裕湖公园等5个公园安保工作购买服务项目(二次)项目合同变更征求意见公示
依据《
(略)关于进一步
(略)本级政府采购合同备案管理工作的通知》有关规定,
(略)办事处拟对裕湖公园等5个公园安保工作购买服务项目(二次)项目合同部分条款进行变更,现将有关情况向社会大众征求意见:
采购项目名称:
(略)
合同金额(元):
(略).00
中标供应商:
(略)
变更内容描述:(包括变更事项、变更金额、原合同要求等)
续签合同人数有所改变,原合同安保人数58人,调整为43人,按照调整后的人数和合同中标单价核算,合同金额核减为291.86万元。
变更的理由及相关说明:
为落实《
(略)(略)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关于调
(略)市政设施管养项目经费标准的通知》的相关要求,在合同中标价的基础上核减25%,导致续签合同人数有所改变,按照调整后的人数和合同中标单价核算,合同金额核减为291.86万元。
征求意见期限:从2024年08月08日至2024年08月15日(公示时间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采购人:
(略)
地址:
(略)
传真:
合同备案机构:
(略)
地址:
(略)
联系电话:
(略)
备注: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请于公示之日起至期满之日止以实名书面方式:
(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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