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部选择
反选
反选将当前选中的变为不选,未选的全部变为选中。
华北
华东
华中
华南
东北
西北
西南
其他
取消
确定
招标专区
项目专区
数据市场
营销分析
增值服务
企业服务

【2024年9月-12月粉末活性炭集采】资审公告

所属地区:广东 - 广州 发布日期:2024-08-08
所属地区:广东 - 广州 招标业主:登录查看 信息类型:资格预审公告
更新时间:2024/08/08 招标代理:登录查看 截止时间:登录查看
咨询该项目请拨打:187-8889-8240
中华人民共和国
2024年9月-12月粉末活性炭集采资格预审公告
(略):ZXHJ-(略)-079)

1.项目基本情况2024年9月-12月粉末活性炭集采招标人:(略)
2.申请人的资格要求3.1标段名称:(略)
通用资格条件
1、具有合法的营业执照,注册资金≥600万元人民币,成立时间不少于三年。
2、制造商:具备一定规模的生产制造能力及生产经营场所;
贸易商:具有固定的营业场所。
3、制造商:有完整的体系认证及证书,提供产品品质控制作业管理要求。有满足产品质量必须的机具、装备和检测手段及相关生产许可证书(包含生产经营许可证、产品认证证书或产品质量合格鉴定证、特殊行业生产许可证等)。
贸易商:有正规、稳定的进货渠道,所经营的产品质量符合国家、行业或企业有关标准规定,并满足安全、健康和环保的要求。提供进货制造商产品品质控制作业管理要求。
4、在中国境内相同行业近三年内有3个以上业绩,且业绩能满足采购项目需求。
5、健全的售后服务体系。
6、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7、上一年度纳税信用等级不低于B级。
8、预算金额>50万的,提供近三年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正式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上年度资产负债率≤80%,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净流量不做要求;上年度资产负债率>80%且≤85%,上一年度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净流量为正。
预算金额≤50万的,提供近三年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正式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或汇算清缴报告,上年度资产负债率≤80%,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净流量不做要求;上年度资产负债率>80%且≤85%,上一年度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净流量为正。
9、提供距文件递交截止日一年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10、制造商:近三年内没有重大生产安全事故和质量事故。
3.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略)
4.申请文件提交4.1申请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为2024年08月13日10时00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中信环境技术投标管家”提交电子申请文件。
4.2逾期送达的申请文件,(略)将予以拒收。
5.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日。
6.监督部门监督部门:纪检办公室、企业管理部联系人:(略)
联系方式:(略)
7.其他补充事宜详见资格预审文件
8.联系方式:(略)
地址:(略)
联系人:(略)
电话:(略)
电子邮件:(略)@citicenvirotech.com


附件信息下载
相关公告
热点推荐 热门招标 热门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