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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高淳区2024年度大比例尺地形图动态维护项目采购公告

所属地区:江苏 - 南京 发布日期:2024-08-07
所属地区:江苏 - 南京 招标业主:登录查看 信息类型:资格预审公告
更新时间:2024/08/07 招标代理:登录查看 截止时间:登录查看
咨询该项目请拨打:187-8889-8240
(略)(略)2024年度大比例尺地形图动态维护项目采购公告2024-08-(略)项目概况
(略)(略)2024年度大比例尺地形图动态维护项目JSZC-320118-NJJM-C(略)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略)199-(略)获取:(略)
一、(略):JSZC-320118-NJJM-C(略)
项目名称:(略)
采购方式:(略)
预算金额:300.000000万元
最高限价(如有):267万
采购需求:
一、项目概况
(略)(略)面积约790.23平方公里,地形图成果比例尺分为1:500和1:1000两种,其中1:500比例尺地形图覆盖范围约43平方千米,1:1000比例尺地形图覆盖范围约747.23平方千米,2023年12月完成2023年度动态维护更新工作(工作内容对指定范围内1:1000比例尺及1:500比例尺地形图修测面积约522.3平方公里、1:500比例尺地形图实测面积约31.7平方公里),并通过验收;现需对地形图进行2024年度(略)域进行地形图动态维护:对指定范围内1:1000比例尺及1:500比例尺地形图修测面积218.4平方公里、1:500比例尺地形图实测面积约26平方公里(具体范围详见图1)以及2024年度(略)全域1:10000小比例尺地图更新编制工作。
二、工作内容
(略)(略)2024年度大比例尺地形图动态维护对(略)重点(略)域约244.4平方公里进行动态动维护及2024年度(略)全域1:10000小比例尺地图更新编制工作,具体内容如下:
1、完成约218.4平方千米地形图动态维护修测工作(其中1:500比例尺地形图动态维护43平方公里;1:1000比例地形图动态维护175.4平方公里),并完成数据质检及汇交入库工作,确保地形图的现势性,为各项建设提供基础数据保障。
2、2024年完成(略)约26平方千米1:500比例尺地形图测绘。
3、2024年度(略)全域1:10000小比例尺地图更新编制。
4、数据成果满足《1:5001:10001:2000基础地理信息地形要素数据规范》(DB3201/T282—2020)要求。
(具体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具体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上一年度的财务状况报告(成立不满一年不需提供)。
3.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2.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供应商为自然人的,提供其身份证);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2年度或者2023年度的财务报表,或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供应商根据履行采购项目合同需要,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半年内至少一个月缴纳增值税,或企业所得税的凭据;并提供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承诺书);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无。
2.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2.3采购人:(略)
供应商必须具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甲级测绘资质(含)以上,(略)工程专业(须在有效期内,提供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2.4第2.1(5)条所称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2.5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因违法经营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限届满的,可以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2.6单位:(略)
2.7拒绝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活动。采购代理机构:(略)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
三、获取:(略)
地点:(略)
方式:(略)
售价:100.0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略):30(北京时间)
地点:(略)
五、开启时间:(略):30(北京时间)
地点:(略)
六、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6.1(略)(略)站发布公告。
6.2投标人应当从招标代理:(略)
6.3勘察现场或答疑:无。
6.4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推行信用承诺制的通知》(宁财购通〔2021〕5号)的规定,本项目招标公告“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2.1条”及“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2.7条”中涉及的证明材料,投标人可以在投标文件中一次性提交,也可以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满足相应条件的书面承诺书(详见招标文件第六章),不再需要提供上述涉及的证明材料。
投标人仅提供信用承诺书而未提供“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2.1条”及“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2.7条”中涉及的证明材料的,须在中标后,另行提供上述由信用承诺书替代的证明材料(一式三份),材料须加盖公章并按招标文件要求胶装提交招标人:(略)
投标人涉及以下情形的,不适用信用承诺,仍须提供上述证明材料:
(1)供应商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2)被相关监管部门作出行政处罚且尚在处罚有效期内;
(3)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不适用信用承诺的情形。
投标人对信用承诺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如作出虚假信用承诺,视同为“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违法行为。
6.5现场获取:(略)
投标人的经办人须在获取:(略)
(1)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和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略)
采购包1
单位:(略)
单位:(略)
联系人:(略)
联系电话:(略)
2.采购代理机构:(略)
单位:(略)
单位:(略)
联系人:(略)
联系电话:(略)
3.项目联系方式:(略)
项目联系人:(略)
电话:(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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