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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土地储备中心(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征地拆迁安置事务中心)长沙经开区原湖南省恒丰托普实业有限公司宗地上建构筑物残值回收工程和拆除工程合同公告

所属地区:湖南 - 长沙 发布日期:2024-08-08
所属地区:湖南 - 长沙 招标业主:登录查看 信息类型:合同公告
更新时间:2024/08/08 招标代理:登录查看 截止时间:登录查看
咨询该项目请拨打:187-8889-8240
(略):JKCG-CS-(略)1-1发包人(全称):(略)(略))(甲方)承包人(全称):(略)(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略)宗地上建构筑物残值回收工程和拆除工程工程施工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一、工程概况(1)工程名称:(略)
二、合同工期计划开工日期:(略)计划竣工日期:(略)工期总日历天数:30天。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三、质量标准工程质量符合符合现行国家有关工程施工规范,达到合格工程标准。标准。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1.签约合同价为:人民币140000.06元1.残值回收:承包方计划开工日期(2024年月日)之前将本项目残值回收部分总金额141498.7元(大写:壹拾肆万壹仟肆佰玖拾捌元柒角)支付给发包方(发包方向承包方开具收款收据)。(略)财政局非税收入汇缴结算户:(略)000768(开户行:(略)长沙欣安支行)。
2.拆除费用:本项目采用总价包干形式,总价为:人民币140000.06元(大写:壹拾肆万元零陆分)。
3.履约保证金:本协议签订之日起5日内,承包方向发包方缴纳中标金额10%的履约保证金,即人民币(略)(大写:壹万肆仟元整),本协议履行完毕后10日内,在承包方无违约情形下,发包方将该履约保证金无息退还给承包方。
2.付款方式:(略)
1.付款人:(略)(略)
2.付款方式:(略)
2.1.本工程不支付预付款。
2.2.本项目采用总价包干形式。工程竣工验收合格、资料移交并办理完结算后一次性付清工程款项(不计息)。发包方付款前,承包方需出具等额正规发票。发包方在付款时有权将承包方须向发包方交付的违约金及其他费用扣除。
工程质量及验收标准
工程质量:符合现行国家有关工程施工规范,达到合格工程标准。
验收标准:
1.验收标准参照国家相关拆除工程标准规范进行。项目验收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验收费用由承包方承担,验收单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
2.验收过程中产生纠纷的,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认定的检测机构检测,如为承包方原因造成的,由承包方承担检测费用;否则,由发包方承担。
3.拆除完成后围墙范围内达到场地平整,没有任何建构建筑以及树木等。
3.合同价格形式:本工程不支付预付款4.付款人:(略)(略))通过单位:(略)
发包人(全称):(略)(略))(公章)承包人(全称):(略)(公章)
组织机构代码:(略)MB(略)G组织机构代码:(略)(略)
地址:(略)
法定代表人:朱松林法定代表人:张天涯
委托代理人:潼建波委托代理人:文瑶
电话:(略)1电话:(略)8
传真:(略)1传真:(略)8
(略)(略)(略)
开户银行:(略)株洲城西支行
附件列表:(略)拆除工程承包协议扫描件.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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