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部选择
反选
反选将当前选中的变为不选,未选的全部变为选中。
华北
华东
华中
华南
东北
西北
西南
其他
取消
确定
招标专区
项目专区
数据市场
营销分析
增值服务
企业服务

成都市青白江区审计局2024年公共工程投资审计服务采购项目采购更正公告(第一次)

所属地区:四川 - 成都 发布日期:2024-08-08
所属地区:四川 - 成都 招标业主:登录查看 信息类型:资格预审公告
更新时间:2024/08/08 招标代理:登录查看 截止时间:登录查看
咨询该项目请拨打:187-8889-8240

一、(略):N(略)00086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略)
首次公告日期:2024年08月02日
二、更正信息: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原因:
因所有包件“技术参数与性能指标”中“(五)服务考核标准”、“商务要求-★(四)其他要求”、“评分标准”需要调整,现进行招标文件更正。
更正内容:
一、(略):
1.招标文件中将“技术参数与性能指标”中“(五)服务考核标准”:出具的结算审核结果误差率在1%以内不扣分,每超过1%(不足1%按1‰计算)扣1分”更正为“(五)服务考核标准:出具的结算审核结果误差率在1‰以内不扣分,每超过1‰(不足1‰按1‰计算)扣1分”
2.招标文件中将1-25包“商务要求-★(四)其他要求”中“(1)结算审计基本审计费;根据项目送审金额实行差额定率累进计算。基本费费率标准如下:(1)结算审计基本审计费;根据项目送审金额实行差额定率累进计算。基本费费率标准如下:
送审
金额
500万(含)以下
(略)万元(含)
5000万元-1
亿元(含)
1亿元-5亿元(含)
5亿元-10亿元(含)
10亿元以上
基本费率(%)
1.92
1.76
1.4
1.1
1.0
0.9
(2)跟踪审计基本审计费:根据项目实际建筑安装工程费用(以下简称建安费用)实行差额定率累进计算。基本费费率标准如下:
建安费用
500万(含)以下
(略)万元(含)
5000万元-1
亿元(含)
1亿元-5亿元(含)
5亿元-10亿元(含)
10亿元
以上
基本费率(%)
2.36
2.2
1.75
1.375
1.1
1
”更正为“(1)结算审计基本审计费;根据项目送审金额实行差额定率累进计算。基本费费率标准如下:(1)结算审计基本审计费;根据项目送审金额实行差额定率累进计算。基本费费率标准如下:
送审
金额
500万(含)以下
(略)万元(含)
5000万元-1
亿元(含)
1亿元-5亿元(含)
5亿元-10亿元(含)
10亿元以上
基本费率(‰)
1.92
1.76
1.4
1.1
1.0
0.9
跟踪审计基本审计费:根据项目实际建筑安装工程费用(以下简称建安费用)实行差额定率累进计算。基本费费率标准如下:建安费用
500万(含)以下
(略)万元(含)
5000万元-1
亿元(含)
1亿元-5亿元(含)
5亿元-10亿元(含)
10亿元
以上
基本费率(‰)
2.36
2.2
1.75
1.375
1.1
1
招标文件“第五章评审办法-评标细则及标准”中“缺陷是指存在不适用项目实际情况的情形、凭空编造、内容前后不一致、前后逻辑错误、涉及的规范及标准错误、地点:(略)
采购包9:招标文件“第五章评审办法-评标细则及标准”中“根据投标人拟投入本项目的参审人员情况进行评分:(一)拟派驻的项目负责人:具有全国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全国注册造价工程师)资格得基本分3分:同时具有中级职称的,加2分,具有高级及以上职称的,加3分。[本项最多得6分,若无全国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全国注册造价工程师)资格本项不得分](二)拟派驻审计人员数量:在满足人员基本配置要求基础上(4人),每增加1人具有二级及以上注册造价工程师加1分,最多加8分;未满足基本人数要求不得分。其中具有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全国注册造价工程师或甲级造价师(公路))资格的,每有一名得1分,最多6分。(本项最多14分)”更正为“根据投标人拟投入本项目的参审人员情况进行评分:(一)拟派驻的项目负责人:具有全国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全国注册造价工程师)资格得基本分3分:同时具有中级职称的,加2分,具有高级及以上职称的,加3分。[本项最多得6分,若无全国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全国注册造价工程师)资格本项不得分](二)拟派驻审计人员数量:在满足人员基本配置要求基础上(4人),每增加1人具有二级及以上注册造价工程师加1分,最多加8分;未满足基本人数要求不得分。其中具有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全国注册造价工程师或甲级造价师(公路))资格的,每有一名得1分,最多6分。(本项最多14分)说明:1.以上人员均应为本单位:(略)
采购包11:
招标文件中“第五章评审办法-评标细则及标准-实施方案”内容重复,删除了重复内容,以更正后招标文件中实施方案内容为准。
以更正后的采购文件为准,请供应商重新获取:(略)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2024年08月08日
三、其他补充事项1、(略)(略)(略)[2024]00341;2、采购监督机构:(略)(略)财政局,联系电话:(略)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略)
地址:(略)
联系方式:(略)
2.采购代理机构:(略)
地址:(略)
联系方式:(略)
3.项目联系方式:(略)
电话:(略)
(略)
2024年08月08日
热点推荐 热门招标 热门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