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7月30日,
(略)申请,
(略)决定书,指定江苏仁禾中衡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为临时管理人。现管理人拟通过公开竞选的方式:
(略)
一、评估范围
(略)动产、不动产等有形资产、排污许可等无形资产进行评估,并出具报告。
二、参评机构要求
1、参选机构应在
(略)中级人民法院评估库中,具有专业评估资质的单位:
(略)
2、在参加本次评估活动的前三年内无重大违法经营纪录;
3、能够按照管理人要求及时开展评估,按时出具评估报告;
4、明确评估费用报价及支付方法;
5、2024年9月5日前出具评估报告。
三、中介机构应提供的有关资料
1、营业执照及指派参与本项目工作人员的资质证明;
2、中介机构简介;
3、报价单(见附件)。
四、报价、报名时间及方式:
(略)
报价限价4万元,最低价中标,报名截止时间:2024年8月15日止。请在规定时间内按上述要求向管理人现场或邮寄提交书面资料。
五、联系信息
管理人联系人:
(略)
管理人地址:
(略)
六、特别说明
评估费用将在资产变现后支付。
(略)临时管理人
2024年8月8日
附件遴选评估机构公告.pdf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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