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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力测试仪招标公告(2024-JY05-W3070)

所属地区:北京 - 北京 发布日期:2024-08-08
所属地区:北京 - 北京 招标业主:登录查看 信息类型:招标公告
更新时间:2024/08/08 招标代理:登录查看 截止时间:登录查看
咨询该项目请拨打:187-8889-8240
听力测试仪竞争性谈判公告
(2024-JY05-W3070)
我部就以下项目进行国内竞争性谈判采购,采购资金已全部落实,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谈判。
一、项目名称:(略)
二、(略):2024-JY05-W3070
三、项目概况:
(略)
物资名称:(略)
采购编码
(物资编目码)
技术要求
计量单位:(略)
数量
交货时间
交货地点:(略)
备注
1
听力测试仪
A320216
详见第六章采购项目商务和技术要求

1
自采购单位:(略)
北京,采购单位:(略)

说明:
1.报价供应商应当对所投包内所有产品和数量进行唯一报价,否则视为无效报价。
2.报价应当包括所有物资供应、运输、安装调试、技术培训、售后服务、备品备件和伴随服务等价格。
3.报价供应商应当保证所投物资为全新且未使用过的产品。
1.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谈判:不接受;
2.最高限价:50万元(大写:人民币伍拾万元整);
3.本项目确定1家供应商成交。
四、报价供应商资格条件
(一)具有企(事)业法人资格(有行业特殊情况的银行、保险、电力、电信等法人分支机构,会计师、律师等非法人组织,行业协会等社会团体法人除外);
(二)国有企业;事业单位:(略)
(三)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施设备、专业技术能力、质量保证体系和固定的生产经营、服务场地;
(五)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六)参加军队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200万元以上)等重大违法记录;
(七)(略)(略).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略)(略).cn)军队采购暂停名单处罚范围内或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和处罚范围内,以及未被“信用中国”((略).cn)列(略)(略).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处罚期内)。
(八)本项目特定资格:
1.报价供应商若为生产企业须具有《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非生产企业可不提供);
2.报价供应商须具有《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经营备案凭证;
3.报价供应商提供的设备按医疗器械管理的,须提供相应的医疗器械注册证或备案证明。
4.投标供应商提供的设备按特种设备管理的,须提供生产企业的《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
(九)报价企业若为生产企业,须具备生产谈判产品的关键设备,在履约环节不得转包和违法分包,一经发现存在转包和违法分包行为,转包和违法分包的相关企业均将受到相关处罚。
五、谈判文件申领时间、地点:(略)
(一)申领时间:2024年8月8日至8月14日,每日上午09:00至11:30,下午13:30至16:30。
(二)申领地点:(略)
(三)申领谈判文件时需提供以下材料:
1.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略)
2.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原件;
3.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授权代表身份证和授权代表在报价前4个月内(不含报价当月)连续3个月由报价供应商缴纳社保证明材料的复印件;
4.非外资独资企业或控股企业的书面声明(事业单位:(略)
5.报价供应商主要股东或出资人信息;
6.未被列入本公告第四条第(七)项明确的违法失信名单的承诺书;
7.本项目特定资格材料:
1).报价供应商若为生产企业须具有《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非生产企业可不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
2).报价供应商须具有《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经营备案凭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3).报价供应商提供的设备按医疗器械管理的,须提供相应的医疗器械注册证或备案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
4).投标供应商提供的设备按特种设备管理的,须提供生产企业的《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8.(略)中注册成功的证明。
申领方式:(略)
2.(略)本项目招标公告项下下载《申领信息表》并填写完成后发送至(略)@qq.com(注:未向招标代理:(略)
3.报价供应商采取发送电子邮件方式:(略)
(五)谈判文件售价:500元/份,售后不退。
六、报价开始和截止时间及地点:(略)
(一)报价文件递交开始时间:2024年8月22日09时00分。
(二)报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4年8月22日09时30分。
(三)报价文件递交地点:(略)
(四)报价文件递交方式:(略)
七、谈判时间、地点:(略)
(一)谈判时间:2024年8月22日09时30分。
(二)谈判地点:(略)
八、本采购项目相关信息在《(略)》((略).cn)和《(略)》((略).cn)上发布。
九、采购机构联系方式:(略)
联系人:(略)
办公电话:(略)
移动电话:(略)(略)
传真:(略)
地址:(略)
十、监督部门联系方式:(略)
项目监督人:何助理
办公电话:(略)转26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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