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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乡市司法局:行政复议应诉法律服务采购项目采购需求公开

所属地区:湖南 - 长沙 发布日期:2024-08-08
所属地区:湖南 - 长沙 招标业主:登录查看 信息类型:需求公告
更新时间:2024/08/08 招标代理:登录查看 截止时间:登录查看
咨询该项目请拨打:187-8889-8240
一、功能及要求:办理(略)(略)年行政复议应诉法律服务项目
二、相关标准:按国家及行业标准
三、技术规格:详见附件
四、交付时间和地点:(略)
服务地点:(略)
五、服务标准:一、服务内容:
1.根据相关授权委托,代理行政诉讼、应复议、检察院行政诉讼监督案件等各类案件(包括但不限于起草答辩状、上诉状、决定书、答复书,收集证据材料,撰写证据目录,起草辩论意见,出庭应诉等);向相关单位:(略)
2.应采购人:(略)
3.应采购人:(略)
4.应采购人:(略)
5.应采购人:(略)
6.应采购人:(略)
7.协助采购人:(略)
8.如遇突发、紧急事件,应采购人:(略)
9.参与行政争议实质化解。
10.应采购人:(略)
二、服务标准及要求
(一)服务方式:(略)
1、采购人:(略)
2、采购人:(略)
3、组建符合采购人:(略)
4、法律服务团队出具的每一份书面法律意见,必须有团队主要负责人签字确认并加盖单位:(略)
(二)法律服务团队应当履行以下义务
1、应当勤勉、尽责地完成本项目约定的法律事务工作。
2、应当依据法律作出判断,尽最大努力维护采购人:(略)
3、保守在办理政府法律事务过程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采购人:(略)
4、不得利用政府法律顾问名义从事与履行职责无关的活动。
5、未经采购人:(略)
6、与采购人:(略)
7、恪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忠于职守,依法维护采购人:(略)
8、在服务期内,不为与(略)人民政府、(略)司法局及案件所涉行政机关存在利益冲突的相对方提供法律服务;保证提供服务不存在双方代理等违反法律、律师执业纪律、执业道德等情形。
9、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以及合同约定应当履行的其他义务。
(三)法律服务团队享有以下权利
1、履行职责所必需的知情权、参与权。
2、独立提出法律意见和建议的权利。
3、获取:(略)
(四)法律服务团队有以下情形之一的,采购人:(略)
1、未经采购人:(略)
2、因团队律师工作延误、失职、失误导致采购人:(略)
3、团队律师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的。
4、团队律师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四十条所列举的禁止性行为之一的。
5、团队律师受所在单位:(略)
6、团队律师受司法行政部门行政处罚,或者受律师协会行业处分的。
7、团队律师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8、团队律师未在采购人:(略)
9、团队律师拟定的法律文书或法律意见质量较低,需采购人:(略)
10、其他依法不能提供法律服务需要解除合同关系的。
六、验收标准:1.按照长财采购[2024]5号《关于加强(略)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的通知》进行验收。对于此类项目验收,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
2.验收过程中产生纠纷的,由双方认可的第三方机构认定,如为成交供应商原因造成的,由成交供应商承担相关费用;否则,由采购人:(略)
3.项目验收不合格,由成交供应商返工直至合格,有关返工、再行验收,以及给采购人:(略)
七、其他要求:详见附件
采购需求仅供参考,相关内容以采购文件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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