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以及环保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现将塔木素天然碱开发利用配套产业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内容公示如下:
项目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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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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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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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内容:项目总计占地104000m2(155.92亩),建筑面积19341m2。包括主体工程、辅助工程、公用工程及环保工程等。企业建设了1条年加工破碎52万t花岗岩的生产线,砂石料全部自用。加工后的砂石作为商砼及免烧砖的骨料;建设了1条双120型混凝土生产线,年产商砼21.6万m3;建设了1条年生产3000万块混凝土免烧砖生产线。
公示时间:2024年8月8日至2024年9月5日(20个工作日)
联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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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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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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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验收报告--塔木素天然碱开发利用配套产业建设项目.zip9.9MB,下载次数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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