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以及环保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
(略)化妆品实验室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内容(包括验收报告、验收意见)公示如下:
项目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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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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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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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内容:
(略)化妆品实验室建设项目,位
(略)(所在地坐标为E113.396588°,N23.097271°)。本项目总投资87.5万元,其中环保投资为15万元。本项目用地面积520平方米,建筑面积520平方米。项目主要进行化妆品研发,研发得到的化妆品用于后续测试实验,不对外销售;测试实验最终形成测试报告。本项目共设置员工50人,年工作250天,一班制,每班8小时,不
(略)食宿。
公示时间:2024年8月8日至2024年9月4日(20个工作日)
联系人:
(略)
联系方式:
(略)
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
(略)
附件1:验收意见.pdf6.9MB,下载次数0
附件2:
(略)化妆品实验室建设项目验收报告.pdf2.8MB,下载次数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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