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略)教育局中小学学生配餐服务项目
招标公告
(略)(略)教育局委托,
(略)教育局中小学学生配餐服务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项目概况:
1.1项目名称:
(略)
1.2
(略):TXZB-
(略)
1.3项目地点:
(略)
1.4采购方式:
(略)
1.5采购需求:
(略)(略)教育局中小学学生配餐服务项目,成交方负责为
(略)辖区内部分中小学学生提供配餐服务,具体内容详见第二章“招标项目要求及采购需求”。
1.6服务期限:1年。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
2.1投标供应商应符合下述《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法定基本资格条件及项目(标段)资格要求且无不良信用记录,并提供相关资格证明材料(文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
(略)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银行出具的近1年内资信证明(法人为基本开户行)或2023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或财政部门认可的担保机构的投标担保函;■提供近12个月内(任意1个月)已依法缴纳税收的凭据;■提供近12个月内(任意1个月)已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证明文件。
(3)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相关设备或设施的购置发票或单据(任一);■专业人员用工合同(任一人)或技术人员的职称证书或职业(执业)资格证或等级证书等相关证书(任一人)等的证明材料。
(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供应商书面声明;供应商自行承诺并承担后果,声明函不实的,按《政府采购法》有关提供虚假材料的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5)无不良信用记录。(未列入“信用中国”<
(略).cn>网站的“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及“
(略)”<
(略).cn>网站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6)具有主管部门颁发的在有效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且具备集体用餐配送单位:
(略)
(7)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
(8)单位:
(略)
(9)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招标项目。供应商自行承诺并承担后果,声明函不实的,按《政府采购法》有关提供虚假材料的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10)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2所有证照均应在有效期内,证照如需年检的、应为经年检有效的证照;文中“近”、“前”指距投标截止时间。
2.3资格证明材料(文件)应附于投标文件。供应商对资格证明文件真实性有效合规承担责任,提供虚假材料的为无效投标并将进一步追究其责任。
2.4本项目采取资格后审,开标后,将由采购人:
(略)
三、公告期限及招标文件获取:
(略)
3.1时间:2024年8月9日上午9:00至2024年8月15日上午8:30-11:30,下午15:00-17:30前(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3.2地点:
(略)
3.3方式:
(略)
3.4售价:招标文件售价500元,售后不退。
四、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开启时间及地点:
(略)
4.1时间:2024年8月29日9时00分(北京时间)。
4.2地点:
(略)
五、项目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节能产品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及环境标志产品优先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扶持政策、拒绝进口产品、信息安全产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促进残疾人就业等。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公告同时在《
(略)》、《
(略)》上发布。
七、联系方式:
(略)
采购人:
(略)
采购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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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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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代理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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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代理机构:
(略)
采购代理机构:
(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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