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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金牛湖街道峨嵋山社区徐西宜居村建设项目采购公告

所属地区:江苏 - 南京 发布日期:2024-08-07
所属地区:江苏 - 南京 招标业主:登录查看 信息类型:资格预审公告
更新时间:2024/08/07 招标代理:登录查看 截止时间:登录查看
咨询该项目请拨打:187-8889-8240
2024年金牛湖街道峨嵋(略)徐西宜居村建设项目采购公告2024-08-(略)项目概况
2024年金牛湖街道峨嵋(略)或通过邮箱:(略)
一、(略):JSZC-320116-ZYZX-C(略)
项目名称:(略)
采购方式:(略)
预算金额:130.000000万元
最高限价(如有):(略).57元,超过最高限价的做无效投标处理。
采购需求:
主要包括但不限于休闲广场、公共宣传栏、停车场等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改造;安全护栏、路灯、排水渠等基础设施建设改造;村口整治、道路改造、环境整治提升、村庄内部绿化等环境卫生整治及其附属设施工程等,具体详见招标工程量清单。
合同履行期限:60日历天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一年的会计报表);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根据项目需求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一年内(至少一个月)缴纳增值税,或营业税,或企业所得税的凭据,并提供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如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略)
本项目按照以下第(4)种方式:(略)
1.本项目整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货物。
2.本项目整体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货物。
3.本项目通过以下第()种方式:(略)
(1)本项目要求供应商以联合体形式参加,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的比例为_%。
(2)本项目要求供应商进行合同分包,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的比例为_%。
4.本项目为非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或采购包,执行价格扣除优惠政策,具体详见第三章成交标准。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供应商资质等级及范围:(略)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以上资质,并且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提供有效期内的证书复印件并加盖投标单位:(略)
2.项目负责人资质类别和等级:具有注册建(略)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含)以上证书,并且取得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提供有效期内的证书复印件并加盖投标单位:(略)
3.项目负责人必须是本单位:(略)
三、获取:(略)
地点:(略)
方式:(略)
售价:100.0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略):30(北京时间)
地点:(略)
五、开启时间:(略):30(北京时间)
地点:(略)
六、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1.拒绝下列供应商参加本次磋商活动:
(1)供应商单位:(略)
(2)凡为磋商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磋商活动;
(3)拒绝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采购人:(略)
(4)根据《(略))有关规定,凡在南(略)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当事先登陆“信用南京”((略).cn)或“(略)”(https://(略))主页“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档案”栏目进行注册登记。由于特殊原因未及时注册的供应商可先行获取:(略)
2.响应文件份数:纸质版响应文件一式叁份(壹份正本、贰份副本),电子版响应文件壹份(电子版须为投标文件正本盖章后的PDF扫描件(同时提供word版本),扫描件内容应与纸质文件完全一致。(略)名+(略)简写、U盘形式,随纸质文件一并提交)。当纸质正本文件与副本、电子版文件不一致时,以纸质正本文件为准。电子版文件用于辅助评标和存档,供应商须承担前述不一致造成的不利后果。每份纸质文件须清楚标明“正本”或“副本”字样。
3.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情况:本项目若符合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鼓励环保产品、扶持福利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支持中小微企业、支持监狱和戒毒企业等政策,将落实相关政策;供应商如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略)
4.集中现场考察或答疑:采购人:(略)
5.信用承诺制
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推行信用承诺制的通知》(宁财购通[2021]5号)的规定,本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中涉及的证明材料,供应商可以在投标文件中一次性提交,也可以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满足相应条件的书面承诺书(格式见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不再需要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1)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的财务状况报告;
(2)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
(3)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
(4)具备履行政府采购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证明材料;
(6)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证明材料。
供应商投标文件中仅提供信用承诺书而未提供涉及的证明材料的,须在成交后,另行提供上述由信用承诺书替代的证明材料(一式叁份),材料须加盖公章并胶装提交采购人:(略)
供应商涉及以下情形的,不适用信用承诺,仍须提供上述证明材料:
(1)供应商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2)被相关监管部门作出行政处罚且尚在处罚有效期内;
(3)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不适用信用承诺的情形。
供应商对信用承诺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如作出虚假信用承诺,视同为“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违法行为。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略)
采购包1
单位:(略)
单位:(略)
联系人:(略)
联系电话:(略)
2.采购代理机构:(略)
单位:(略)
单位:(略)
联系人:(略)
联系电话:(略)
3.项目联系方式:(略)
项目联系人:(略)
电话:(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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