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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龙泉驿区同安街道办事处(福圣社区)阳光大道8号15栋1单元4层8号房屋

所属地区:四川 - 成都 发布日期:2024-08-08
所属地区:四川 - 成都 招标业主:登录查看 信息类型:拍卖公告
更新时间:2024/08/08 招标代理:登录查看 截止时间:登录查看
咨询该项目请拨打:187-8889-8240
变卖标的调查情况表
拍品名称:(略)
(略)房屋
权利来源
执行裁定
权证情况
1、法院执行裁定书;
2、本院无产权证原件;
竞买人条件
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参加竞买。特别提醒,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公司章程等文件对竞买人购买资格有限制的,以相关政策规定为准。请竞买人务必在购买前充分了解自身是否具备购买条件,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本院将对竞买结果不予确认,没收保证金并重新进行变卖。
特别提醒:自2024年4月29日起,(略)范围内住房交易不再审核户籍、社保等购房条件,不再限制购买套数,(略)。不属于上述范围内的房屋,以房屋所在地购房政策为准,请开拍前自行核查购房资格问题。
拍品所有人
被执行人(个人)
拍品现状
共有情况
被执行人单独所有
(略)
川(2021)龙(略)
规划用途
住宅
建筑面积
104.84㎡
房屋现状
无人居住
优先购买权人

钥匙

土地权利性质
出让
抵押情况
有抵押
查封情况
本院有资产处置权限
提供的文件
《执行裁定书》
税费承担方式:(略)
因本次变卖交易过户产生的税费,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由买卖双方各自负担。变卖成交后,应由买受人垫付买卖双方应交纳的一切过户税费。买受人在签收本院过户裁定书之日起20日内可持税务机关开具的《税收完税证明》,向本院申请退还依法应由卖方承担的税费。买受人逾期未提起申请,视为放弃退还垫付税费。买受人垫付的依法应由房屋开发商负担的税费,本院不负责退还。申请执行人接受以物抵债的,应由申请执行人垫付相应税费,不垫付的将面临无法过户的风险。
标的情况及
瑕疵说明
1、变卖房屋可能拖欠物管费、水、电、气、维修基金等费用,(略)等单位:(略)
2、多个组织或个人联合竞拍的,请联系辅拍机构,以联合竞买人的身份出价。竞买人成功拍得标的物后,本院只能裁定该标的物过户至竞买人名下,不能变更、增加竞买人以外的个人或组织。
3、本次变卖房屋的土地权利性质为出让。
4、本次变卖房屋系预购商品房取得,具体应缴纳的各项费税、过户所需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向相关登记部门核实,本院负责协助过户。
5、本次变卖房屋以现场实际情况为准,买受人在变卖成交后不得以房屋存在质量瑕疵等为由向本院提出异议。房屋现空置,本院负责交付。
6、变卖房屋系合同备案房,尚未办理房屋分户产权证。本次变卖以房屋现状为准,买受人在变卖成交后不得以合同约定房屋面积和产权登记房屋面积有差异,房屋存在质量瑕疵等为由向本院提出异议。
7、变卖房屋可能尚未与房屋开发商办理交房手续,办理交房时所需缴纳的维修基金、物业管理费、房屋面积补差款等费用由买受人承担。
8、法院所展示的照片仅作参考,具体以实际状况为准;(略)络询价报告内容为准。
9、(略)对上述标的物的相关信息进行咨询、组织看样等服务工作。(略)统一组织安排时间进行,预约成功后请耐心等待短信通知(看样时请携带身份证件及预约看样短信)。咨询请拨打:(略)(张老师)、(略)或者关注微信:(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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