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响水县财政局财政综合服务项目框架协议采购征集公告

所属地区:江苏 - 盐城 发布日期:2024-08-07
所属地区:江苏 - 盐城 招标业主:登录查看 信息类型:征集公告
更新时间:2024/08/07 招标代理:登录查看 截止时间:登录查看
咨询该项目请拨打:187-8889-8240
(略)财政局财政综合服务项目框架协议采购征集公告项目概况
(略)财政局财政综合服务封闭式框架(略)(略)(略)(略)自行免费下载征集文件,并于2024年8月28日15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采购项目信息
1.项目名称:(略)
2.(略):JSZC-320921-ZHDL-K(略)
3.最高限价:(具体收费标准详见征集文件)。
4.框架协议的期限:2年
5.采购方式:(略)
6.适用本次框架协议的采购人:(略)
7.预估采购数量:每年度约6个资产评估项目、每年度约3个监督检查项目
8.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否。
9.采购需求:
(略)
名称:(略)
数量
单位:(略)
入围供应商最多数量
征集范围及要求
1
(略)财政局财政综合服务项目
1

3家
其中包含资产评估、监督检查,具体详见征集要求
二、供应商的资格条件
1.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并提供以下材料:
1.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1.2上一年度的财务状况报告(成立不满一年无需提供);
1.3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提供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一年内至少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及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供应商依法享受缓缴、免缴税收、社会保障资金的提供证明材料。);
1.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
1.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1.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依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第六条中:“框架协议采购项目可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未被“信用中国”网站((略).cn)、(略)(略).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3.2.单位:(略)
4.本次征集活动不接受联合体参加采购活动。
三、获取:(略)
1.时间:自征集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2024年8月7日至2024年8月14日,每天上午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方式:(略)
四、提交申请文件截止时间、地点:(略)
1.申请文件的提交截止时间及开启时间:2024年8月28日15点00分(北京时间)
五、公告期限
征集公告及征集文件公告期限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响应文件有效期
(略)上提交截止时间之日后90天。响应文件有效期比规定短的将被视为未实质性响应征集文件而予以拒绝。
七、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略)
1.征集人
名称:(略)
地 址:(略)
联系人:(略)
联系方式:(略)
2.采购代理机构:(略)
名称:(略)
地 址:(略)
联系人:(略)
八、其他
1.根据省财政厅《(略)CA数字证书和电子签章的通知》(苏财购〔2023〕101号),“苏采云”(略)(略))的CA数字证书、(略)CA和方正国际软件(北京)(略)电子签章。(略)参与政府采购项目,需更换CA数字证书和电子签章。具体办理指南和操作手册见链接:(略).cn/jiangsu/zlxz/ee/ee3a4bc5a3454aa2b0d(略)ce9.html。
领取CA和办理电子签章((略)(略)大厅CA办理窗口办理,具体联系方式:(略)
如果“(略)”((略).cn)信息与“(略)”((略).cn),“一企来办”专栏下“政府采购”模块中信息不一致,以“(略)”信息为准。
2.本次征集涉及的相关人员对框架协议征集活动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等均负有保密责任。
3.框架协议期间,法律法规政策另有调整的,从其规定。
4.有关本次封闭式框架协议采购的事项若存在变动或修改,敬请及时关注“(略)”发布的信息更正公告。
5.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应用第三方信用报告落实“信易购”应用场景的通知》(盐财购〔2021〕19号),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依据标准规范评定为AA级及以上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可免费获取:(略)
6.本项目支持节能环保产品(财库[2019]9号)、(财库[2019]18号)、(财库[2019]19号);支持中小微企业(财库[2020]46号)、(苏财购[2020]52号)、(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支持监狱企业(财库[2014]68号);促进残疾人就业(财库[2017]141号)、《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财办库〔2020〕123号)、《(略)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财库〔2023〕7号)等政策。
7.根据《关于在全省政府采购领域推行电子履约保函(保险)的通知》(苏财购〔2023〕150号),供应商中标后,可以以履约保函(保险)形式代替履约保证金,可通过政府采购电子履约保函(保险)平台((略))在线申请履约保函(保险),详见通知内容。(本项目不收取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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