门区叠石桥海关检验检测中心装修工程资格后审公告

所属地区:江苏 - 南通 发布日期:2024-08-07
所属地区:江苏 - 南通 招标业主:登录查看 信息类型:资格预审公告
更新时间:2024/08/07 招标代理:登录查看 截止时间:登录查看
咨询该项目请拨打:187-8889-8240
(略)装修工程资格后审公告2024-08-(略)装修工程招标公告1.(略)装修工程已(略)行政审批局以登记信息单((略)-(略))批准建设,(略),建设资金来自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项目概况
(略)建设地点:(略)
(略)建设规模:(略)装修工程,装修面积约为1502㎡及室外屋面面积约为363㎡。
(略)合同估算价:(略).66元。
(略)工期要求:60日历天。具体开工时间以建设单位:(略)
(略)其他:质量要求:合格。
2.2招标范围:(略)装修工程,主要工程内容为:施工图及清单范围内的装修、强电、给排水、暖通、(略)(略)(含自控设备)等,不含智能化设备,不含通风柜、万象抽气、原子吸收和实验室家具等设备。具体详见施工图及工程量清单。
3.投标人资格要求3.1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和具备有效的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企业,且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3.2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资格: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同时具备有效的安全考核合格证书(B类证),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略)
(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略)
注:以上在建工程是指在其他项目担任项目负责人职务。
特别提醒:一级注册建造师必须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注册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略))文件要求,诚信库相关材料请及时进行修改,因未修改导致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如拟派项目负责人为二级建造师的,必须按照《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我省二级建造师、二级造价工程师、二级注册建筑师、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注册证书电子证照换发的公告》(〔2023〕第26号)文件要求换发新的注册证书电子证照,并及时更新诚信库,否则不予认可,其他省从其规定。
3.3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备其他要求:
R□投标人£R□项目负责人承担过类似工程;
类似工程认定标准:/
R?企业和拟派项目负责人近2年内(自投标截止之日起往前推算)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R?企业近1年内(自投标截止之日起往前推算)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目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略)
R?企业近三个月内(自投标截止之日起往前推算)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投标人或者拟派施工项目负责人近五年内(自投标截止之日起往前推算)在招标人:(略)
3.4根据《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建筑企业资质动态监管不合格企业参加招投标相关事宜的复函》(苏建函建管〔2019〕233号)文件要求,投标人某项被核查为不达标的资质,不得参加该资质的招投标、合同备案等经营活动。投标人在本招标项目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中本项目要求的资质不处于不合格状态。
3.5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略)项规定的情形。
3.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注明:以上未尽之处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前附表中要求。
4.招标文件的获取:(略)
4.2报名:投标人使用“标证通”、“国信CA”或“CFCA”登录“(略)”获取:(略)
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略)”是指:(略)
5.投标截止时间5.1投标截止时间为:2024年8月19日9时30分。
5.2逾期上传的投标文件,招标人:(略)
6.资格审查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略)
7.评标方法本次招标采用综合评估法□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合理低价法,评标标准和方法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8.发布公告(略)(略)(略)上发布。
9.特别提醒:(1)本工程采用远程不见面交易的模式,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2)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不予接受。
(3)招标公告系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0.联系方式:(略)
招标代理:(略)
地址:(略)
地址:(略)
联系人:(略)
联系人:(略)
电话:(略)
电话:(略)
传真:/
传真:/
电子邮箱:(略)
电子邮箱:(略)

2024年8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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