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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綦江区人民法院关于重庆市南岸区二塘路66号13幢2-6(含室内动产)(第一次拍卖)的公告

所属地区:重庆 - 重庆 发布日期:2024-08-07
所属地区:重庆 - 重庆 招标业主:登录查看 信息类型:招标公告
更新时间:2024/08/07 招标代理:登录查看 截止时间:登录查看
咨询该项目请拨打:187-8889-8240
拍卖公(略)人民法院依据《(略)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将于2024年9月9日10:00至2024年9月10日10:00(延时的除外)(略)(网址:https://(略)),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略)内动产)
通过了解上述标的物为空置,小区名为“保利观塘·香榭”,土地使用权类型为出让,钢混结构,土地用途为城镇住宅用地,房屋用途为成套住宅,户型为3室2厅1厨2卫,建筑面积约86.89平方米,套内面积约71.71平方米。(略)了解到标的物2022年2月至2024年8月共欠物业管理费7541.99元(最终物业费及其他欠费以相关单位:(略)
二、标的物展示时间、地点:(略)
三、咨询、展示看样的方式:(略)
四、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略)(略)的时间为准。
五、拍卖方式:(略)
六、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本院不保证拍卖财产的真伪或品质,不承担本标的物瑕疵保证。执行部门负责交付标的物;有意者请亲自到相关部门详细咨询限购、过户等相关政策,竞买人一旦作出竞买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
七、标的物过户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买卖双方按照国家规定自行承担应缴纳税费(应由卖方负担的税费由买受人先行垫付,后凭税务部门出具的卖方应缴纳的税费票据,向法院申请退还垫付税费),标的在移交前可能存在的物业费、水、电、气、视、讯、看管费等所有欠费概由买受人自行承担。竞买人是否符合过户条件,请竞买人自行到当地相关职能部门进行了解,拍卖人不承担一切责任,具体费用请竞买人于拍卖前至相关单位:(略)
八、根据《网拍规定》第十六条,网络司法拍卖事项应当在拍卖公告发布三日前以书面或其他能够确认收悉的合理方式:(略)
1、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拍,须在开拍前5日内向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及竞拍申请,(略)后方可报名参加竞拍。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优先购买权。
2、优先购买权人参与竞买的,可以与其他竞买人以相同的价格出价,没有更高出价的,拍卖财产由优先购买权人竞得;顺序不同的优先购买权人以相同价格出价的,拍卖财产由顺序在先的优先购买权人竞得;顺序相同的优先购买权人以相同价格出价的,拍卖财产由出价在先的优先购买权人竞得。
3、申请执行人参加竞买的,可以不交保证金;但如果债权数额小于保证金数额的,按差额部分交纳。
4、有特殊情况需要将保证金直接转入我院账户的竞买人,可以向本院提出申请,本院同意后方能将保证金交入本院指定账户,(略)后,(略)中完成报名,才能参加竞拍。
九、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竞价程序开始7日内与本院联系。
十、委托他人代为竞买的,应在开拍前5日内向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经本院确认后方才能认可委托。当法院录(略)上实名注册账户,并按相关规定办理竞买报名手续,参加竞买。竞买成功后,买受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本院办理交接手续。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多人联合竞买标的物的应于开拍前7日内向法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及相关材料,经法院确认后方能进行联合竞买。
十一、(略)将锁定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的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锁定的保证金自动释放,锁定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锁定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拍卖余款在拍卖成交后10日内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略)(略)(略)2674)。因报名、支付保证金、办理竞买登记手续等事项需要一定时间,竞买人应尽量提前预留足够时间。如因办理时间过于接近竞价截止时间而导致竞买人无法参加拍卖的,责任由竞买人自负。
十二、司法拍卖因标的物本身价值,其起拍价、保证金、竞拍成交价格相对较高的,竞买人参与竞拍,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略)上充值银行。(略)查询。
十三、买受人逾期未支付拍卖款或因买受人资格问题导致无法过户的,法院将裁定重新拍卖。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原买受人交纳的保证金不足以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拍卖产生的费用的,将责令原买受人补交,拒绝补交的强制执行。
十四、根据《(略)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十四条规定:(略)络司法拍卖的,下列机构和人员不得竞买并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与其行为相关的拍卖财产:(一)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二)网络服务提供者;(三)承担拍卖辅助工作的社会机构或者组织;(四)第(一)至(三)项规定主体的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
十五、依照法释〔2016〕18号《(略)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略)拍标的物后,(略)将生成相应《(略)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略)信息。
十六、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
特别提醒:
1、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公告》、《拍卖须知》、《标的物调查情况表》等材料所披露的内容,了解标的情况、竞价规则、交款方式:(略)
2、对于本公告写明的司法拍卖辅助机构以外的其他第三方主体提供的中介服务,请各位竞买人务必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切勿相信其它机构及个人发布的本标的物信息,否则产生的一切法律后果自行承担。本次拍卖标的物不向买受人收取佣金及任何服务费,司法拍卖辅助费用由被执行人承担。
咨询电话:(略)(略)(略)(侯先生)(略)(李先生)。
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拍卖人咨询。
(略)
(略)人民法院监督电话:(略)
(略)人民法院咨询电话;(略)(刘法官)
(略)高级人民法院执行局监督电话:(略)
(略)监督电话:(略)

(略)(略)人民法院
2024年8月7日
(略)内动产)
暂无修改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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