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陵华兴实验学校
(略)学年保洁服务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发布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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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陵华兴实验学校
(略)学年保洁服务项目AHQS2024GK08-JLHX-FW020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
(略)获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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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基本情况
(1)
(略):AHQS2024GK08-JLHX-FW020
(2)项目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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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预算金额:27万元(人民币)
(4)最高限价(如有):27万元(超过此金额的按废标处理)
(5)采购需求:为金陵华兴实验学校提供保洁服务,包括不限于负责全校
(略)外区域等的保洁,具体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6)合同履行期限:一年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材料,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的会计报表,成立不满一个月不需提供);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根据项目需求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或相关加盖公章的承诺函);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六个月内(至少一个月,成立不满一个月不需提供)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若符合扶持福利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支持中小微企业、支持监狱和戒毒企业等政策,将落实相关政策。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三、获取:
(略)
时间:2024年8月9日至2024年8月15日,每天上午9:30至11:30,下午13:30至16: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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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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磋商文件费:100元/份(现金),售后不退。
四、提交响应文件开始时间、截止时间及磋商时间和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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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始时间:2024年8月21日14点00分
截止时间:2024年8月21日14点30分(北京时间)
磋商时间:2024年8月21日14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
(略)
响应文件份数:一式叁份(壹份正本、两份副本)及正本盖章原件PDF扫描电子版(U盘)壹份,每份响应文件须清楚标明“正本”或“副本”字样。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拒绝下述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1)供应商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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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凡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3)拒绝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
(略)第十一条、十二条所列严重失信行为情形的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采购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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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现场勘察/标前答疑:采购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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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磋商保证金数额:本项目免交磋商保证金。
4、供应商诚信档案注册登记管理:
a根据《
(略))有关规定,凡在南
(略)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当事先登陆“信用南京”(
(略).cn)或“
(略)”(https://
(略))主页“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档案”栏目进行注册登记。由于特殊原因未及时注册的供应商可先行获取:
(略)
b
(略)上注册的,应当按以下程序进行:
(1)登陆“信用南京”或“
(略)”网站,点击“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档案”图标,在弹出的用户登录界面,点击“新用户注册”;
(2)在“新用户注册”界面,供应商自行设置用户名、登录密码,如实填写“
(略)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档案注册登记表”,
(略)站注册要求如实上传相关资料,并进行信用承诺确认后,提交注册申请;
(3)系统审核后,
(略)进行相关功能操作。
c供应商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时,无论是新用户注册或已注册成功的,均应在采购文件发布之日起至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登录“信用南京”或“
(略)”在线打印其“
(略)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经法定代表人签名盖章后作为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
(略)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是其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的必备材料。
d“
(略)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一式两份,一份装订在响应文件中,一份用封套单独加以密封,并在封套上注明“信用记录表”字样,随响应文件一并递交。未按上述要求提供信用记录表的,响应文件将被拒绝接收。
e
(略)(略)客服电话:
(略);供应商可就用户注册与打印“
(略)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等事宜进行咨询。
f
(略)(https://
(略))进行发布。随时留意更正公告,
(略)站进行发布。
5、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推行信用承诺制的通知》宁财购通〔2021〕5号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只需在资格审查环节提供满足本项目相应条件的书面承诺书,不再需要提供以下证明材料:(承诺书格式见招标文件第六章附件)
1)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的财务状况报告;
2)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
3)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
4)具备履行政府采购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证明材料;
6)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证明材料。
6、供应商在中标(成交)后,应按采购文件要求,将上述由信用承诺书替代的证明材料(一式叁份),材料须加盖公章并按采购文件要求胶装提交采购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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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供应商涉及以下情形的,不适用信用承诺,仍须提供上述证明材料:
(1)供应商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2)被相关监管部门作出行政处罚且尚在处罚有效期内;
(3)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不适用信用承诺的情形。
投标人对信用承诺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如作出虚假信用承诺,视同为“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违法行为。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
(略)
1.采购人:
(略)
名称:
(略)
地址:
(略)
联系人:
(略)
电话:/
2.采购代理机构:
(略)
名称:
(略)
地址:
(略)
联系方式:
(略)
3.项目联系方式:
(略)
项目联系人:
(略)
电话:
(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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